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王敏 王瑛 许一丹

目录

  • 1 第一单元
    • 1.1 绪论
    • 1.2 预习要点
  • 2 第二单元
    • 2.1 宣誓
    • 2.2 警容风纪
  • 3 第三单元
    • 3.1 内部关系
    • 3.2 命令的执行
  • 4 第四单元
    • 4.1 日常制度
    • 4.2 接待群众
  • 5 第五单元
    • 5.1 突发事件的处置
    • 5.2 值班备勤
  • 6 第六单元
    • 6.1 装备管理
    • 6.2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 7 第七单元
    • 7.1 安全防卫与卫生
    • 7.2 警徽、警歌、警旗、阅警
  • 8 课程总结、考查
    • 8.1 课程总结、考查
    • 8.2 课程总结、考查
装备管理


 装备管理

一、装备的概念及装备管理的意义

(一)装备的概念

公安装备是用于实施和保障公安工作的武器、弹药、警用标志、警械和警用技术器材等的统称。

(二)装备管理的意义

装备管理是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加强装备管理是公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强装备管理是提高公安经费使用效益的必要手段。

为加强一线民警装备配备,提高一线民警防护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20067月,公安部下发《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

(三)公安装备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创建公安装备经费保障机制。从1996年起,公安部装备财务部门会同财政部行财司多次进行深入调研,对各级公安机关经费组成、保障程度、缺口原因和管理模式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机关装备经费保障机制。随着国民经济和公安工作的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安排公安机关的装备经费都有较大增长。

制定装备发展和保障规划。通过公安装备保障计划的制定,加强了公安装备保障工作的计划性和政策性,对公安装备工作的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特别是《公安警务保障“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对“九五”期间和下个世纪初公安装备工作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确立了公安装备保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

逐步建立公安装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公安部结合装备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组织制定并颁布了各类装备的上千个技术标准,编制了20多个装备配备标准,为公安装备的生产、配备和质量管理提供了依据。

改革完善了装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公安部组建了警标委,强化公安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提高武器装备建设的整体效益。

二、装备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建立严格的装备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装备管理制度,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加强装备日常管理

(三)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经常进行装备管理教育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和检查,增强公安民警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三、装备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装备的维护保养

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二)装备的保管 

设置装备保管室()或者专用保管柜,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妥善保管装备,做好防抢夺、防盗窃、防破坏和防火、防水、防潮等。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装备进行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装备交接、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三)装备的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和检查。

(三)装备的维修

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本单位不能修复,应当按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四、警械和武器的管理

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