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 章先生是T市某公司干部,于某年2月1日在H银行的裕华路储蓄所开立了活期储蓄账户,同时存入人民币10万元,并设有密码,银行为其开立了活期存折。
• 4月11日,章先生的妻子赵女士来到该储蓄所向柜台工作人员诉说其丈夫存入的10万元的活期存折丢失,要求挂失。并且说出章先生在本市某公司工作,因公外出,不能前来挂失,同时出示了章先生和她本人的身份证、夫妇二人的结婚证,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了活期存折的户名、账号、密码、金额和储户地址等信息。
• 储蓄柜台工作人员王小姐受理了这笔存款的挂失申请。赵女士按王小姐要求填写了储蓄挂失申请单,办理了挂失手续。之后,王小姐告诉赵女士7天以后来储蓄所办理新存折后才能支取存款。
• 4月18日,赵女士来到储蓄所,告诉王小姐其丈夫章先生出差近日还不能回来,故不能前来办理新存折,但因家中急需用钱,要求代替章先生办理新存折并支取现金。王小姐为解章太太的燃眉之急,检查了她出示的章先生及其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后,便为其办理了新存折,之后章太太将账户中的10万元存款及利息全部取走。
• 5月2日,章先生带着2月1日裕华路储蓄所为其开立的活期存折,来到裕华路储蓄所要求取款,当他发现存款已被赵女士取走时,便与银行争吵起来,他告诉王小姐,他们夫妻感情不和,正在办理离婚手续,银行不能在未得到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将存款支付给别人,现存款已被赵女士一人占有,因此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本息。
• 储蓄所负责人向他解释说:“既然你们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为何还将身份证交给赵女士?我们是按规定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挂失手续的,不应赔偿。”在双方争执未果的情况下,章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案例思考:
1.该案例涉及的是银行哪一种具体业务?
2.该业务应遵循什么法律法规或条例?
3.如果你是该行柜员,你该如何受理客户赵女士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