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是中国电建集团2022年的中标项目情况,我们来找一找,其中包括哪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这些管理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我们会发现,这里面有一些新的项目管理模式,比如EOD项目,EPC+F,EPC总承包等,那么,这些项目又是怎么管理的,它们是如何运作的呢?
1.什么是EPC?实行EPC项目管理有什么好处?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EPC的优势:
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1、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2、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3、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EPC的特征: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2、 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① 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② 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3、 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EPC项目管理平台
1、平台简介
EPC项目管理平台借助互联网、云计算、BIM等技术,基于自主研发的BOS平台,构建EPC项目管理系统,打造以项目为中心的移动管理平台。
EPC项目管理平台在业务应用方面,覆盖设计、资料、质量、进度、合同、费用、安全、文档等全过程管理,优化业务应用模式,实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向集成、共享、协同转变;在信息平台方面,构建柔性灵活、快速开发的信息基础平台,加强移动终端开发,支持工程项目管理需求,扩展公司信息管理能力。

EPC项目管理平台登录界面
2、平台优势
· EPC方、设计方、监理方、供应商使用同一个项目管理平台、形成多方协作平台。
· 平台着重把控工程项目两条主控线:进度、成本。

工程成本支出与施工进度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一般情况下,累计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成正比。但是单纯地观察资金消耗的速度并不能对成本管控、进度状态做出准确有效的估计。要真正有效地控制成本,必须持续监督花在项目上的资金量并与工作进度对比。
2.EOD模式的内涵及实施路径解析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EOD(生态导向的发展)模式作为来源于实践的创新,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2018年以来在多个部委的政策引导下,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在引导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方面的新模式。笔者认为EOD模式可以作为链接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桥梁,同时也是生态价值实现与转化,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EOD模式的政策环境——总体布局与政策引导
2012年党的十八大站在历史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了全面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制定了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

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其中要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2015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基调下,2014-2018年期间基于项目实践的EOD模式应运而生。2018年8月30日以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信部和财政部等多部委,发布了EOD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EOD(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说,EOD模式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构建了合作的桥梁,从而实现区域整体溢价增值,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国家部委、涉足生态环保、片区开发领域的企业、咨询机构和行业协会,从政策引导、项目实践和研讨会的等多个层面提及EOD模式,引起了行业内的深入讨论和思考。从各部委的政策、企业项目实践和行业研讨来看,EOD模式涉及创新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片区开发等方面。
二、EOD模式的核心内涵和价值
基于上述发展背景的理解和实践,笔者认为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城市综合开发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城市发展模式。其核心内容是城市发展的问题,途径是生态建设引领,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核心内容、途径和目标决定了EOD模式的综合性、系统性、动态性和发展性。EOD模式的核心内涵和价值,可表述为“五位一体”和“三个内涵”两方面。

EOD模式的“五位一体”是指生态引领、产业协同、创新开发、综合运营四个阶段,加上投融资即构成了EOD模式的“五位一体”。只有将生态引领的基础塑造过程,产业协同的造血过程、创新开发的价值实现过程和综合运营的增值过程相统一,才能实现EOD模式引领未来城市发展的巨大潜力。
EOD模式包含了3个方面的主要内涵,一个是“生态”,一个是“引领”,一个是“发展”(或者是开发和建设)。

关于“生态”,EOD模式不仅包含了一般的生态学内涵,而且在实践中更注重关于人们的“感受”、“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过去关注比较多的是人们的“观感”(基于自然生态的视觉景观),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人们有了很多新的需求,在“观感”的同时,还要求构建产业生态,满足人们在工作、就业方面的需求,以满足人们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满足人们在居住、教育、医疗、养老、休闲、娱乐、游憩方面的人居生态需求,以提高人们的“满意度”。
关于“引领”,EOD模式突出的是“规划优先、生态引领”。这种规划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前期规划,而是“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这一整体的全过程的规划。通过这样的新思路,把“生态”的理念贯穿于“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这一整体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和全过程,使得“生态”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
关于“发展”,EOD模式强调的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即把“出发点”和“落脚点”融为一体,也就是把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发展始终作为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重要的是把现在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融为一体。我认为,这种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的发展,才是人们期待和向往的发展,才是生态文明建设所需要的发展。
EOD模式价值实现逻辑是生态引领要贯穿自然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的构建和资源增值、价值创造的全过程。在这里说的生态引领是广义的。生态引领不仅包涵区域/流域层面的生态保护修复,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自然生态层面的资源增值过程,而且包涵基于区域产业发展背景、产业发展机遇,引入或培育主导产业、辅助产业,通过核心企业引领、辅助企业支持形成企业集群,形成完整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区域产业生态的价值创造过程,同时,还包涵城市/城区/片区层面的道路、绿地、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商业服务业的发展等涉及人居生态的资产增值过程。从单一的阶段或行业割裂来研究和实践,都不能很好的实现EOD模式在各个阶段的资源增值、价值创造、资产增值的过程。
三、EDO模式落地方式
EDO模式实施项目可采用多种方式,现常见的落地方式如下:
(一)PPP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且项目实施不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PPP方式实施项目。

(二)ABO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但项目实施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ABO方式实施项目。ABO模式,一般指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权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依约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及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授权运营费用。

(三)“流域治理+片区开发”
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项目实施紧迫,但土地市场较为活跃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流域治理+片区开发”方式实施项目。

鉴于EOD模式涉及的行业跨度大、实施内容多,实践中EOD项目落地也可以采取混合模式,即部分项目采用PPP模式,部分采用ABO模式、“流域治理+片区开发”等模式。
3.“EPC+F”模式
EPC+F(“工程总承包+融资”商业模式),EPC是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F模式是应业主及市场需求而派生出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F为融资、投资,从EPC+F中的融资方式来看,目前市场上可选的融资手段丰富多样,包括权益融资、商业贷款、两优贷款、融资租赁、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
“EPC+F”模式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负责选择投资建设人,并由投资建设人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建设以及筹资或协助项目融资,待项目竣工后,再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债务偿还的一种合作模式。作为一种建设方式,EPC同传统工程招标相比,优势体现在服务链条的衍生性和服务内涵的丰富性。部分地区将EPC与投融资相结合,形成“EPC+F”模式。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中建基金公司副总经理金浩认为,“EPC+F”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工程总承包加投融资。
4.区别F+EPC与EPC+F
F (Finance,融资),通俗的讲就是帮业主解决资金问题,自己没钱牵线搭桥金融机构算一种方式,直接自己投资或是垫资也算是一种方式,而F放在EPC前面还是后面实际上完全不同的两种项目类型。
F+EPC——即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对EPC模式的一种拓展和变形,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用的比较多。F融资在前,EPC建造施工在后,承包商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替业主找到优质融资渠道,促进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进而获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F+EPC中的融资责任主体通常是业主,但由于融资渠道是由承包商搭建,金融机构在发放融资债务的时候,一方面是基于业主提供的担保或业主信用,另一方面,承包商也承担着“隐性连带债务风险”,若项目业主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承包商难免会处于被动状态。
由于此处F金额通常>EPC金额,即业主希望解决的资金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建造资金,私企民企受限少操作灵活,但国企性质建筑企业受相关部门相关条款约束,以前还能通过PPP参与此种项目的投资,现在投资政策收紧,国企背负降杠杆降两金的压力,故现今针对这种F+EPC项目,国企也主要是利用自己的丰富资源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从而获取EPC工程总承包任务, 由于此类项目周期短,不少投资机构也愿意参与此类项目投资,但涉及到投资金融机构,他们对资金成本的诉求往往高于银行,建筑企业有时为了承接项目会适当让渡部分建安收益帮业主分担部分融资成本,此种情况操作项目建议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即便于投资机构合法合规地进入项目公司,也便于资金合法合规地流动,建筑企业也有机会实现以小资金撬动大项目的目的。
EPC+F------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模式,在工程投资需求不断扩大和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的背景下,日益增加的竞争压力驱使业主和承包商主动寻求非常规的项目合作方式,EPC+F便应运而生。
EPC在前,F在后,建筑工程总承包方获取EPC项目并帮业主解决相关资金问题,例如当前国内某些业主运用的“EPC+延期支付”模式,通常EPC承包商垫资建设,过程中业主有可能支付部分或不付进度款,剩余部分业主承诺建设完成之后分期付费。
通常情况下EPC金额>F金额,且F金额中绝大部分都是跟施工相关的内容,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帮业主方解决征地拆迁或土地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且EPC+F 这种形式下,业主方往往是按照EPC的模式招标,仅在工程付款方式上添加了延期支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往往没有成立法人项目公司的可能,投资机构明面上进入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也较小,只能由承包商自己解决资金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往往会要求业主方提供回购担保,针对政府采购类项目(主体是自负盈亏的园区管委会不在此列),就必须要求将延期支付的款项纳入中长期预算避免被列入隐形负债造成项目合规性风险。
F与EPC孰前孰后,决定了项目的类别,也会造成我们操作项目方式的不同,接触项目初期最好有个基本的判断,以便做出较好的选择。
政府公共项目只有两种合规的操作类型:
一是EPC项目,由政府提供全部资金,资金来源于政府自有资金或发行地方债券筹集的资金;
二是PPP项目,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出资,严格按照PPP项目入库、招投标流程实施。
F+EPC项目对承包商风险较大,就像面前一个大坑,如果承包商硬是觉得自己能跳过去,也没人拦得住。
“EPC+F”模式的初衷在于在PPP这扇“前门”推开不易而后门已封的情况下,为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的启动找到出路。但在实操层面,与此有关的安排常常过于简单粗放,使得该模式怎么看怎么像一扇“偏门”或旁门左道,主体不合规、变相BT、违规举债的疑云重重,地方政府、投资人和融资机构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均应保持足够谨慎。
当然,倘若我们能因地因时因项目制宜,针对这两个问题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EPC+F”或其它一些与之类似的权宜之计,也不一定就是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工具本无对错,善用者胜。
5.PPP、EPC、PMC、DB、DBB、CM、BOT都是什么?
1.PPP模式: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2.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3.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4.设计-建造(DB)模式 DB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5.平行发包(DBB)模式 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6.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7.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