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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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关系概述
内部关系是指在公安机关这一特殊组织中,不同单位和成员之间在工作和履行公务中彼此之间结成的各种关系。
二、上下级关系
(一)上下级关系的确定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二)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
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三)命令的下达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
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四)命令的执行
1.对合法命令的执行
2.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
3.明显违法的命令的执行
(五)特殊情况下内部关系的处理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三、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各司其职
密切合作
互相支持
协调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