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资源管理的方法与机制
在许多国家,文化资源的管理已成为整个文化产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如何对文化资源进行管理方面各国有不同的做法,很难说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普遍方法或非常完善的管理机制。因此,对文化资源管理的方法和机制的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文化资源管理的方法
文化资源承载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它包含着人类特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审美观念等精神内核,因而,对文化资源的管理与意识形态的管理有着密切关系。现存的文化资源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化资源承载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它包含着人类特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审美观念等精神内核,因而,对文化资源的管理与意识形态的管理有着密切关系。现存的文化资源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直接管理
直接管理,就是国家直接设立一个文化资源管理机构,通过政府的行政作用对其所拥有的各类文化资源实施管理。直接管理的好处是,国家能够对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资源进行直接控制,从而把握全国的文化动向,引导国民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的发展。就文化管理而言,越是强调意识形态的国家,就越重视对文化的直接管理。
(二)间接管理
在意识形态方面淡薄的国家,不主张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文化管理,而是采取政府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往往与其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原则相一致,认为政府主要是充当制定规则的人,而不是一个管理者。这种管理强调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要充分放权,让社会机构来行使具体的管理职权,而不是由政府来包办代替。但对于这种管理并不能误认为就是政府放任不管,而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管理,它往往是政府把管理权限赋予其他管理机构,政府只管一些宏观层面的事务,不管具体的事务。这种管理理念已成为西方国家较为普遍的一种文化管理模式。
如西方国家中比较盛行的“一臂间隔”原则就是这种文化管理模式的体现。“一臂间隔”是西方文化管理的一种新模式,也称为“分权化”,指文化产业管理中的分权管理,它取代了以往集中管理的政府模式。一些国家和地区比较热衷于这种文化管理模式。例如中国香港地区,长期以来由于深受西方管理体制的影响,在文化管理上也强调“分权”的管理理念,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方法是根据香港的实际需要而确定的,其有效地整合了各种文化资源,促进了香港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香港的文化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是分别设置的,主要由香港的文化委员会、艺术发展局、民政事务局下设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同时还设立了不同层次的专家咨询机构或委员会,以体现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政府赋予这些管理部门以相应的管理权限,并与这些具体的管理部门保持一定的管治距离。在文化投入方面,香港特区政府遵循分类管理、收支分离、间接资助的原则,实施双轨制的文化投资战略,即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鼓励社会各界对文化进行投资,并参与对文化的管理,实行高度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配套的灵活的管理机制,政府只负责管理和资助公益文化事业,不直接干预文化产业层面上的经济事务,这方面完全由市场运作进行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在自由经济体制下有效调动了社会资源参与文化管理,有助于文化投融资的多元化,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是,就文化资源管理而言,它比较适合产业层面的文化资源的管理,因为产业层面的文化资源与文化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而它主要是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所以,这种管理必然要考虑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对文化资源管理的要求,使文化资源管理与市场经济要求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反,对于公益性文化资源管理来说,由于它的非经营属性,因而这种管理应由政府来执行比较合适,这有助于把它当作一项公益事业来对待,而不是从商业的角度考虑问题。这种做法更符合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的要求,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其他国家,坚持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的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更有利于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使文化资源免遭破坏。
(三)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原本是政府的一种直接管理模式。政府对文化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以期掌握文化资源的分布状况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策略。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采用这种管理方法,因为文化资源属于国家的公共资源,行使国家对文化资源的管理职能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治理”的目的。
垂直管理可分为国家层面的垂直管理和地方政府层面的垂直管理。垂直管理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对文化资源进行集中管理,管理部门一条线下来,形成管理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一般来说,国家层面的垂直管理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文化事务或国家级的文化遗产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法规等。地方政府层面的垂直管理则主要负责管理涉及地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文化事务。在中国,文化资源管理体现了与国情相适应的特点,也实行垂直管理,但这种垂直管理是两方面相互配合的,既有国家层面的,也有地方政府层面的,从而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有利于政令的上传下达,上下配合、各负其责,有利于形成严密的管理体制,其缺点是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影响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分散管理
分散管理属于一种平行式管理,它采用的是以非集中的分散式管理,一般由多个部门牵头,在管理上目标清晰明确,具有针对性,能够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分散管理与集中管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在这两种管理模式中都会涉及多个部门,两者区别在于集中管理所涉及的多个部门一般具有隶属关系,而分散管理所涉及的多个部门则不一定具有隶属关系。分散管理比较容易解决遗产资源可持续性保护和开发的资金问题,同时各个管理部门也有很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来向公众宣传遗产资源的价值,并且利用市场的规则收取合理的费用(如景区门票等)用于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分散管理也有明显的不足,一般来说它没有很强的动力来保护遗产资源的长期价值和对遗产进行深入的研究。
在中国,分散管理主要是一种部门管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多样,加之文化资源丰富多彩,在对文化资源的管理上,都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来管理是不现实的,也是做不到的。因此,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集中管理外,更多的还是要靠各有关部门来分散管理,这种方式属于行业管理,在世界其他国家中也有这种情况,它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补充。
(五)交叉管理
交叉管理主要指的是管理部门之间在工作上有相互交叉关系,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彼此协作的密切关系,构成了一个分工合作的管理网络,其工作流程具有交叉性与互补性。上面我们说到的垂直管理(集中的)和分散管理(非集中的)事实上都涉及交叉管理,在管理上它们属于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关系。但若是在管理上过于强调交叉,也会对管理带来不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文化管理上的交叉性比较突出,因为管理部门多、管理层次多,于是很多部门的管理存在着交叉重合,这给管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繁琐环节,也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成本。中国涉及文化资源管理的有多个行政部门,如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等,这些部门都与文化资源管理有关,在管理的权限和职能范围上存在着交叉与重叠,其优点是各部门齐抓共管,缺点是管理层次过多,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来统管这项工作,造成责任不清、任务不明、出了事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与配合。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公众参与也是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对政府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的一种重要补充。对文化资源管理而言,公众参与属于社会化管理的一种形式,有了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提高人们对保护文化资源意义的认识程度,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文化资源、保护文化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这样也就使得管理更能富有成效,也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在文化资源管理方面的成本。
二、文化资源管理的机制
文化资源管理机制是多重管理功能的复合,每一种管理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它与其他管理形式是并存的,共同行使管理的职能。不同管理形式相互配合与相互作用,充分发挥管理的作用,形成一种有序的管理机制。就文化资源管理而言,我们把这种管理机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管理
政府是文化资源管理的主体,政府管理包括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的管理和代表地方的地方政府的管理。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文化资源,这方面的管理理应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应把对文化资源的管理当作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来抓,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同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详尽的政策法规。总而言之,政府应该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对文化资源实施有效管理。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为政府管理文化资源往往是从国家层面进行考虑,其出发点是以国家利益为原则去看待文化资源的意义,这有利于维持文化资源管理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有效避免了短期行为和商业动机,这从根本上来说有利于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持续利用。
政府管理文化资源是世界上一种较普遍的形式。美国早在100年以前就开始逐渐形成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就属于一种政府对文化资源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许多西方国家比较普遍,这证明它是一种对国家公园及遗产资源非常有效的管理方式。我们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在对国家公园管理方面就深受美国的影响,把国家公园看作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也把它看作是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文化产业,因此特别注重对它的管理与经营。在1911年,加拿大就通过了《自治领森林保护区和公园法》,后来在这个基础上又诞生了《国家公园法》(1930年),目前被列为国家公园和国家公园保留地的地方就有39处之多,覆盖面积达25万平方公里,约占加拿大国土面积的2.5%,这些国家公园为加拿大开展以户外观光、体验与休闲为内容的文化产业项目奠定了基础。
(二)非政府组织管理
非政府组织管理主要是各类准政府机构——社团以及民间的自发组织对于文化资源的管理。
社团管理主要是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这些行业组织大多是行业协会和群众机构,是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一种社团,对行业中的公共事务通常能起到调节作用,如国际上的“国际青年文化交流协会”、我国的“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中国传统文化协会”“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等等。
由于社团是一种自发性的组织,是一些志同道合者为了某个共同目标、共同爱好、共同兴趣与探究需要,或是出于某种共同利益与愿望而形成的行业组织,它完全是自愿的。所以,社团管理往往是松散的,并不像政府管理那样带有强制性,但它对本行业内的事务往往比较了解和熟悉,具有专业背景,因而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发言权,它对行业内公共事务能起到维护作用,这种维护作用甚至比政府的强制性管理更有作用。社团管理有时候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有力支持,起到对政府管理的维护作用;而有时候又形成对政府管理的一种反叛力量,起到对公共事务的纠偏作用,这对促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
民间管理是属于民间自发的一种管理,它对民间文化资源能起到管理和维护作用。尤其是政府管理顾及不到的地方,民间管理往往能发挥出它特有的作用。民间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它们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东西,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大众文化的表现形式。对这些文化资源的管理除了各级政府外,更重要的是要发挥民间管理的职能。民间管理是民众自我管理的一种机制,它是根据现实需要来进行自我管理的,不像政府管理那样系统严密,依赖于规章制度和条文,而民间管理是由公众参与的一种管理。民间管理大都属于自发型的管理,不是十分严格规范,但它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效用,能起到对文化资源的保存、维护、发展、传承的作用,能有效地维护民间文化资源的完整性。
民间对文化资源的管理主要是依托于村落、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但它不是通过政府的职能来体现的,而是建立在一种“公众参与”“社区参与”基础之上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例如,很多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都十分丰富,少数民族对文化资源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村落、社区等民间形式来实现的。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信仰、习俗惯例、民间禁忌、乡规民约等传统文化观念所起的作用比政府的政策规定等管理措施所起的作用还要突出,对人们的行为更具约束性,这在客观上对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居住在贵州黔东南地区的侗族,是一个人数比较多的少数民族,有250多万人。侗族属于南方古老的百越民族之一,历史非常悠久,有本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习俗。侗族的鼓楼、风雨桥、音乐(大歌)等,是侗族文化的结晶。他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维护主要是通过传统文化观念来实现的,体现了民间自我管理的特点。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民间管理的作用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一些新型的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管理方式在民间不断出现,它取代了以往乡规民约这种古老的管理手段。尤其是在城市社会中,社区管理、街道管理正日益发挥着它的现代功能和作用。
(三)部门管理
部门管理通常是指行业内的管理,一般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文化资源管理来说,部门管理是一种更为直接有效的管理,它体现了管理的连续性和有序性。
所谓部门,通常指的是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这些部门都是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具有交叉性,在管理的具体运作中特别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这是部门管理最突出的特点。如对遗产资源的管理,在法国是由国家文化事务部下辖的文化遗产司对遗产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它负责管理凡是涉及文化遗产的各类资源。而在我国,涉及文化资源管理的有多个主管部门,属于风景地的遗产资源则主要是由建设部所辖的风景名胜管理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另外,那些非风景区内的遗产资源(如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又由文化部门来进行归口管理。对于文物资源来说,我国则是由文物部门进行管理,国家有国家文物局,地方有地方文物局、文物处等主管部门。由于管理上与文化部门的工作具有很大的相关性,所以文物部门往往与文化主管部门合署办公。部门管理在我国文化资源管理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是代表国家和政府的一种管理方式,其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对我国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四)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进行管理的,它是其他管理形式的重要补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加强对文化资源的管理,是当今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它可以减少管理上的行政壁垒和障碍,克服管理上的“盲区”,尤其是部门管理上的官僚主义、本位主义、集团利益等,有助于文化政策的推进和落实。
市场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参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管理的,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作用。但对文化的管理与对经济的管理具有很大的不同,它不能完全照搬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必须要考虑到文化的特殊性,而经济管理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进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靠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的,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对经济活动起着调节作用,即通过市场来调节供求关系的变化。
而文化管理则主要是靠文化政策来发挥其作用的。文化政策不是一种自由状态下的市场行为,它是政府制定出来的一种带有规定性的东西,是“指导某一社会共同体处理文化事务的价值和原则”,它可以被用来规范文化活动,管理文化资源,促进文化发展。总之,文化政策是一种超市场的行为,是“一只看得见的手”。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它要求人们遵守市场经济所约定的基本规则,是一种建立在完善的国家法治体系基础上的经济活动。对于文化资源管理来说,所谓市场管理不是放任不管,完全由市场行为来决定,而是要求制定出相应的文化政策与法规作为市场管理的政策依据,正确引导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文化资源发挥它最大的效用。
文化资源的管理机制是包含政府管理和非政府管理的多重管理机制,它有自己的内在运行逻辑,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有效管理离不开良好的、可持续的管理机制。在实施文化资源管理时既应当充分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实现文化资源的宏观调控,又应当利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文化资源的精细化管理,还应当充分把握各类民间组织的特性,为文化资源管理增添有生力量。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推动文化资源管理效用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