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优势与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labortheory of value)认为,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只能取决于投入商品生产中的劳动量。这意味着:①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或者是在所有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劳动均占一个固定的比重;②劳动是同质的(即只有一种类型的劳动)。
比较优势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而劳动价值论的这两条假设都不是真实的,因此,比较优势理论也不必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具体来说,劳动不是投入的唯一的生产要素,也不是以固定比率投入所有商品的生产过程。
比较优势理论可以不必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但可以用机会成本理论来解释。
二、机会成本理论
1936年戈特弗里德·哈伯勒用机会成本理论(opportunitycost theory)解释了比较优势理论,使其更具有普遍意义。用机会成本理论解释比较优势理论,有时也被称作比较成本原理。
根据机会成本理论,一种商品的成本是额外生产1单位此种商品所必须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生产量。这里没有做出劳动是唯一的投入要素或劳动是同质的假设,也没有假定劳动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唯一要素。结论是,当一国在生产一种商品上有较低的机会成本时,该国在该商品的生产上就具有比较优势,另一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劣势。
如表2.3,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即没有对外贸易,美国为了有足够资源多生产1单位小麦,必须放弃2/3单位的布的生产,那么美国小麦的机会成本就是2/3单位的布(1单位小麦=2/3单位布)。而中国小麦的机会成本就是3单位布(1单位小麦=3单位布),美国小麦的机会成本比中国的低,以此,美国在小麦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相应的,中国在布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美国将专门生产小麦并出口一部分小麦换取中国的布。这个结论与上节基于劳动价值论所得结论一致。
三、多边贸易与多种产品贸易
在复杂的多边国际贸易的情况下,比较优势同样适用于多个国家参与、多种产品交换的国际贸易中。
(1)多个国家、两种产品的比较优势
假设五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各国的比较优势见表2.4.
表2.4 五个国家两种产品的单位价格

如果假设国际市场上X产品的相对价格是3Y,则丁、戊两国会生产并出口X产品,进口Y产品;甲、乙两国会生产并出口Y产品,进口X产品;丙国由于其国内市场X、Y产品的相对价格等于国际市场相对价格,所以不会参加国际贸易。这样,甲、乙、丁、戊四个国家都获得了比自己国家生产更为便宜的产品,因而从贸易中获得了利益。总之,只要产品的国际市场相对价格与各国国内市场相对价格有差异,就可以确定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国际贸易获得利益。
(2)两个国家、多种产品的比较优势
两个国家进行多种产品贸易,各国的贸易结构和流向取决于比较优势。见表2.5.
表2.5 两国个国家五种产品的单位产品成本

假设甲国的工资率为W甲,乙国的工资率为W乙,则甲国生产产品的成本为W甲×C甲,乙国该产品的成本为W乙×C乙。如果W甲×C甲<W乙×C乙,即W甲/W乙<C乙/C甲,则甲国具有生产该产品的比较优势。如果甲乙两国工资比率为3,那么甲国具有生产C、D两种产品的比较优势,乙国具有生产A、B、C三种产品的比较优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甲国出口C、D两种产品,乙国出口A、B、C三种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