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署名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科技论文需要确认责任人、确认成果的所有权和责任的承担者。按照国际通常的规则,作者署名的五个条件如下:
1)必须参与了本项研究的设计和开创工作,如在后期参与工作,必须赞同前期的研究和设计。
2)必须参加了论文中的某项观察和获取数据的工作。
3)必须参与了实验工作,对观察结果和取得的数据进行解释,并从中导出论文的结论。
4)必须参与论文的撰写和讨论。
5)必须阅读过论文的全文,并同意其发表。
(2)作者与致谢对象区分的原则 对于仅仅参加部分工作而又对全面工作缺乏了解的人,不应作为作者署名,应该作为致谢的对象,列在文末的致谢部分。
2 署名的形式
1)个人研究成果,由个人署名,对研究工作给予直接帮助的人员,只能写在“致谢”里。
2)集体撰写的论文可署单位或小组名。
3)根据负责论文的程度,排列署名人员的前后顺序。
标署作者姓名应该在写作论文之前进行。标署作者首先要明确署名人是参与论文研究工作的人员,即所有署名人应对该文有所贡献,所有署名人应在投稿前全文阅读过该文;署名顺序是按照对论文学术贡献的大小程度确定的,这里要注意学术贡献大小与实际工作时间长短不成比例。当论文的作者不止一人时,现在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将论文工作的主要作者或该论文报道的科研工作的首要发起人列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即使第一作者只是研究生,其他作者是实验室负责人等,一般都认为第一作者是论文的最重要作者,并认为论文报道的大部分研究工作都是由第一作者完成的。
3 如何标注作者工作单位
标注作者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充分表明科技论文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责任性。不能使用笔名、化名,还要承担接受同行、读者质询、研讨和进行学术交流的义务。因此作者的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必须是真实和准确的。
(1)准确性原则 有的论文作者不重视论文作者工作单位的申述:为了简便,把自己单位的简称撰写在论文上,这是不准确的,如不能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写成“北信科”。如果是在大专院校、科学院工作的,除了列出单位名称外,还要说明所在院、系或下属部门的名称,如“清华大学计算机学院”“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
(2)简明性原则 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是为交流、联系提供方便,在叙述准确清楚的前提下,尽量简单,如在列出邮政编码后不需要列出区、街等。单位名称中已经有地名者,不必再加注城市名。署名表示论文作者声明对论文拥有著作权,愿意文责自负,同时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署名包括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时为进行文献分析,要求作者提供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电话号码和Email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