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1课时:绪论
    • 1.1 开放经济与封闭经济
    • 1.2 国际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 2 古典国际贸易理论
    • 2.1 重商主义的贸易思想
    • 2.2 绝对优势理论
    • 2.3 比较优势理论
    • 2.4 比较优势理论的扩展
  • 3 国际均衡价格
    • 3.1 国际均衡价格
    • 3.2 成本递增条件下的生产可能性曲线
    • 3.3 社会无差异曲线
    • 3.4 封闭条件下的均衡
  • 4 新古典贸易理论
    • 4.1 要素禀赋理论
    • 4.2 要素价格均等化
    • 4.3 里昂惕夫之谜及其解释
  • 5 现代贸易理论
    • 5.1 产业内贸易
    • 5.2 基于动态技术差异的贸易理论
  • 6 经济增长与国家贸易
    • 6.1 经济增长
    • 6.2 经济增长与贸易:小国情况
    • 6.3 经济增长与贸易:大国情况
  • 7 贸易壁垒
    • 7.1 关税壁垒概述
    • 7.2 关税的经济效应
    • 7.3 非关税壁垒概述
    • 7.4 非关税壁垒的经济效应
  • 8 其他对外贸易管制
    • 8.1 鼓励出口措施
    • 8.2 管制出口措施
    • 8.3 贸易条约与协定
    • 8.4 经济特区
  • 9 经济一体化
    • 9.1 经济一体化概述
    • 9.2 经济一体化理论
    • 9.3 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实践
  • 10 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
    • 10.1 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10.2 国际贸易政策的实践
  • 11 国际资源流动与跨国公司
    • 11.1 国际资本流动及其经济效应
    • 11.2 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及其经济效应
    • 11.3 技术的国际转移及其经济效应
    • 11.4 跨国公司
  • 12 外汇与汇率
    • 12.1 外汇及汇率
    • 12.2 汇率决定的基础
    • 12.3 汇率的变动
  • 13 国际货币体系
    • 13.1 国际货币体系的概述
    • 13.2 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
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实践

第三节  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实践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一是区域经济组织数量增加很快。二是地区经济组织的范围不断扩大。三是区域经济组织突破了传统的框架,打破了区域经济集团封闭、排他的性质,代之而起的是与WTO保持一致的开放性的合作模式。以下介绍典型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一、欧洲联盟——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一体化代表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以国家集团形式出现的欧洲工业化国家的国际联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截止2014年欧盟共有28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为创始成员国,于1951年结盟。此后,丹麦、爱尔兰和英国(1973年),希腊(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1995年)先后成为欧盟成员国。200451日,欧盟实现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扩盟,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十个国家同时加入欧盟。200711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加入欧盟。201371日,克罗地亚入盟。此外,欧盟还启动了与冰岛的入盟谈判;将土耳其、马其顿、黑山列为欧盟候选国;与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和波黑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议》。

(一)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

 欧洲联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是根据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于1967年合并成立的。自1993111日起,欧洲共同体改为现称。欧洲联盟是成立最早、运行时间最长、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是迄今影响最大的最有活力的最成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盟一体化进程是以关税同盟为起点,进而发展为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并正向政治联盟发展。

  1.关税同盟

 继欧洲煤钢、原子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合并为欧洲共同体之后,欧盟于19687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完成了罗马条约赋予的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取消内部关税及统一各国对外关税税率的使命,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半建成关税同盟。虽然欧盟成员国之间取消了所有关税,建立了统一的共同海关税则,但成员国之间的海关手续和许多无形的壁垒仍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欧盟于199411日颁布了新的海关法。新海关法简化了海关程序和手续,统一了海关规则。

 2.统一大市场

 19856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198512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19862月欧洲理事会签署了法律性的《欧洲单一文件》,文件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的决策条件,从而有助于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更有效地开展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欧洲一体化文件”198771 生效。经过几年的努力,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311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

 3.人员自由流动

 为促进人员的自由流动,19906月,法、德、荷、比、卢五国签署了关于人员自由流通的申根协议,意、西、葡、希也相继签署了该协议。19957月,申根协议首先在法、德、荷、比、卢、葡、西七国内生效,并于1998年起在奥、意、希三国生效。上述十国人员可自由来往。第三国人员只要取得一国签证,即可在十国间畅行。

 4.经济和货币联盟

 经济和货币联盟旨在欧盟内部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完全自由流通。实施单一货币是建设经货联盟的核心。196912月,在法国总统蓬皮杜的倡议下,当时的欧共体六国首脑曾作出了分阶段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原则决定,但由于受七十年代初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影响,这一努力没有成功。

 为减少美元危机的冲击,1972年,当时的欧共体国家建立了“蛇形浮动”的联合浮动汇率机制。1979年欧共体创立欧洲货币单位,即埃居,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19844月欧委会提出实行欧洲经货联盟的设想,主张分三个阶段实现欧共体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目标。1989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决定从198071日开始欧洲经贸联盟第一阶段的建设,其目标是要求成员国在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取消国家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运行机制,缩小汇率浮动幅度。第二阶段自199411日开始,目标是成立欧洲货币局,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货币政策,加强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监控各国经济和财政政策。19951216日马德里首脑会议决定,单一货币起名为欧元。199852日至3日,确定除英国、丹麦、希腊和瑞典以外的欧盟十一国为参加统一货币的成员国。199911日,经货联盟第三阶段正式启动,欧元进入实施阶段,锁定货币汇率,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兑平价,逐步将金融和股票市场过渡到采用欧元计价;200111日,希腊正式加入欧元区;20021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开始进入流通,与成员国货币共同流通。200231日后,成员国货币完全退出流通。

 199861,欧洲中央银行成立,总部设立在法兰克福。它是欧元区国家统一货币、发行欧元后的中央银行,其前身为欧洲货币局。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共同组成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负责制定欧元区内统一的货币和金融政策,以维持欧元区价格稳定、刺激欧元区各成员国经济增长。未来欧元的实力地位将主要取决于成员国内部协调一致的政治意愿和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

(二)欧盟共同政策

 《罗马条约》授权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共同市场,使有关经济的政策逐步统一,在共同体范围内推动经济协调、持续、平衡、稳定地发展,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在成员国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经历四十多年的发展,欧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共同政策,其中主要的有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共同地区政策、共同社会政策、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消费者保护政策以及共同贸易政策。此外,欧盟近年来逐步加强在就业、交通、公共健康、环保、科研以及司法和内政等方面采取共同行动,与各成员国在这些领域所采取的国别措施互为补充。

 1.共同农业政策

 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内最早实施的一项共同政策,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进行补贴。共同农业政策主要内容为补贴农业、稳定市场、保证供给、提高收入、增加出口竞争力、解决农业产品过剩、改善环境等。其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确保农业就业人员的公平”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保持对消费者合理的价格以及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当前,欧盟正逐步改革农业政策,深化农业补贴方式,落实以收入补贴替代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的原则。

  2.共同渔业政策

 欧盟自1977年起将各成员国在北大西洋和北海沿岸的捕鱼区扩大为200海里,作为共同捕鱼区由欧盟统一管理,并授权欧委会与第三国谈判渔业协定。1983125日,欧盟内部就捕鱼配额的分配、渔业资源保护和鱼产品的销售等达成协议,形成欧盟的共同渔业政策。1994年,欧盟渔业部长通过了关于限制捕捞以保护资源的新渔业政策。

  3.地区政策

 地区政策是欧盟为促进其整体的协调发展、加强其经济和社会统合、缩小不同地区间的发展差异而制订的政策。为此,欧盟从其预算里拨款,专门用于支持欧盟欠发达地区及行业的发展、工业企业转产以及使农业现代化等。

  4.社会政策

 欧盟社会政策和地区政策互为补充,目的是促进欧盟整体的协调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并增加劳动力在行业和地区间的流动。欧盟关于社会政策的议定书中详细规定了欧盟工人所应享受的社会权利,如自由流动、公平收入、改善工作环境、社会福利保障、自由结社、劳资谈判、职业培训、男女就业平等、健康保护等。

 5.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随着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欧盟加强了政策领域的合作。1987年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则把在外交领域进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了欧盟的共同条约。目前,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主要属于各成员国政府间合作范围,但欧盟各成员国已承诺就重大国际问题采取共同立场和共同行动”。有关外交的重大决策由欧洲理事会一致作出,但某些具体政策和行动的实施则由部长理事会以特定多数作出决定。

 6.消费者保护政策

 《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欧盟将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并促进他们获得信息和培训以及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欧盟在制定其它各项政策时必须统一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各成员国除遵守欧盟统一的消费者政策外也可自行制定比统一政策更为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但其内容须符合《阿约》的规定并向欧委会通报。

 近年,欧盟在有毒物品、食品、化妆品、玩具、医药产品等领域制定了详细的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统一规定。

 7.共同贸易政策

 欧盟的贸易政策分为进口贸易法规和出口贸易法规。欧盟的共同进口贸易法规主要涉及关税政策与管理、共同进口制度、反倾销措施等。欧盟的出口贸易政策主要涉及农产品补贴、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军品及高科技产品出口等。

 8.欧盟的普惠制

 欧盟于197171日起开始实行普惠制方案,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减免关税待遇,目的在于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状况,使其出口产品处于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更多地进入欧盟市场。1995年前,欧盟给予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普惠制待遇。从1995年起,为防止一些国家过分地利用普惠制对欧盟出口,欧盟建立了普惠制毕业机制,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出口实绩,逐步取消给予部分国家或部分国家的部分产品的普惠制待遇。

 9.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

 为实现在统一大市场内的商品自由流通,1985年以来,欧盟制定并颁布了数百个技术法规,逐步统一了各国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各种商品在欧盟十五国市场上自由流通打下了基础。当前,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和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等。近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欧盟安全技术标准日益严格,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这些技术法规的实施,对欧盟内部来说,是消除了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技术壁垒。

(三)欧盟的组织机构

 1.欧洲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即首脑会议,负责制订一体化总的政治指导原则”,决策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从1975年开始每半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即部长理事会,分为外长和专业部长理事会,拥有绝大部分决策和立法权。部长理事会之下,还有不同级别的协调机制。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2.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及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建议和立法动议,监护欧共体的法律、法规,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及负责经贸等方面的谈判,负责管理欧盟的资金。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委员会由20人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委员会主席经成员国讨论一致同意并得到欧洲议会多数赞成后由欧洲理事会任命,委员需各国政府与委员会主席协商并同样得到欧洲议会同意后,由欧洲理事会任命。自1995年起,委员会任期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3.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监督、咨询机构,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设议长1人,副议长14人,任期均为两年半,可连选连任。欧洲议会原则上以简单多数表决。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欧洲单一文件》、尤其是马约”,加强了欧洲议会在某些领域的立法职能。“马约”规定在内部市场、保护消费者、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共同决策”。在另一些重要领域,如欧盟预算、签署国际协议、吸收新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委员的任命等,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同意。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简称“阿约”)再次加强了欧洲议会的地位,进一步扩大了共同决策领域。本届议会19996月经第五次直接普选产生,议员626名。议席分配情况为:德国99名,法国、英国、意大利各87名,西班牙64名,荷兰31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5名,瑞典22名,奥地利21名,丹麦、芬兰各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现任议长为帕特里克·考克斯(Patrick Cox ,爱尔兰人,20021月当选)。议会共有8个议会党团和1个无党派人士小组,设17个专门委员会和6个临时委员会负责决议的准备工作,另设约30个对外关系代表团。议会总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因8月份休假无会,10月份举行两次)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

 4.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解释欧盟法律,审理和裁决欧盟和成员国在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中发生的各种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年。198991日增设了初审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负责审理企业竞争和涉及欧盟官员的诉讼案。法官15名,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法院设在卢森堡。

 5.欧洲审计院

 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盟收支状况。成立于1977年,由15人组成,均由欧盟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任命。审计院设在卢森堡。

 虽然目前欧盟存在隐忧,但欧洲联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半个世纪中,它既促进了成员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保障了成员国乃至欧洲的和平。没有欧共体、欧盟,就没有今日西部欧洲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一体化代表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概况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于19928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1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美墨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安排:

 1.纺织品关税相关

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2.汽车产品关税相关

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5年内取消关税。

3.农产品关税相关

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4.运输业相关

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5.通信业相关

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殖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6.汽车保险业相关

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15%的业务份额;在第7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达到100%

7.能源工业相关

在能源工业方面,墨保留其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提炼及基础石油化工业方面的垄断权,但非石油化工业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另外,协定同时规定对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对投资者不得规定诸如一定的出口比例、原产品限制、贸易收支、技术转让等限制条件。作为补充,美、加、墨在1998年又就取消500种关税达成协议。该协议从199881日生效,并规定美国免税进口墨西哥产的纺织品、成衣、钟表、帽子等,墨西哥则向美国的化工产品、钢铁制品、玩具等商品开放其市场。此协议实施后,使大约93%的墨西哥商品能享受到美国的免税优惠,使大约60%的美国商品直接免税进入墨西哥市场。这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内比较自由的商品流通大格局。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典型的南北双方为共同发展与繁荣而组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南北合作和大国主导是其最显著的特征。它力图以自由贸易为理论基础,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实现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进而带动整个北美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

1.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机构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中心机构是贸易委员会,它是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成立的一个三边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定期审查三边的贸易关系和讨论出现的具体问题。贸易委员会由各国任命的部长或内阁级官员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但其日常工作则由参加协定设立的各工作委员会和小组的三国官员负责,这些工作委员会和小组以一致同意的方式进行工作。北美自由贸易区设一秘书处,为委员会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以确保对自由贸易区进行有效的管理。另外还建立了一些辅助组织和解决争议小组。

各国还指定一个联络点,以便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间的联系。

2.环境合作委员会

根据《北美环境合作协议》,决定建立环境合作委员会,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和联合咨询委员会。

理事会是委员会的管理机构,由各方部长级代表、环境方面的负责人组成。理事会监督本协议的实施,作为讨论环境事务的场所,促进和推动合作,监督秘书处的工作,解决在解释和实施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争端。理事会将与贸易委员会合作以达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环境方面的宗旨和目标。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协议决定建立一个秘书处,对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下设立的协会和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秘书处负责准备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包括各国间的合作活动。秘书处还对年度计划所涉及的问题提供报告。秘书处的规模和地点由各方商定。

联合咨询委员会由每个国家派5名非政府官员组成。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与理事会的年会同时召开。联合咨询委员会将向理事会提供咨询,并向秘书处提供科学与技术信息。同时它也为理事会的年度计划和预算提供说明,对年度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报告发表自己的看法。

3.劳工委员会

根据《北美劳工合作协议》,建立劳工委员会。它由部长级理事会、国际协调秘书处和三个国别行政办公室组成。

部长级理事由三方的劳工部长组成。他们负责监督本协议的实施和国际协调秘书处的工作。同时,有权建立一些与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目标有关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国际协调秘书处在部长级理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它作为中心办事处,负责处理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协助部长理事会开展工作,收集并定期公布有关各国劳工问题的信息,计划和协调合作活动,对理事会下设立的工作小组或评审委员会提供技术帮助。

缔约各方建立自己的国别行政办公室,起各方联络点的作用,有助于向其他各方提供本国劳工状况和法律的信息,负责收取公众给委员会寄来的信件,并作出初步的评审,促进相互交换与本协定有关的信息。三个国别行政办公室的任何一方都需完成这些职能。每个国家有权指定自己的行政办公室人员。

三、亚太经合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成立于1989年。1989年初,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提议召开亚洲太平洋地区国家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经济合作的问题。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快,亚太地区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亚太国家迫切需要加强合作。在这个背景下,霍克总理的提议得到了环太平洋沿岸国家的广泛支持。198911月,亚太经合组织正式成立。

(一)组织简介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立之初是一个区域性经济论坛和磋商机构,是亚太区内各地区之间促进经济增长、合作、贸易、投资的论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始设于1989年现有21个成员经济体。亚太经合组织是经济合作的论坛平台,其运作是通过非约束性的承诺与成员的自愿强调开放对话及平等尊重各成员意见不同于其他经由条约确立的政府间组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2015年已逐渐演变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也是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间经济合作机制。

亚太经合组织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原则,所作决定必须经各成员一致同意认可。亚太经合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委员会和专题工作组等。其中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最高级别的会议。

目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共有21个正式成员和三个观察员。21个正式成员包括中国、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三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太平洋岛国论坛。

亚太经合组织总人口达26亿,约占世界人口的40%,国内生产总值之和超过19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的56%,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48%。这一组织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亚太经合组织在推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宗旨议题

1.目标宗旨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宗旨是保持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促进成员间经济的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

APEC的大家庭精神是在1993年西雅图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中提出的。为该地区人民创造稳定和繁荣的未来建立亚太经济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要深化开放和伙伴精神为世界经济作出贡献并支持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在围绕亚太经济合作的基本方针所展开的讨论中以下7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它们是开放、渐进、自愿、协商、发展、互利与共同利益被称为反映APEC精神的7个关键词。

2.主要议题

APEC主要讨论与全球及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促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实施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金融稳定和改革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APEC也开始介入一些与经济相关的其他议题如人类安全包括反恐、卫生和能源、反腐败、备灾和文化合作等。

(三)亚太经合组织的工作机制

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最高级别的会议,会议就有关经济问题发表见解,交换看法,会议形成的领导人宣言是指导亚太经合组织各项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首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3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此后每年召开一次,在各成员间轮流举行,由各成员领导人出席(中国台北只能派出主管经济事务的代表出席)。

2.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决策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做准备。部长级会议实际是双部长”会,即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除外)和外贸部长,或经济部长、商业部长等(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每年在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一次。首次会议于1989年在堪培拉召开。

3.高官会议

高官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的协调机构,始于1989年,通常由当年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东道主主办,每年举行34次会议,主要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审议各工作组和秘书处的活动,筹备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其后续行动等事宜。

4.委员会和工作组

高官会议下设4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高官指导委员会(SCE)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并协调经济结构改革工作。SCE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各委员会下设多个工作组、专家小组和分委会等机制,从事专业活动和合作。

5.秘书处

秘书处19929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执行主任任期一年,由APEC会议当年的东道主指派。副执行主任由下届APEC会议东道主指派,一年之后成为执行主任。

在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多样性、多元化的特点十分突出,各种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安排也很活跃。例如,2015225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完成“初始化”进程。中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是中国迄今为止对外商谈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区。根据谈判成果,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中国的自贸区战略将配合“一带一路”规划共同推进,中国商务部拟确定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战略重点和布局。只要是有利于促进亚太地区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促进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区域贸易安排,中国都持积极和开放态度。中国将继续与地区国家一道,本着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推动区域内的各种自由贸易安排不断向前发展。同时,我们也希望无论是TPP也好,RCEP也好,都能够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利于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为亚太地区经济长期繁荣、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