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技术

杨运生

目录

  • 1 痕迹检验概述
    • 1.1 第一讲  痕迹的概念、形成与分类
    • 1.2 第二讲  痕迹的寻找发现、固定提取
    • 1.3 第三讲  痕迹检验的理论基础
    • 1.4 第四讲  痕迹检验的一般程序
  • 2 手印检验
    • 2.1 第一讲  手印形态结构与特征识别
    • 2.2 实训项目一  捺印手印样本
    • 2.3 实训项目二  指纹三个系统及纹型分析
    • 2.4 第二讲  现场手印勘验
    • 2.5 实训项目三 光学显现手印
    • 2.6 光学显现法在手印痕迹检验中的应用研究
    • 2.7 实训项目四 粉末法显现手印
    • 2.8 实训项目五 熏染法显现手印
    • 2.9 实训项目六 化学法显现手印
    • 2.10 第三讲  现场手印分析
    • 2.11 实训项目七 现场手印的分析
    • 2.12 第四讲  手印鉴定
    • 2.13 实训项目八 指印细节特征标识
    • 2.14 实训项目九 手印鉴定
  • 3 足迹检验
    • 3.1 实训项目十 捺印足迹样本
    • 3.2 第一讲  足迹形象特征
    • 3.3 实训项目十一 赤足足迹的观察与标识
    • 3.4 实训项目十二 穿鞋足迹特征的观察与标识
    • 3.5 第二讲  足迹步法特征
    • 3.6 实训项目十三 步法特征的观察与标识
    • 3.7 第三讲  足迹勘验
    • 3.8 实训项目十四 足迹的提取
    • 3.9 第四讲  足迹分析
    • 3.10 实训项目十五 足迹分析
    • 3.11 第五讲  足迹鉴定
    • 3.12 实训项目十六 足迹鉴定
  • 4 工具痕迹检验
    • 4.1 第一讲 工具痕迹学基础知识
    • 4.2 第二讲  常见工具痕迹
    • 4.3 实训项目十七 凹陷状工具痕迹的观察与标识
    • 4.4 实训项目十八 线条状工具痕迹的观察与标识
    • 4.5 第三讲  现场工具痕迹勘验
    • 4.6 第四讲  工具痕迹分析
    • 4.7 第五讲 工具痕迹检验鉴定
    • 4.8 第七章  工具痕迹检验
  • 5 枪弹射击痕迹检验
    • 5.1 第一讲  枪支种类与射击原理
    • 5.2 实验项目十九常见枪支结构的观察与识别
    • 5.3 实训项目二十 枪弹结构的观察与识别
    • 5.4 第二讲  枪弹射击痕迹特征
    • 5.5 实训项目二十一 射击弹头痕迹的观察与标识
    • 5.6 实训项目二十二弹壳上痕迹的观察与标识
    • 5.7 第三讲  枪弹痕迹勘验
    • 5.8 第四讲  枪弹痕迹分析
    • 5.9 第五讲  枪弹痕迹鉴定
    • 5.10 枪弹痕迹实验项目
    • 5.11 猎枪射击弹壳痕迹检验
  • 6 特殊痕迹检验
    • 6.1 第一讲  车轮痕迹
    • 6.2 第二讲  开破锁痕迹
    • 6.3 第三讲  玻璃破碎痕迹
    • 6.4 第四讲  纺织品痕迹
    • 6.5 第五讲  整体分离痕迹
    • 6.6 第六讲  牙齿痕迹
  • 7 课程思政
    • 7.1 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
    • 7.2 课程思政的策略与方法汇编
    • 7.3 “七一勋章”获得者崔道植痕检“神探”
    • 7.4 “中国枪王”朵英贤
    • 7.5 足迹破案专家王清举
    • 7.6 科学家精神
    • 7.7 爱国主义情怀
    • 7.8 忠诚敬业精神;马玉林
    • 7.9 如何准备学位论文答辩:8个技巧
第四讲  工具痕迹分析

一、利用工具痕迹分析伪装现场

(一)伪装现场的特点

伪装现场分为伪饰现场和伪造现场。

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目的,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故意制造的假现场。

伪饰现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实施犯罪后,为了逃避打击、嫁祸于人、转移侦查视线等多种目的,对犯罪后的现场加以伪装掩饰或破坏的现场称为伪饰现场;

一、利用工痕揭露伪装现场

(一)伪装现场及其特点

(二)分析和识别伪装现场

(三)案例分析

1、破坏补偿线伪装盗割案

2、砖石杀人伪装溺死案

3、盗窃名画伪装受伤挟持案

(一)伪装现场的特点

伪装现场分为伪饰现场和伪造现场。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目的,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故意制造的假现场。伪饰现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实施犯罪后,为了逃避打击、嫁祸于人、转移侦查视线等多种目的,对犯罪后的现场加以伪装掩饰或破坏的现场称为伪饰现场;

伪饰现场是发生过真实犯罪行为的现场,而伪造现场则是虚假的不存在现实犯罪活动的现场。

尽管伪装者在行为前进行了精心的策划,但仍会在现场上留下种种相互矛盾的蛛丝马迹。

有意思的是:在伪装现场,伪造者大多会故意留下痕迹来迷惑我们,而正是这些痕迹帮助我们揭露伪造者。

(二)分析和识别伪装现场的方法

1、根据犯罪活动顺序的先与后次序的矛盾分析识别

任何事物的发展的发展总有其逻辑、空间和时间的次序。伪装现场中,某些逻辑和次序关系出现混乱,露出破绽。犯罪活动顺序的先与后是指作案人在现场上的活动顺序受现场空间环境的限制,在时间上必须先实施某些破坏活动,然才能依次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如要进入现场必须先开辟通道,因此,开辟通道形成的痕迹在时间上必然要先于现场内其他物体破坏痕迹的形成,这是客观规律,而违背这一规律的倒行逆施,则反映出行为人的活动反常。

(1)犯罪活动“先与后”矛盾在痕迹上的反映

1)第一障碍物上的工具痕迹附有第二或第三障碍物表面的油漆、颜料、油质或其他附着物的反常现象。

2)使用只有进入现场后才能获得的工具破坏现场门窗等出入口的反常现象。

3)从室内破坏现场门窗等出入口障碍物的反常情况。

4)从锁着的保险柜或其他箱柜或抽屉里面对锁进行破坏的反常现象。

(2)犯罪痕迹形成“先与后”矛盾的识别。

1)研究现场出入口处遗留的手印、工具痕迹或其他痕迹与现场内部各种痕迹在形成的先后顺序上,有无前后颠倒的矛盾。

2)研究第一障碍物上所形成的痕迹表面附着物,与第二或第三障碍物表面物质或附着物是否相同,如相同可初步判定犯罪活动顺序有矛盾。

3)研究被破坏物体上的工具痕迹,其形成过程是否有由内部向外部形成的迹象。如挖洞、撬压等开辟出入口的痕迹,反映为由现场内部向现场外部进行。则可证明破坏活动是由内向外开始的。

4)研究被破坏物形成的碎屑、碎块痕迹的散落部位和方向,分析确定破坏力的方向,是否符合一定规律,有否反常的顺序颠倒的迹象。

先后顺序的反映:

1)看痕迹形态完整性:      内部痕迹完整,外部痕迹不完整

2)看附着物的转移:     量的多少、颜色深浅的变化;    工具临时粘附物的转移。

2、根据痕迹的有与无的矛盾分析识别

所谓痕迹的“有与无”是指现场上按照客观规律必须出现和遗留的痕迹称之为“有”,而不应出现的痕迹或不应遗留在某一部位的痕迹称为“无”。

现场痕迹的“有与无”应符合客观规律,而伪装、假造现场上的痕迹恰恰违背这一规律。

如必须出现的痕迹没出现,不应出现痕迹的部位却留有痕迹的现象,便反映出现场实际与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

(1)伪装现场上痕迹“有与无”矛盾的表现:

1)  必须留有痕迹处无痕迹。如挂锁被破坏,而相应的部位没有被撬压、打砸等工具痕迹;挂锁被锯断或钻坏,而相应的地面上没有锯屑或钻屑;柜门、抽屉被撬开而里面的物体却没有被翻动的痕迹;按照被破坏客体承受破坏力的能力,破坏时必须留下较深痕迹的、却只留下较浅的痕迹;工具痕迹遗留在按照力学原理不能产生相应破坏力的部位。

2)  不应留有痕迹的部位有痕迹,破坏痕迹遗留在被破坏原始位置之外某处。如现场内地面留有砸碎门挂锁而形成的锁油漆、锁体碎渣痕迹或锯、锉、钻等碎屑痕迹;工具痕迹遗留在不可能产生破坏力、不符合力学原理、与被破坏客体不可能形成破坏关系的部位。

3)   现场上仅留有事主、当事人,“被害人”的手印和足迹,而没有作案人的手印和足迹。

(2)痕迹“有与无”矛盾的识别方法:

1) 结合痕迹形成的一般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识别。

痕迹的形成与被破坏客体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某一物体被破坏就必然在相应部位留下破坏工具痕迹,因而现场上必须被破坏的物体,必然应留下工具痕迹,否则达不到犯罪目的,这是客观规律,而违背这一规律,可充分证明现场上有伪装行为。

2) 根据形成工具痕迹的力学原理进行分析、识别

任何工具痕迹的形成都必须符合力学原理,任何被破坏物体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承受一定大小的破坏力,只有在人施加的力和工具因质量运动或因杠杆原理等产生的机械破坏力超过被破坏物体的抗破坏能力才能产生破坏结果。

同时在被破坏物体相应部位形成与施加的合力相适应的痕迹,有些伪装现场上的工具痕迹违背这一规律,或表现为痕迹的深浅与所施加的外力不相称,或表现为痕迹遗留部位与被破坏客体在空间位置上无法对应。

3、根据痕迹形成“能与否”的矛盾分析

痕迹形成的“能与否”是指在某些特定的现场条件下,有些痕迹能够形成,而有些痕迹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却无法形成,在伪装和假造现场上经常出现一些在正常条件下无法形成的痕迹。

因此,分析“能与否”之间的矛盾重点应研究“否”,即那些在正常条件下无法形成的痕迹,从中发现犯罪活动的矛盾行为。

(1)伪装现场上“能与否”矛盾的表现:

1)  在不打开或不破坏某物体的情况下痕迹无法形成或某种情况不会发生,但事实上却出现了。如挂锁完好的锁在锁扣上,而锁扣内的固定螺丝被拆卸,这种情况绝对不可能在不开锁的条件下完成,只能是在行为人先用钥匙打开锁的前提下形成。

2)  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留有痕迹的部位留有痕迹。如在柜门、抽屉关闭,锁死的状态下,不可能进行破坏的部位留有工具破坏痕迹,或在门、窗的防护设施正常状态下,不可能遭受破坏的部位留有破坏痕迹。

3)  被破坏的部位,被破坏的程度明显反映出无法形成足够的破坏力,达到破坏目的,如作案人在现场上使用的工具其性能和结构,无法完成现场破坏活动,或痕迹的大小,深浅均反映该工具不能产生足够的破坏力。

(2)痕迹的“能与否”矛盾的分析识别

1)  分析研究被破坏客体上的痕迹在现场特定条件下能否形成,如要形成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现场是否可以满足,一旦上述各环节有矛盾,便可证明现场有伪装或假造。

2)   分析研究在现场特定条件下无法形成的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在正常状态下能否形成,要形成这种痕迹,行为人必须具备哪些特殊条件。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验,以证明能否形成。

4、根据痕迹大与小的矛盾分析识别

痕迹的“大与小”是指现场痕迹的大小、深浅与犯罪活动目的,犯罪过程,犯罪工具破坏力是否相符,通过分析现场痕迹的大小与实际应该出现痕迹大小之间的矛盾,可识别伪装或假造现场。

1)看尺寸

   孔洞大小和被盗物体积的大小,能否容纳人、物出入。

2)看擦蹭痕迹

    有无进出爬印、手印、足迹等,有无纺织物纤维留痕等。

3)看散落物

    玻璃:由屋外向屋里打,多数散落在里侧的为正常;反之为伪造;弓形纹汇聚于打击力点。

    墙体土胚:从外侧看:向两边排土、堆积砖石或者平行于洞口堆积为正常;与洞口垂直、若有扫过痕迹更可确定为伪造。

4)其它:   如断线钳的剪切、锯割等。

(1)伪装现场上痕迹大与小矛盾的表现:

1)  盛放被盗物的用具虽被破坏,但破坏的程度仍不能把被盗物取出。如提包被割破,但包内物品较大而无法从破坏口取出。

2)  现场出入口的大小程度小于人体或被盗物的大小,人体或被盗物根本无法通过。

(2)痕迹“大与小”矛盾的分析识别

分析痕迹大与小的矛盾,不能单凭经验,而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实验,分析多种可能。

研究现场痕迹和现场特定条件;被破坏客体的抗破坏能力 工具不能产生的破坏力;被盗物能否被拆卸、分解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推断。

(三)案例分析

1、破坏补偿线伪装盗割案

2、砖石杀人伪装溺死案

3、盗窃名画伪装受伤挟持案

二、利用工具痕迹特征推断工具种类

(一)推断工具种类的作用

1、正确推断工具种类,可以为侦查工作提供“以物找人”的线索;

2、作好工具种类的推断,可以缩小检验工具的范围,提高鉴定工作效率。

(二)推断工具种类的内容

1、推断工具留痕部位的形貌特征

2、推断工具的结构与功能

3、推断工具的组织:附着物、分离物、仪器分析

4、推断工具的机械性能:强度、硬度、塑性、韧性等

5、推断工具的规格尺寸:宽度、角度、直径大小

6、推断工具的存放使用环境:锈蚀、油垢及其他

7、其他可用来推断工具种类的项目:菜刀把  Al3+

1、根据痕迹形态推断工具留痕部位的形貌特征

工具痕迹的形成过程中有两种接触方式,会形成凹陷和线条两大类痕迹,其形态可以表现为凹陷坑状、片状擦划线痕、断头、孔洞等多种形态。

仔细研究痕迹的总体形态和细部结构,可推断工具与客体接触部位的形状,从而推断工具的局部甚至整体形貌。

(1)凹陷坑状痕迹

   根据痕迹出现的位置;形态结构;大小尺寸等特点来分析为打击或撬压形成。

打击—质量集中(钝器);斧,锤,砖石、棍棒等。  由锤击面、砍切面两处痕迹来加以确定:

斧具—锤击面:圆形、长方形等;  砍切面:梭形、为双锐角,多顺向分布

锤具—锤击面:方形(有倒角)、圆形、多边形;    砍切面:双条状,球冠状等

撬压——杆状  头部一般扁、平、尖、细结构;由支、重两点确定结构。

从工具上看:钻、刺器

从动作上看:钻削或刺扎形成 

1)孔壁线痕呈顺向,有舌状外翻;刺扎—刺器,具尖锐端部结构。

   如无刃刺器(锥体、钢钎等)、有刃刺器(单、双、三刃刀具)

2)孔壁线痕呈横向分布;多为钻具钻削—木工钻、手摇钻、手电钻 

木钻与金属钻的区别:主要看底形状,木钻呈尖状、洞中有洞;金属钻呈锥形、洞中无洞;

手摇钻与手电钻的区别:洞口形状、跳钻痕、孔底中心印压痕、屑片等。

玻璃弹孔

(3)断头状痕迹

 形成断头状的工具有:钳、剪、锯、锉、刀、斧等。

双坡形——钳剪(纵向线条)

钳是对口咬合,剪是错口咬合,可以从加工花纹、断头侧面形态、里外峰角等加以区分。

单坡形:砍切——纵向线条:刀斧等砍切形成,偶有双面砍切,但无立顶反映。刀斧的区别主要看线痕的粗细和两断端拼接后构成角度的大小。

割削——横向线条:锯锉多齿多刃工具。 

2、熟悉工具的结构与功能

造痕体与其形成的痕迹之间存在着形态和反象形态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根据工具痕迹形态特征分析推断作案工具基础,可以根据工具痕迹的逆象形态推断造痕体的形态,进而推断出工具的种类,这就是分析作案工具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在具体分析过程中,仅了解分析的途径和方法,还无法对作案工具进行分析,还必须具备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才能对作案工具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1) 必须熟悉、了解各类工具的形态结构

工具的形态结构,因工具的种类不同而各异,以下是几种常见工具结构形态特征的简要分析:

1)螺丝刀类工具

结构特点是由刀头部、刀杆部、刀柄部等三部分组成。其刀头部又具有三种不同形态,即“一”字形,“十”字形,“*”字形;又因规格型号不同,其刀口宽度,刀杆的长度不同。

2)钳类工具

在结构上主要由夹持部位、剪切部位、钳柄部位等三部分组成,钳类工具又因性能不同可分为三类,有夹持部位而又有剪切刃口的钳,如钢丝钳;仅有夹持部位而没有剪切刃口的钳,如鲤鱼钳;仅有刃口而没有夹持部位的钳,如断线钳。各类不同的钳子又因规格、型号不同,而有大小、长短的不同。

3)锤斧类工具

在结构上分为头部、柄部两部分,因工作性能不同、头部结构不同分为锤、斧两大类。

锤:可分为羊角锤、圆头锤、八角锤等多种。

斧:可分为采伐斧、消防斧、木工斧、多用斧等多种。

锤与斧在结构上的重要区别是,斧有一侧为刃具,一侧为打击具,而绝大部分的锤头部两端均为打击具。

4)刀类工具

该类工具结构多是由刀体和刀柄两部分组成,因用途不同而结构不同。其种类有菜刀类、匕首短刀类、枪支刺刀类、钳工刮刀类;

从刀体具有几面刃口上分可分为:

单刃刀,如菜刀和某些匕首;双刃刀,如某些匕首、短刀、枪支刀;三刃刀、四刃刀,如刮刀等四类。

5)剪刀类工具

其结构是有两个可错位咬合的刃口,由刃部和柄部两部分组成。

因剪切对象不同可分为:家用剪、白铁剪、医用剪、裁缝剪等多种类型。不同种类的剪刀外型结构各有差异,如家用剪的刃部与柄部长短相近;白铁剪、医用剪,刃部明显小于柄部;而裁缝剪、理发剪,刃部侧长于柄部。另外剪刃头部的形状也有尖、圆、尖圆等区别

6)锯、锉、钻类工具

共同特点是具有较复杂的切削刃口,可完成复杂的切削工作。工具结构上分为刃口、刃体,工具体或工具柄三部分。因锯、锉、钻的工作性能不同其结构和功能又各有差异。

锯的结构

刃部,由众多相同的齿刃组成,刃体是每个齿刃的延伸部分;锯体是连接众多刃体的部分。

锯因锯割对象不同分为木工锯、钢锯两种,并具有多种规格、型号,其规格、型号上的差异主要在于锯体的长短、宽窄,锯齿的高矮。

钢锯与木锯的区别:在于锯齿的高矮和锯齿的疏密。木锯齿高,排列稍疏。钢锯可以锯割木质物体,而木锯则不能锯割金属。

锉的结构:可分两部分。刃部是众多排列的锉齿,锉体是连接众多锉齿的部分,因适用不同的工作对象可分为木锉、金属锉。锉有多种规格和型号、规格,型号上的差异主要在锉体的大小、宽窄,锉齿的大小。

木锉与金属锉的区别:

木锉齿高呈“狼牙”状而且齿与齿之间距离较大;金属锉齿为“三棱锥体”状,相互距离较近。

钻的结构:因工作对象不同可分为木钻、金属钻。并有不同的规格和型号,其规格、型号的差异主要是钻的直径的大小。

刃部,有两个中心相连、方向相对的刃口;

刃体,刃口的延伸部位;

钻体,无刃口的圆柱体部分。

钻头是用来在实体材料上钻削出通孔或盲孔,并能对已有的孔扩孔的刀具。

钻头是一种旋转而头端有切削能力的工具。一般以碳钢SK,或高速钢SKH2,SKH3等材料经铣制或滚制再经淬火,回火热处理后磨制而成,用于金属或其它材料上之钻孔加工,它的使用范围极广,可运用于钻床、车床、铣床、手电钻等工具机上使用。

常用的钻头主要有麻花钻、扁钻、中心钻、深孔钻和套料钻。扩孔钻和锪钻虽不能在实体材料上钻孔,但习惯上也将它们归入钻头一类。

麻花钻头规格:

Φ1.0、Φ1.5、Φ2.0、Φ2.5、Φ3.0、Φ3.2、Φ3.3、Φ3.5、Φ3.8、Φ4.0、Φ4.2、Φ4.5、Φ4.8、Φ5.0、Φ5.2、Φ5.5、Φ5.8、Φ6.0

Φ6.2、Φ6.5、Φ6.8、Φ7.0、Φ7.2、Φ7.5、Φ7.8、Φ8.0、Φ8.2、Φ8.5、Φ8.8、Φ9.0、Φ9.2、Φ9.5、Φ10.0、Φ10.2、Φ10.5、Φ11.0、Φ12.0、Φ12.5、Φ13.0、Φ13.5、Φ14

钻头种类:

A.依构造分类

(1)整体式钻头:钻顶、钻身、钻柄由同一材料整体制造而成。

(2)端焊式钻头,钻顶部位由碳化物焊接而成。

B.依钻柄分类

(1)直柄钻头:钻头直径于ψ13.0mm以下,皆采用直柄。

(2)锥柄钻头:钻头柄为锥度状,一般其锥度均采用莫氏锥度。

C.依用途分类

(1)中心钻头:一般用于钻孔前打中心点用,前端锥面有60°、75°、90°等,车床作业时为了用尾座支,持应该用60°中心钻与车床尾座顶心60°相配合。

(2)麻花钻头: 为工业制造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钻头,我们一般使用的就是麻花钻头。

(3)超硬钻头: 钻身之前端或全部以超硬合金刀具材料制成,使用于加工材料之钻孔加工。

(4)油孔钻头: 钻身有两道小孔,切削剂经此小孔到达切刃部份,以带走热量及切屑,使用此钻头一般工作物旋转,而钻头静止。

(5) 深孔钻头:最早用于枪管及石包管之钻孔加工,又称为枪管钻头。深孔钻头为一直槽型,在一圆管中切除四分之一强的部份以产生刃口排屑。

(6) 钻头铰刀: 为了大量生产之需要,其前端为钻头,后端为铰刀,钻头直径与铰刀直径只差铰孔之裕留量,也有钻头于螺攻丝混合使用,故又称为混合钻头。

(7) 锥度钻头: 当加工模具进料口时,可使用锥度钻头。

(8) 圆柱孔钻头: 我们称其为沉头铣刀,此种钻头前端有一直径较小之部分称为道杆。

(9) 圆锥孔钻头: 为钻削圆锥孔之用,其前端角度有90°、60°等各种,我们使用的倒角刀就是圆锥孔钻头的一种。

木钻和金属钻的主要区别:在钻的刃部

木钻有单刃(螺丝钻),双刃,并有刃部护翼和螺旋尖

金属钻全部为双刃,没有护翼和螺旋尖。

金属钻应用范围广泛,木钻应用范围是木质等较松软的物体。

(2) 必须了解各类工具的工作性能和在犯罪中的破坏性能

不同工具适用于不同的工作范围,这是由工具的性能所决定的。作案人在现场上使用工具进行破坏活动,也必然会根据工具的性能进行不同方式的破坏,不同破坏方式适用的工具一般有:

1)可适用于撬压破坏的工具种类

此类工具较多,较为常见的主要有:

螺丝刀。螺丝刀因具有杆状结构而非常适用于撬压破坏,使用螺丝刀可进行扩缝撬压、拆离撬压、扭转撬压等多种撬压形式。

钢丝钳。钢丝钳为典型的复合工具,因而也常常被用撬压工具,使用钢丝钳可进行夹持撬压、拆离撬压。夹持撬压利用其夹持部位,拆离撬压是利用其柄部。

剪刀。剪刀因刃部结构不坚固,一般仅能用于扩缝撬压,但白铁剪可利用其柄部进行拆离撬压,扭转撬压。

其他杆状物。具有一定强度的杆状物体均可被用于进行拆离撬压,扭转撬压。

2)可适用于打击破坏的工具种类

只要具有一定质量的工具均可被用于打击破坏。

某些工具虽可以用于打击破坏,但因产生的破坏力不够,不能达到破坏目的,因而不被作案人采用。

可见,被用于打击破坏的工具一般应具有一定的质量,同时还应具有一定体积的打击工作部位,因此,锤、斧等打击工具常被用做打击破坏工具。

锤:锤是典型的打击工具,被广泛应用于打击破坏。

斧:斧为复合工具,但因具有打击面也常常被应用于打击破坏。

其他任何具有一定质量,具有一定可进行打击部位的物体都可被应用于打击破坏,如钢丝钳、搬手、砖石等均可用于打击破坏。但应注意这些物体的打击破坏力大大小于锤、斧的破坏力,而且遗留下的打击痕迹也不相同。

3)可适用于剪切破坏的工具种类

能够完成剪切破坏的工具必须具有相对应的两个刃口的结构,因此,只有部分钳,如钢丝钳、断线钳、剪刀等工具能够完成剪切破坏,但钳和剪适用的剪切对象不同,二者在刃口咬合结构上也有差异,因而被应用于不同的剪切对象。

钳剪切:可用于剪切的钳有钢丝钳、断线钳、斜嘴钳、顶切钳等种类,钳刃部的特点是上下刃对口咬合。

剪刀剪切:各种的剪刀均可用作剪切,剪刀刃部的特点是错口咬合。由于钳和剪刃部结构不同,剪切后形成的断离面痕迹也有差异。

4)可适用于刺切破坏的工具种类

可用于刺切破坏的工具种类较多,其结构上的特征是具有不同形态的刃口。因种类不同,刃口的形态也有差异。

刀,具有锋利的刃口且种类繁多,如菜刀、匕首、水果刀、枪支刀、手术刀等,均可以进行刺切破坏。

剪,具有较锋利的两个刃口,也可以被用于刺切破坏,其破坏方法有单刃刺切、双刃刺切。

斧,具有刃口,常被作案人用于砍切破坏,尤其是木工斧,刃口锋利,更适合于砍切破坏。不同种类的刺切工具因结构不同,破坏时遗留下的痕迹也不相同。

5)可适用于割削破坏的工具种类

锯、锉、钻是割削破坏的主要工具,但因其不同的结构,在破坏过程中形成不同的痕迹形态;

因其工作性能不同,进行的破坏方式、方法不同,形成的锯割痕、锉削痕、钻削痕均有差异。

锯:其工作性能是割断物体,可以进行锯割破坏

锉:锉的工作性能为锉削物体表面,常被作案人利用于断离破坏。

钻:钻的工作性能是钻削物体,在物体上形成钻孔,可进行钻削的物体,只能是不同种类的钻。

(三)几种常见的易混淆痕迹的区别

掌握和了解各类工具的结构形态特征,工作性能和破坏性能,主要依靠平时的细心观察和大量实验,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根据现场工具痕迹,准确推断作案工具种类。

某些工具因结构相似,工作性能和破坏性能相似,因而在现场上形成的痕迹也较为相似,极易混淆,区分这些易混淆痕迹重点是,了解和熟悉易混淆工具在结构上,破坏性能上及遗留痕迹形态上的细微差别。

1、螺丝刀与凿子痕迹的区别

(1)螺丝刀与凿子在结构形态上的区别:

 刀口结构形状:螺丝刀的刀口部位为“  ”形,而凿子刀口部位为“  ”;

螺丝刀的刀口具有一定厚度,其厚度因型号不同分别为0.4-2.5毫米,其刀口宽因型号不同分别为2.5-16毫米;凿子的刀口为锋利的刃,其刃部的宽度一般在4-15毫米。

2)  刀杆部结构:螺丝刀的刀杆部为圆柱形,因型号不同其刀杆直径分别为3—11毫米;而凿子的杆部为四方体向圆锥体的逐渐过渡,其四方体的宽度与刃口宽度一致,四方体的前端为刃口,后端过渡为圆锥体的柄部连接封套。

3)  柄部:螺丝刀的柄部为圆柱形,其功能是用于旋转,故称为旋柄。一般为木质、塑料等材质。而凿子的柄部为木质,其功能是用于承受打击。

(2)螺丝刀与凿子痕迹的区别:

1)  刀口痕:螺丝刀形成的痕迹为“∏”形,而凿子为“∏”形。由于凿子刃口锋利,形成痕迹的刃口部位较齐整,而螺丝刀则次之。

2)  刀杆痕:螺丝刀的刀杆为圆柱形,形成的痕迹为“∪”形;而凿子杆部形成的痕迹为“ ∟”形。

(3)螺丝刀与凿子在破坏方式上的区别

撬压、刺扎、切割

2、 钢丝钳与剪刀痕迹的区别

(1)钢丝钳和剪刀在刃部形态结构上的区别。

钢丝钳为对口咬合,且刃口不锋利有一定宽度的刃顶,双刃侧而且刃侧较厚;

剪刀为错口咬合,刃口锋利无刃顶,单刃侧,即刃侧的一面没有角度成垂直平面,一面为具有一定角度的刃坡面。

(2)钢丝钳与剪刀适用剪切物体的区别

钢丝钳因具有厚而有力的刃侧和刃顶,可剪切具有一定厚度的金属线等物,但钢丝钳剪切仅能剪切宽度不超过刃口长度的物体,更无法进行连续剪切,由于刃口不锋利,结构为对口刃,因而无法剪切较薄、较软的纸张、纺织品等物品。

剪刀是专为剪切较薄、较软的物品而设计的,刃口锋利,且为错口咬合,可进行连续剪切,同时可以剪切稍细,稍软的金属线,如铜、铝芯电线,一般情况下难以剪断铁线,

(3)钢丝钳与剪刀剪切痕迹的区别

主要区别反映在被剪切物体的断头上。

钢丝钳剪切的断头,其两个峰面大致面积相等,反映为对称峰面,在两个峰面交汇处形成较高的立项,断面上的线痕较粗大,从断头的立面垂直观察,这些线痕有时在立项两侧形成“八”字形,是因剪切滑动而形成。有时在断面上还可遗留钢丝钳刃侧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铣刀纹、铲刀纹或锉刀纹等痕迹。

剪刀剪切的金属线断头的两个峰面坡面不对称,其较大坡面为平刃形成,较小坡面为斜刃形成,其立项较低向一側倾斜,断面上的线痕较细,且呈“一”形。

3、电动钻与手摇钻的痕迹区别

电动钻和手摇钻其钻头的结构完全相同,适用的钻削对象范围也大致相同

两者的区别仅为利用的工作动力不同,一个是电动,一个是手动。

反映二者区别的痕迹特点,是因动力不同而产生的。

电动钻的转数高,单位时间内钻削次数高,进度快,且每次钻削厚度大体相同。

手摇钻,钻速慢且不均匀,单位时间内钻削次数少,有时因顶进用力过大而出现停转现象,每次钻削的厚度和深浅不均。

  电动钻与手摇钻的痕迹区别:

二者反映在钻孔痕迹上的主要区别是:电动钻形成钻孔的孔壁光滑,钻削线痕均匀;手摇钻形成的钻孔的孔壁粗糙,钻削线痕不均匀。反映在钻屑上,电动钻形成的钻屑,薄厚一致可形成较长的螺旋卷曲的钻屑,而手摇钻形成的钻屑,大多为薄厚不一的碎屑。

4、 锯与锉痕迹的区别

(1)锯与锉在形态结构上的区别:

 锯的刃部结构为,众多刃部按照一个方向依次排列,锯体为片状的长条形物体。

锉的刃部也是众多刃部排列在一起,但在排列方式上为多方向的点阵式排列。

锯与锉刃体的大小、高矮不同。这是二者的重要区别,最小型号锯的刃部也要大于最大型号锉刀的刃部,而且锯的刃口较锋利。

(2)锯与锉在适用切削物体上的区别

锯的工作性能是割断物体,因而适用于较大,较厚物体的切割;

锉的工作性能是对物体表面个别部位的修整,而不是用于切割;

但由于锉也具有切割功能,在现场上有时被用于切割较细小直径或厚度的物品。

(3)锯与锉在痕迹上的区别

被锯割断的物体形成两个分离面,各在分离体一端,两个断面上可留有清晰的阶梯痕,且断面与断体基本垂直;

被锉断物体的两个断面上无阶梯痕,而是众多的划线痕迹,如锉体为三角形或半圆形,断面与断体不垂直,而有一定的倾斜角度。

在末被锉断的物体上形成的锉痕可反映锉刀的形状

5、钢丝钳与断线钳痕迹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被剪客体的硬度和直径两方面,断线钳可剪切硬度在HRC30以下的金属线材的直径范围为4-14毫米。在现场上断线钳可剪断普通型号的挂锁锁梁,而钢丝钳则无法剪断。

断线钳的刃侧厚于钢丝钳,形成断头的峰角小于钢丝钳,断头断面上可形成较为粗大的擦划线条痕。断线钳在剪切较硬材质物体时,其断头因崩折而在立项部位不能形成剪切痕迹,而是出现崩折茬口痕迹。

断线钳的刃部为“〖”形,带有弯折角度。钢丝钳一般无法剪切硬度较大、直径较大的金属线材,这是主要区别。

(四)推断工具种类的方法步骤

1、了解现场情况,作好整体观察;

2、观察承痕客体,作好归口并类;

3、依据现场痕迹形态特征分析推断;

凹陷痕迹、线条痕迹、断头、孔洞

4、依据分离物分析推断;

撬压、打击、钳剪、刺切、割削

5、全面分析,试验验证。

三、利用工具痕迹特点分析作案人职业特点

通过勘验现场工痕,判断作案人的职业范围、人身特征等。

(一)巴浦洛夫的条件反射学理论

长期从事某种活动的人会在其大脑皮层中产生相应的叠加信号,形成“动力定型”,这种动力定型具有相对的稳定与特定性,当其从事某种活动时,便会主动选择和创造适合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条件,从而按照已固定的模式,顺利完成自己的活动。

人们从事某种职业,必然受到该项职业长期局限性操作的约束与影响,使其思维和行动形成一定的定势,这种思维和行动的定势往往会在不经意时表现出来。作案人在其现场行为中会无意间表现出职业习惯性手法 。

(二)利用工具痕迹分析作案人的职业特点

1、根据作案人使用工具的熟练性分析职业特点

特定的工具有其特定的性能和最佳的使用方法

2、根据作案人使用工具的特殊性分析职业特点

工具是人手的延伸,每一职业都有其特定的专业工具,特殊的工具破坏痕迹不同,止血钳、邮局的封口钳、车站的剪票钳、泥瓦匠的瓦刀。开锁、打绳结的手法等

3、根据现场痕迹的部位分析职业特点:

木工和钳工熟悉常见物品的结构,抽屉底部;电工剪线不短路

4、根据作案人破坏手段的技术性分析职业特点:纺织厂纵火案,电工 

几种常见的职业人员的常用工具及其职业特点:

(1)钳工(金属钻、金属锯、钳工锤、钢丝钳、锉)

a.金属钻(电钻、手钻):  钻口圆、不打滑、定位准确、或者先用铁冲子定位、孔底常呈圆形,光滑,懂得用水、油润滑。

b.金属锯:锯开口平整、锯断面整齐、线痕规则、再生痕少、无跑锯、跑偏现象,懂得用水、油润滑和消声。

c.钳工锤:力量大,打击准确、无跳动;习惯用球冠端打击。

d.钢丝钳:握力大,破坏线材硬度大,如8#线能一次剪切到底。

e.锉:  锉口平整无倾斜、为平面、锉口边缘、无卷屑反映

 (2)木工(木工钻、木锯、木工斧)

a.木工钻:钻口圆、倒钻时对钻底螺旋尖痕迹破坏轻微

b.木锯:锯断面阶梯纹线规则、展平面面积小或者无、原生痕迹多重复,再生痕少。齿掰略、伐锯规整,单齿痕少,一般没有跑锯、跳锯、跑偏的现象。

c.木工斧:砍切力度大、深度深,且有一习惯动作:砍后向后外掰。

(3)电工:剥线钳、尖嘴钳;钢丝钳:握力大、捆扎物品用钢丝钳对线材打结量少、规整、结实。

(4)焊工:焊枪:操作准确,很少损及关联物。

(5)水暖工:管钳子、管子割刀、钢锯等

(6)汽车修理工:撬胎杠、扳手、拉码、长杆螺丝刀等。

(7)铁路检修工:检修锤

(8)农民:锄头、锹、农田耙齿、镰刀、砍柴刀等。

5、根据现场附着物、遗留物判断职业特点

残渣碎屑、油垢、铁锈;

菜刀——豆油与明矾——炸油条

窗栏杆锯断痕迹中有机油,只要锯钢筋就习惯加油,不是工地的钢筋工,而是工厂里的钳工。

6、根据现场其他痕迹特征分析职业特点

做家具的木工:盗伐林木现场特点是锯断面紧贴地面,起锯端未见跑锯、跳锯现象,锯路均匀整齐,用锯手法熟练;断面呈大角度V字形,一面高一面低,懂得伐木常识;每段2米,适合做家具使用。

(三)利用工具痕迹分析作案人的人身特征

人身特征主要是指人的生理和自然特征,工具痕迹学中主要是指作案人的持械习惯和体力特征。

1、持械习惯分析:

善用左手或右手?先确定持械人与被破坏客体的相对方位和距离,然后根据现场痕迹综合分析。

(1)通过现场痕迹分析

撬压痕迹:扭转撬压方向、折离撬压支重两点高低

打击痕迹、砍切、刺扎痕迹、锯割痕迹:相对位置

左手持械反映 

1)撬压破坏方式

a. 折离撬压 :

  工具伸展方向向右侧倾斜、支点压痕呈左高右低为左手撬压。

b. 扭转撬压:

  看方向性,顺时针扭转为右手,逆时针扭转为左手 

2)打击颅骨痕迹

a. 相向打击:痕迹遗留位置与打击方向相反;

b. 背向打击:痕迹遗留位置与打击方向相同。

3)锯割痕迹的方向:首先由足迹确定站立关系(面向被锯客体)

  a.立式:展平面位置:在左侧对应左手;

                 阶梯纹指向:左侧对应左手;

  b.倒放: 与手扶印结合:断面在扶手印左侧为左手;

                 与脚踩印结合: 断面在脚弓左侧为左手。

(2)通过破坏工具的特殊性分析:单刃斧、柴镰刀

(3)通过破坏动作的特殊性分析:手腕翻转习惯

2、作案人的体力分析

根据现场遗留痕迹所在位置、类型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分析持械人的体力,从而刻画作案人的形体轮廓,判断其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

(1)从现场遗留的痕迹位置分析:铁锹挖痕,土块大小、抛出远近

(2)从痕迹形成时的受力大小分析:

(3)从作案目标物分析:保险柜移出100多米

(4)从作案所用的时间、使用的工具、痕迹的数量等分析:两列车间隙,撬坏路轨十余处,拔出道钉百余个,拆压板十余个,还把道钉、压板抛在铁路两侧的野地里。

四、利用工具痕迹串并案件

把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作的多起案件合并起来侦破称为串并案件。

(一)利用工具的同一性串并案件:

1、 必须通过检验鉴定分析串并案件

工具痕迹与工具痕迹串并、工具痕迹与工具串并

2、检验方法及仪器:

凹陷痕迹——特征对照法(立体显微镜)

线条痕迹——线条接合法(比较显微镜)

3、工具同一条件:

种类特征一致:轮廓、尺寸、数量

个别特征吻合:形态、凸凹像、位置、间距、倾斜流向一致。

(二)利用手段与习惯的同一性串并案件

根据嫌疑人使用工具的特点进行串并、根据现场嫌疑人破坏客体的方式方法

1、选择工具种类相同: 工具选择与职业、环境、对某种工具的熟练掌握等因素有关。

2、破坏动作习惯一致(习惯撬门、压锁、破窗、挖洞):

     具体手法、习惯动作、特点等具有一致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一种动力定型的反映,一般情况下,惯犯所采取的手段、持械的熟练性、技巧性可能有发展、变化,但多呈升级方式发展。

3、侵害目标的一致性:如若干现场均为破坏挂锁或者用钻钻暗锁锁芯或只破坏金柜等。

4、盗窃目标物一致:如若干现场均为只取贵重的邮票、债券等。5)选用的运输工具; 6)作案时间的选择

(三)根据犯罪嫌疑人 的破坏手法进行串并:抓钉、又撬又拉

(四)根据作案人选择破坏客体的特点进行串并:门锁、防盗窗

(五)根据作案人选择破坏客体部位的特点进行串并:保险箱锁

五、分析确定犯罪痕迹的一般方法 

分析确定犯罪痕迹的意义:现场勘查时发现的痕迹,既包括犯罪痕迹,又包括非犯罪痕迹。犯罪痕迹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形成或遗留的痕迹。而非犯罪痕迹则是其他人员形成或遗留的痕迹。如在现场上既可能留有犯罪分子的足迹、手印,也可能留有事主、被害人或其他人员的足迹和手印。对于侦查活动来说只有犯罪痕迹才具有分析研究价值,因此,必须对现场痕迹进行甄别和筛选,区分犯罪痕迹和非犯罪痕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犯罪痕迹进行多种分析判断。

犯罪痕迹在现场上所遗留的部位,大多与犯罪活动密切相关,并且集中在犯罪目的物、犯罪障碍物、尸体以及犯罪中心现场地面等重点部位,同时各痕迹物证之间在空间上、时间上相互印证,这些规律和特点为分析确定犯罪痕迹提供了客观基础和现实依据。

(一)根据痕迹的遗留位置分析是否与作案人侵袭 或破坏目标有关

作案人侵袭或破坏的部位是集中留有各种犯罪痕迹的重点部位,作案人为完成犯罪活动必须对犯罪障碍物进行破坏,对犯罪目的物进行触摸和翻动,因而在障碍物的被破坏部位、目的物被翻动部位遗留下多种痕迹物证,可据此推断遗留在被破坏物体、被翻动物体上的各种痕迹,很可能就是犯罪痕迹。如现场门窗等犯罪出入口处的撬压痕迹,砍、砸、锯、钻等工具痕迹;尸体或衣物上的刺切、砍砸、枪创等痕迹;箱柜、抽屉等被破坏部位遗留的工具痕迹;被翻动、搬动物体上的手印及其附近地面上的足迹等,因痕迹出现部位与被破坏物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据此可分析是否犯罪痕迹.

(二)根据痕迹与其他物证之间的关系分析是否与犯罪活动有关  

犯罪现场上的痕迹与物证,同是作案人在犯罪过程中形成或遗留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为分析推断犯罪痕迹提供了依据。

如被撬坏的锁与撬压工具痕迹;铁屑、木屑与锯钻工具痕迹;被破坏物体表面的砖石渣屑与砖石打砸形成的痕迹等。

痕迹与物证之间这种必然联系,可为确定犯罪痕迹提供分析依据。

(三) 根据痕迹的成痕介质分析是否犯罪痕迹

形成痕迹的物质,包括造痕体的外观形态和造痕体表面上附着的成痕介质两个方面。

分析痕迹的成痕介质,有时可为分析是否犯罪痕迹提供较可靠依据。

如杀人案件现场上遗留的血手印、血足迹;强奸案件现场遗留的人体分泌物手印;因摸爬或翻动触摸附有灰尘物品后,在现场其他部位形成的灰尘介质的手印或足迹。

这些痕迹都极有可能为犯罪痕迹。

(四) 根据痕迹的规律特点分析是否符合作案人的心理状态

在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为尽快达到目的,多是直接破坏或触动障碍物或目的物,而不去破坏或触动与犯罪活动无关的物体,以减少在犯罪现场停留的时间,所以,犯罪痕迹多会出现在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必须破坏、翻动、触摸的物体上,这是一般的规律,因此,对为犯罪而必须破坏和触摸的物体上所留的痕迹应考虑犯罪所留的可能。但应注意,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因某种意外或突发情况,迫使作案人在现场上做出某些与犯罪目的无直接关联的行为而遗留下痕迹;如在犯罪活动中,现场附近有人活动的声响突然出现,作案人为不被发觉,则可能停止犯罪,移动到现场隐蔽处进行隐藏或到门窗等部位进行窥探;还可能临时操起某些物品准备抵抗。类似遮掩的情况很可能在现场上某些与犯罪目的物无直接关系的物体上遗留下犯罪痕迹,对于类似情况可结合现场访问获得的有关部门情况,分析痕迹遗留的可能性、推断作案人的心理。

(五) 根据痕迹相互印证分析是否犯罪分子连续作案所留

某些惯犯,经常在短时期内,在某一区域内进行多次犯罪活动。几个犯罪现场均遗留其种类特征和细节特征完全一致的犯罪痕迹,这些痕迹充分反映出几个犯罪现场是同一犯罪人所留,同时也为确定某一现场痕迹是犯罪痕迹提供根据。

如某现场遗留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或枪弹痕迹与另外一个已发现场的痕迹在种类特征、细节特征等方面完全一致,就可断定这些痕迹为犯罪痕迹,与此同时应立即将这两起或两起以上的案件串联起来,进行并案侦查.

(六) 分析痕迹的新鲜程度是否与发案时间一致确定是否犯罪痕迹

犯罪现场大多是在案发后不久的时间里被发现和勘查的,也有的是在相隔一段时间被发现的,但犯罪痕迹必然是在作案的时间内遗留。这种分析应首先根据现场有关情况和现场访问情况推断出发案时间,然后根据痕迹遗留的新鲜程度推断痕迹遗留的时间。发案时间和痕迹遗留时间的一致性是分析确定犯罪痕迹的前提。分析痕迹的新鲜程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但只要勘查人员平时多留心,不断积累经验,并根据当时当地的自然环境、天气变化等条件,就能够做出切实的判断。必要时也可查寻相应的技术资料或聘请有关专家或进行相应的实验,综合进行分析推断。

(七) 甄别、排除当事人或其他与犯罪无关人员遗留的痕迹,确定是否犯罪痕迹

利用现场痕迹与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手印、足迹进行比对甄别,排除与犯罪无关痕迹,是实践中经常应用的一种方法。甄别排除法建立于上述分析判断基础之上,是用初步确认的犯罪痕迹与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的手印和足迹进行甄别比对,甄别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尽可能将案发前后到达过现场的人员均纳入甄别排除范围。

2.询问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在现场范围内的活动,重点询问:在何部位进行了活动,触摸、移动了哪些物品,用何种方式移动。

3、必要时可制作甄别比对样本,如捺印指纹、足迹等,认真加以甄别比对。经过上述分析判断以及甄别比对,排除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遗留的可能性后,所得到的现场痕迹可被认定为是犯罪痕迹。


复习思考题

1、如何识别伪装与假造现场?

2、如何分析确定作案工具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