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物学课程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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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学生物学课程的设置
课程设置是指这一课程的开设学段、课程形式、在总授课学时中所占的比例等要求。它反映了课程设计人员对于生物学课程的地位、作用及其他课程相互关系的认识。在实行课程统一管理的国家和地区,课程设置一般在政府颁布的课程计划中描述。
课程的表现形式: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科书。
课程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确定的原则、课程实施与评价、条件保障、管理与监督。其中课程设置包括:学制与课时、课程类别、开设科目与学分、科目安排、毕业学分要求。
1.学制与课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来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
2.课程类别。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3.开设科目与学分。
4.科目安排。科目内容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学生学习需要设计。必修内容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设计,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内容原则上按模块设计。模块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体现学科内在逻辑。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