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海上保险费的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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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海上保险费的退费
一、承保失效(invalid underwriting)
(一)风险从未开始
(二)解除合同
(三)无保险利益
(四)重复保险
二、协议退费
(一)风险改善
(二)船级社或船级改变
(三)船舶所有者、船旗等改变
(四)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五)停泊退费的要件:
- 船舶停泊在港口,无运输
- 停泊天数超过30天
- 保险费按净保险费的50%退还。
停泊退费中的停泊天数的计算是将停泊前后日期相加后减去1天,计算结果如果达到31天,方可享受退费。而且停泊退费是按天计算,不按时计算。停泊退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停泊退费=保险金额 费率 - 经纪人佣金
停泊退费注意几点:
1.定期保险届满以后才支付。
2.船舶发生了全损,之前发生的停泊不能退费。
3.按照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连续停泊30天时间。
4.停泊的地点必须是保险人认可的港口。
5.在停泊期间可以装卸货物,但不能被雇佣来存储货物或驳运货物。
6.如果连续停泊30天的停泊期间跨越了同一保险人签发的两张连续保险单,按照各保险单停泊的天数按比例计算。
三、本章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 海上保险费率
2. 协议退费
(二)简答题
1. 简述确定海上保险费率的原则
2. 简述保险费率的特点
3. 简述影响费率的因素
(三)计算题
(四)选择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