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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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基本要求
(1)凡是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品均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实验室工作。
(2)要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验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在醒目处,严格执行。有危险性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及技术操作要有警示标示。实验室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不得私拉内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或用煤气、电炉等设备烹饪食物、热饭菜、取暖。离开实验室前,应切断或关闭水、电煤气及其它可燃气体阀门,关好门窗。

(4)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等,仪器操作人员要先经过培训,并按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仪器设备。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操作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5)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符合“五双”管理规定,并应有单独的存储空间,在领取、保管、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6)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室内消防器材。实验室周围的过道、应急出口等处不准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7)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视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