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
    • 1.1 第一节 海上风险
    • 1.2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
    • 1.3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1.4 第四节  海上保险的种类
  • 2 第二章  海上保险遵循的原则
    • 2.1 第一节  保险补偿
    • 2.2 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
    • 2.3 第三节  最大诚信原则
    • 2.4 第四节  近因原则
  • 3 第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 3.1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与法律特征
    • 3.2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 3.3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与转让
    • 3.4 第四节  海上保险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 4 第四章  海上保险损失的界定
    • 4.1 第一节  全部损失
    • 4.2 第二节  部分损失
    • 4.3 第三节  费用损失
  • 5 第五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
    • 5.1 第一节 海上保险承保原则
    • 5.2 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投保
    • 5.3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核保
  • 6 第六章  海上保险费率
    • 6.1 第一节  海上保险费率的定义及特点
    • 6.2 第二节  制定海上保险费率的原则
    • 6.3 第三节  海上保险费率的确定
    • 6.4 第四节  海上保险费的退费
  • 7 第七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 7.1 第一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
    • 7.2 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 8 第八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追偿
    • 8.1 第一节  保险追偿与理赔
    • 8.2 第二节  海上保险赔偿争议的处理
  • 9 第九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险种概述
    • 9.1 第一节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
    • 9.2 第二节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
    • 9.3 第三节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专门险
    • 9.4 第四节 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 10 新建课程目录
第四节 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一、劳合社S.G保险单(Shipment of Goods)

1906年《海上保险法》,把劳合社S.G保险单正式列为其第一附件,成为法定的保险条款。  

天灾(Acts of God):海上灾难。

人灾(Acts of Men):敌人、海盗及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

二、1963年《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1912年制定,作为S.G保单的附加条款。

1963年制定了完整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简称ICC旧条款)。条款依附于格式陈旧、文字古老、词意难懂的S.G保险单使用,遭到广泛批评。

1978年,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要求英国对S.G保单和1963年旧条款进行修改。

1982年《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和新保单开始使用,S.G保单与ICC旧条款于1983年3月31日终止。

三、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

全称: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 Cargo Clauses

简称I.C.C.条款

分别以(A)、(B)、(C)字母命名,以取代 “All Risks,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and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一)协会货物(A)险条款内容

1. Risks Covered Risks Clause, General Average Clause, 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A)险承保范围:

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

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2. Risks Excluded

(1) General Exclusion Clause

故意不法行为

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包装不牢固或不当

货物自身的固有缺陷或特性

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船东、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偿还

使用原子或核裂变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

loss damage or expense arising from use of any weapon of war employing atomic or nuclear fission or fusion or other like reaction or radioactive force or matter.

(2) Unseaworthiness & Unfitness Exclusion Clause

货物装船时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不适货。承运人违反船舶适航、适货的默示保证。

(3) War Exclusion Clause

战争、内战、叛乱,由此引起的内乱引起的敌对行为。

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海盗行为除外)

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

Note: 在战争除外责任条款中,(A)险没有把海盗行为列入除外责任。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海盗行为列在货物战争险条款中加以承保。

(4) Strikes Exclusion Clause

罢工者,参与工潮、暴动或民众骚乱。

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乱间接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3. 保险期限(Duration)

这一部分包括3个条款:

Transit Clause)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Clause)

Change of Voyage Clause)。

这3个条款的内容,都是有关正常运输情况下和非正常运输情况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期限的具体规定。

4. 索赔(Claims)

(1) Insurable Interest Clause. 

保险标损失,被保险人对此具有可保利益。

即使保险标的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发生损失,但被保险人并不知道,他就有权要求保险人对发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Lost or Not Lost Clause: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标的实际上已经灭失,事后才被发现,保险人仍负责赔偿。另一方面,保险标的已经安全到达目的港,事后才知道,保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2) Forwarding Charge Clause. 

 承保范围内,运输航程在非目的港口终止,被保险人将货物卸下、存仓和转运至目的地所支出的运费,由保险人赔偿。

(3)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Clause. 

(4).Increased Value Clause. 按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投保后,再增加保额的保险为增值保险。

5. 保险权益(Benefit of Insurance)

该部分只有“不得受益条款”。规定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不得享受本保险的权益。

6. Minimizing Losses

(1) Duty of Insured Clause

为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施救措施;行使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2) Waive Clause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施救、保护或修复保险标的所采取的措施,不应视为放弃或接受委付,或影响任何一方的利益。

7. Avoidance of Delay

8. Law and Practice

English Law and Practice

9. Note

被保险人在获知发生本保险“另议”事件时, 立即通知保险人。


(二) 协会货物(B)险条款的内容

1. 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

火灾或爆炸。

船舶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船舶与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在避难港卸货。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共同海损牺牲。

抛弃货物、浪击落海。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集装箱。

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整件全损。

2. 除外责任(Risks Excluded)

(B)险的除外责任与(A)险相同,有一点不同。

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动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任何部分的损失或费用。

其余部分与协会条款(A)险完全一致。


(三) 协会货物(C)险条款

1. Risks Covered

火灾或爆炸。

船舶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船舶与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在避难港卸货。

共同海损牺牲。

抛弃货物。

2. Risks Excluded

 (C)险的除外责任与(B)险的完全相同。


四、战争险条款、货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1.Risks Covered

战争、内战、叛乱,由此引起的内哄,或交战国的或对抗交战国的敌对行为。

上述引起捕获、扣押、拘留、禁止或扣留等造成的损失。

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遗弃的其他战争武器。

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Risks Excluded

协会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与协会条款(A)险一样。

3.保险期限(Duration)

从货物装上船舶,到卸离目的港船舶至岸上为止,或船舶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

中途转船,责任以船舶抵达该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

遭遇水雷、鱼雷,责任可延长到货物被装上驳船运往船舶或从船舶卸到驳船为止,但不超过从船舶卸下后起算60天。

责任开始后,如变更目的地,及时通知保险人,商定保险费和保险条件。


(二)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1. 承保责任:

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或民众骚乱。

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动

2. 除外责任:与战争险除外责任一样,只增加了三条:

罢工等造成劳动力缺乏

战争等造成的内乱,或交战力量引起的

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

3. 保险期限:与协会货物新条款的货物保险完全一致。


(三)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恶意损害险条款用于(B)、(C) 险附加条款。

 新条款中的(B)、(C)险不承保非法行动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任何部分的损失或费用。

 但新条款(A)险中,把恶意损害作为保险责任予以承保。

为了便于记忆和比较,我们把协会货物新条款中的

(A)险、(B)险和(C)险的承保风险列表如下,供学生参考: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承保风险责任范围

(A)

( B)

(C)

1.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

2.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倾覆造成的损失

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造成的损失

4.船舶、驳船等同除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造成的损失

5.在避难港卸货的费用和损失

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造成的损失

7.共同海损牺牲的费用和损失

8.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

9.运输合同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由货主偿还船方损失

10. 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

  √

  √



11.浪击落海造成的损失

  √

  √

 Χ

12.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集装箱等

        造成的损失

  Χ

 Χ

13.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

       任何整件全部损失

 Χ

 Χ

14.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船长、船员等)的

        故意违法行为

 Χ

 Χ

15.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

 Χ

 Χ

16.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

 Χ

 Χ


除外责任列表:

类别

条款号

除外责任

 一 般

 除 外

 责 任

 4·1

 4.2

 4.3

 4.4

 4.5

 4·6

 

 4·7

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耗损或自然磨损

包装或准备的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保险标的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直接由于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赞用

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适航除

外责任、

不通运除

外责任

 5·1

 5·2


保险标的在装船时,如果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如违反适航、适货的默示保证为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所知悉

战争险除

外责任

 6.1

 6.2

 6·3

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罢工险除外责任

 7·1

 7.2

 7·3

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等造成的损失戎费用

罢工、被迫停工造成的损失戌费用

任何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动的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 


附英文条款:







五、本章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 平安险

 2. 水渍险

 3. 一切险

 4. 附加险

(二)简答题

 1. 平安险与水渍险的区别

 2. 平安险与协会条款(C)险有什么区别

 3. 简述基本险除外责任

 4. 简述冷藏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三)判断题

(四)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