电离辐射个人防护
上一节
下一节
3.电离辐射个人防护
(1)放射性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当、足够和符合有关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各类的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呼吸防护器具等,并应使工作人员了解其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具的指导,并检查佩戴是否合适。
(3)对于任何给定的工作任务,如需使用防护器具,则应考虑由于防护用具使用带来的工作不便或工作时间延长导致的照射增加,并应考虑使用防护用具可能伴有的非辐射危害。
(4)个人防护用具应有恰当的备份,以备在干预事件中使用。所有个人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应对其性能进行定期检查。
(5)放射性实验室应通过利用恰当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包括良好的工程控制装置和满意的工作条件),尽量减少正常运行期间对个人防护用具的依赖。 
辐射防护三原则
●时间防护:对于相同条件下的照射,人体接受的剂量与照射时间成正比。因此,减少照射时间可以明显减少吸收剂量。
●距离防护:若不考虑介质的散射与吸收,辐射剂量与辐射距离成反比,增大与放射源的距离,可以减少受到照射的剂量。
●物质屏蔽:射线与物质发生作用,可被吸收和散射。对于不同的射线,其屏蔽方法不同。α射线只用一张纸就可以屏蔽,γ和X射线,用原子序数高的物质(比如铅)效果比较好,β射线则先用原子序数低的材料(比如有机玻璃)阻挡β射线,再在其后用原子序数较高的物质阻挡激发的X射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