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
探讨犯罪心理学,首先要从其定义、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及此学科的性质着手,兹分别叙述如下。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历来有广狭之说,至今仍莫衷一是。概而言之.狭义说认为,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科学;广义说认为,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本书根据社会实践需要,博采众长,取广义的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科学。为了理解这一定义,需先明确以下基本概念和原理。
(一)犯罪和犯罪人
犯罪(crime)是刑法学的概念,一般定义为危害计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人(criminal)是指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心理学中“犯罪”的概念必须与刑法学的“犯罪”的概念相一致。否则,容易造成刑事法学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的混乱。两门学科“犯罪”概念的一致性,并不影响各自的研究对象、范围和重点。刑法学着重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阐明罪与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依据。犯罪心理学则侧重研究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心理机制和规律。尽管刑法学也研究犯罪动机,但并非莫重点;而犯罪心理学则根据人的行为由动机驱使的原理,把犯罪动机作为研究的重要议题。
(二) 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犯罪行为形形色色,包括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有二:
1.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而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 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或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模不看的。而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言语或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2.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 在犯罪人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形也不一定立即结束,它可以继续独立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犯罪行为总是依犯罪心理的存在而发生。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 犯罪心理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才可能发生。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密切联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先有犯罪心理,才有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 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能从行为表现入手,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归因分忻。没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行为,就无从了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3.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 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是依犯罪心理状况而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杜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进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开。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者,是过失犯罪。这个界定表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是为犯罪心理的不同状况所决定的。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错综复杂。可从两者的一致性和非一致性方面来分析。
1.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一致性 所谓一致性是指,有什么么样的犯罪心理就会发生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1)在某种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如在贪利性动机支配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2)在某种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多种犯罪行为,如在贪利性动机支配下实施咨窃、抢劫、诈骗、贩毒、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3) 多种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如贪利、报复、嫉护、友情、好奇心等心理都可导致盗窃行为的发生:(4)在多种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多种犯罪行为,如在物欲、性欲等动机支配下,实施枪劫、强奸、杀人等犯罪行为。
2.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不一致性 一股情况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是相一致的,但在主客观因素影响下,也存在着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具体表现为:(1)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结果不一致,如某犯罪人在报复动机支配下,趁黑夜潜入仇人卧室欲杀仇人,因事实上的误认而误杀仇人之妻:又如某犯罪人因有外遇欲毒杀妻子,不料儿子误服毒药身亡。(2)犯罪人本人并无犯罪动机,只是在别人胁迫下不得不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 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
犯罪心理总是在一定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它在形成后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一定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循的。犯罪心理学就是研究这种规律性的科学。
(四) 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
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矫治罪犯的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的总称。犯罪心理学要为制订和运用犯罪对策的人员提供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以增强犯罪对策的有效性。
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如前所述,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广狭之说。与此相适应,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心理学应把犯罪心理或犯罪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广义的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心理学应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包括除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对象外,还应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判心理、矫治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作为研究对象。
本书是广义犯罪心理学,其研究对象的范围颇为广泛,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确定:
(一) 犯罪心理学研究哪些人的心理和行为
毋庸置疑,犯罪心理学是以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为了揭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防止最容易成为犯罪人的人演变为犯罪人,为了提高实施犯罪对策人员的工作效率,就有必要把其他与犯罪有关的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
1.犯罪人 这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作为研究对象,应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又为警察、司法部门所拘捕,或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否则,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也难以作为研究对象。
2.一股违法人 是指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者,或实施了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并为治安部门所处理者。犯罪心理学所以把一般违法人作为研究对象,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是虽然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有比较明确的界限,但从心理机制上看,两者往往难以区分。例如,盗窃的累计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者才可定为盗窃罪,不足此数额者则属一般违法行为。这是法律的界限。可是,在心理机制上这两者就很难说有什么不同。二是大量犯罪案例表明,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一般违法行为演变而来的。为了预测犯罪、防止一般违法人演变为犯罪人,犯罪心理学有必要把一般违法人作为研究对象,要研究他们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以及演变为犯罪人的过程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的心理学依据。
3、虞犯者 虞犯者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通常根据某个人的品性和环境,预测其将来有可能发生触犯刑事法律行为。虞犯一般指:(1)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2)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3)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4)参加不良组织者:(5)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6)人格有严重缺陷者。犯罪心理学所以把虞犯者作为研究对象,是出于防止他们演变成犯罪人的考虑。要用心理学的原理研究他们演变为犯罪人的过程及其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4、刑满释放人员 据调查,刑满释放人员中未真正娇治好的,容易再度犯罪.而且许多重大案件都是他们所为,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预防他们再度犯罪,犯罪心理学有必要把他们作为研究对象。要研究他们的心理状态以及影响他们形成再度犯罪心理的原因、过程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5.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 揭露与惩治犯罪是警察和司法部门的主要任务。具体担负这项任务人员的心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人选务的完成。因此,犯罪心理学有必要把担负揭露与惩治犯罪任务的警察和司法人员的心理作为研究对象,以提高办案质量。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据的主要来源除犯罪人的供述外,还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为了取得可靠的证据,犯罪心理学不能不研究被害人和证人的心理。
6.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由监狱的工作人员实行监管矫治.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为此,犯罪心理学也有必要研究监管矫治罪犯人员的心理。
(二) 犯罪心理学研究哪些课题
确定以哪些人作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后,则须进一步明确研究哪些课题,本书即是广义犯罪心理学,研究课题自然十分广泛,主题如下所列:
1.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 社会上为什么存在着犯罪现象?有的人为什么会犯罪?自从人类社会出现犯罪现象以来,人们就在不断地寻求正确的答案。各专业学者都在运用有关的专业知识来进行探讨,从而形成各种犯罪原因理论,如人类学犯罪原因论、生物学犯罪原因论、精神病理学犯罪原因论、社会学犯罪原因论、传统心理学犯罪原因论等。现代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行为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并不相同。犯罪心理学应当把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作为重要研究对象,为预防和揭露、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提供心理科学依据。本书提出“犯罪综合动因论”,认为无论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或是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的相互作用的结果。
2.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可以解释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的问题,本题则通过揭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原理、过程和规律,解答一个人是“怎样”走上犯罪之路的。
3.犯罪心理结构 犯罪心理形成以后,以什么形式存在于犯罪人头脑之中呢?本书提出了“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认为这是在心理上区分犯罪人与非犯罪人的分水岭,这一独特的研究对象也是使犯罪心理学能成为心理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的关键所在。
4.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犯罪心理形成后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既然犯罪心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的.那么,条件发生变化时,它必将随之发展变化。犯罪心理学须研究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包括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犯罪动机的发展变化以及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表现及规律,为灵活运用犯罪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5.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 犯罪和犯罪人类型的划分历来众说纷坛,仁者见广,智者见智。本书从心理学的角度,提出划分犯罪和犯罪人类型的多元统一标推,即以多种标准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并统一对所划分的不同类型的犯罪人进行犯罪心理成因、犯罪心理特点和犯罪行为特征的分析。此种标准包括性别标准(男性犯罪人和女性犯罪人)、年龄标准(未成年人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犯罪动机标准(物欲型、性欲型、情感型、信仰型与集合型犯罪人)、犯罪经历标准(初犯与累犯、偶犯与惯犯)、犯罪主体数量标准(个体犯罪人与群体犯罪人)、心理状态标准(故意犯罪人与过失犯罪人)、犯罪行为方式标准(暴力犯罪人与智能犯罪人)及精神正常与否标准(常态心理犯罪人与变态心理犯罪人)等。本书将择要进行论述,为采取不同的犯罪对策提供心理学依据。
三、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1、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
2、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3、犯罪心理学既是理论科学又是应用科学。
4、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四、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和作用
(一)意义:
1、理论方面:丰富和完善心理科学和犯罪科学的内容,提高它们的理论水平。
2、实践方面:有效的控制、减少和预防犯罪,改造犯罪人。
(二)作用:
1、有助于提高认识犯罪人心理的理论水平
2、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水平
4、有助于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