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通话与方言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的人们语言差异很大,需要借助一种通用语进行交际。普通话就是我国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在不同的时期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周秦时期叫“雅言”,西汉的民族共同语叫“通语”;东汉魏晋称“洛语”;南朝为“吴音”;隋唐为“汉音”、“秦音”;宋元为“正音”、“雅音”;明清时期的汉民族共同语叫“官话”;到了现代,即辛亥革命以后,又被称为“国语”。
新中国成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被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从语音、词汇两个方面明确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普通话的“普通”二字不是“普普通通”,而是“普遍”、“共通”的意思。
一、普通话的定义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是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也是我国对外进行国际交流的标准语。
二、普通话的标准
普通话是一种规范的语言。它的语音、词汇和语法都有明确的规范标准,这就是普通话定义中的三条标准。
(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普通话的语音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这是就整体而言的,在理解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强调选择的是“北京”这个特定的地点语音为标准。 二是以北京语音的音系为标准,而不是以活在任意一个北京人口头上的任意一句北京话为标准。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是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滦平话音准分明,字正腔圆,没有北京胡同音的儿化、省字、尾音等发音习惯。此外,在北京语音里也存在一些分歧,如异读和土音成分等。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自金元以来,前后历时八百多年,北京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一方面北京话逐步确立了官府通用语言的地位并传播到全国各地,另一方面白话文作品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五四”运动以后,“白话文运动”又在口语方面增强了北京话的代表性,促使北京语音成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说普通话词语的读音是北京语音。普通话采用了北京话的声、韵、调系统,并不是一概照搬。普通话的语音又不完全等同于北京语音,它摒弃了北京话口语中未加规范的东西,如“鼻音过重,连读时随意的增音、减音及儿化音过多”等语音现象。
(二)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北方话词汇是共同语词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北方话即北方方言,它覆盖地域广,占使用汉语地区的四分之三,北方话使用人口最多,占说汉语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北方话的内部一致性很强。北京话就是北方方言的代表。另一方面,北方话不是共同语词汇的全部,不等同于普通话词汇。普通话舍弃了北方话里过于土俗的成分。同时,作为汉民族的共同语,普通话还吸收了其他方言词、古语词、新造词、外来词的有机成分,不断地充实自己。同时普通话词汇本身也在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产生了大量的新词新语,有些新词新语又成为流行语。
(三)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是说普通话的语法要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的语法规则作为语法标准。“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指的是现代著名作家的优秀、经典的白话文作品,是这些作品中的一般用例。《毛泽东选集》,鲁迅、郭沫若的著作以及国家的法令文件等都属于现代白话文著作的范畴。当然,普通话也不一概采用这些著作中的所有语法模式,而是采用一般的、通行的语法规则。
三、中国的方言及分布
(一)中国的方言
方言是语言的地方变体,是通行于某一地域的语言。山川地理阻隔,交通不便,行政区划形成的封闭性;人口流动、迁徙等,是导致各地方言差异的主要原因。
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之外的55个少数民族共使用129种民族语言。在中国,虽然汉语各方言分歧较大,但仍是一种语言的不同方言。普通话和方言并不是对立的概念,两者本质上并无优劣之分,普通话也是以一种方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汉语各方言都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语音系统、基本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
(二)中国方言的分布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方言复杂,分歧严重。关于我国方言的划分,从近代开始,学者们的观点纷纭,其中较有影响的是“七区说”和“十区说”。
1.七区说
“七区说”指的是:北方方言(官话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粤方言。
2.十区说
按照《中国语言地图集》的划分,现代汉语分为十大方言区,即官话方言区、晋语区、吴语区、徽语区、赣语区、湘语区、闽语区、粤语区、平话语区和客家话区。官话方言区也就是北方方言区,“晋语”是从官话方言中独立出来的,“徽语”是从吴方言中独立出来的,“平话”则是从粤方言中独立出来的。
(三)方言与普通话的差异
1. 在语音上的主要差异
方言与普通话在语音上的差异,主要是由方言中的声母、韵母、声调与普通话的声、韵、调不一致造成的。
2. 在词汇上的主要差异
由于方言与普通话同属于现代汉语,因此语言中大量的基本词汇都是相同的,只有少数词汇存在着差异。
(1)词形不同,词义相同。
(2) 词义不同,词形相同。
3. 在语法上的主要差异
与语音、词汇上的差异相比,方言与普通话在语法上的差异要小得多。下面从词缀、词语搭配、量词、语序等方面进行简要的说明。
(1)词缀的不同
(2)词语搭配的不同
(3)量词的用法不同
(4)语序的不同
方言区的人在学习普通话时,重点是要掌握普通话的语音,克服方言语音的影响,同时也要注意一些方言词汇和方言语法的转换,否则,即使发音准确了,说出来的普通话也会显得不伦不类。
四、普通话的推广
(一)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二)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
1986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年,确定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三)推广普通话的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即“四用语” ):
1. 成为“教学用语”
2. 成为“工作用语”
3. 成为“宣传用语”
4. 成为“服务用语”
五、学习普通话的方法
(一)多听多想
(二)多读多说
(三)多查多比
(四)多问多记
(五)多练多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