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课程导论 国际航运业概况
    • 1.1 课程描述
    • 1.2 国际航运的来由
    • 1.3 国际航运系统组成
    • 1.4 国际航运业基本状况
    • 1.5 中国航运业简介
  • 2 国际航运市场
    • 2.1 航运市场概念
    • 2.2 航运市场需求
    • 2.3 航运供给
    • 2.4 航运市场运行机制
  • 3 航运运行组织基础
    • 3.1 国际航运经营方式
    • 3.2 船舶营运自然环境条件
    • 3.3 船舶营运适航条件
    • 3.4 船舶营运性能
    • 3.5 船舶航次组织活动
  • 4 国际航运管理指标
    • 4.1 航运企业生产管理指标
    • 4.2 船舶营运工作指标
    • 4.3 航运企业财务指标
    • 4.4 集装箱运输考核指标
  • 5 港口与集装箱化
    • 5.1 港口概述
    • 5.2 港口口岸、费收
    • 5.3 集装箱与集装箱化
    • 5.4 集装箱运输
    • 5.5 集装箱枢纽港
  • 6 班轮运输
    • 6.1 班轮运输概述
    • 6.2 班轮航线分类
    • 6.3 班轮航线参数
    • 6.4 班轮船期表
    • 6.5 航线配船概念
    • 6.6 航线配船方法
  • 7 不定期船运输
    • 7.1 不定期船运输概述
    • 7.2 不定期船航次估算
    • 7.3 不定期船航次最佳货载选择
    • 7.4 不定期船复杂航次中途港货载承运决策
  • 8 国际航运运价及其指数
    • 8.1 国际航运运价
    • 8.2 国际航运运价指数
船舶营运适航条件

船舶适航是指船舶各个方面能够满足航行、作业中一般的安全要求,能够克服可预见的风险而安全航行。《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这一规定与《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基本相同。

船舶适航一般包含三层含义:

(1)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行、作业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简称“适船”。

(2)妥善配备船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能符合正常航行及作业的需要。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过港航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简称“适员”。

(3)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简称“适货”。

值得注意的是,适航是一个相对概念,针对不同的航次,不同的装载货物,因不同海域或不同季节所致的不同的运输风险,对适航的要求标准也就不同。船舶适航并不要求船舶绝对安全,也不要求船舶配备所有最现代化的安全设备。一些国际组织如商会等制定的人员培训以及船舶在安全方面必须达到的一系列技术指标仅应作为船舶适航的重要参考,但不应该作为判断船舶是否适航的唯一依据。因此,适航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对船舶是否适航作出判断,同样状态的船舶在此案中适航而在彼案中不适航的情况是非常有可能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