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王敏 王瑛 许一丹

目录

  • 1 第一单元
    • 1.1 绪论
    • 1.2 预习要点
  • 2 第二单元
    • 2.1 宣誓
    • 2.2 警容风纪
  • 3 第三单元
    • 3.1 内部关系
    • 3.2 命令的执行
  • 4 第四单元
    • 4.1 日常制度
    • 4.2 接待群众
  • 5 第五单元
    • 5.1 突发事件的处置
    • 5.2 值班备勤
  • 6 第六单元
    • 6.1 装备管理
    • 6.2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 7 第七单元
    • 7.1 安全防卫与卫生
    • 7.2 警徽、警歌、警旗、阅警
  • 8 课程总结、考查
    • 8.1 课程总结、考查
    • 8.2 课程总结、考查
宣誓

一、概述

(一)宣誓的概念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二)警察宣誓制度的必要性

有助于提高警察的职业神圣感和荣誉感,树立尚法与敬业精神

有助于培养警察的自律与他律精神

有助于人民群众对警察的监督和建立对警察的信任

(三)其他国家警察宣誓制度

二、誓词

誓词内容:“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

三、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四、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