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案例简介
正海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6 日,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是专业生产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及磁体组件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 年 9月 10 日,经正海磁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为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正海磁材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2008-2010 年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均包括精密合金。
正海磁材于 2002 年 8 月与烟台正海华夏工贸有限公司(现名烟台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及香港海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外商投资企业精密合金。正海磁材出资378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5%,烟台正海华夏工贸有限公司出资 252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0%,香港海耀有限公司出资 21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2002 年 10 月 17 日,烟台兴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烟兴会验字【2002】65 号验资报告,验证精密合金已收到各股东新增投入的注册资本 840万元。
2008年 11 月 25日,正海华夏与正海磁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精密合金的出资(占精密合金注册资本的 30%)全部转让给正海磁材,股权变更后正海磁材持有精密合金的股权为75%、香港海耀持有精密合金的股权为25%。2009 年 8 月正海磁材受让香港海耀持有精密合金 25%的股权,至此,正海磁材持有精密合金 100%的股权。
2008 年 11 月以前,正海磁材仅持有精密合金 45%股权,却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的规定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查阅了精密合金的工商登记资料、董事会成员的变动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法律法规,核查精密合金的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业务的联系等。保荐机构认为:正海磁材 2008 年 11 月之前虽然仅持有精密合金 45%的股权,但由于正海磁材系精密合金的唯一客户且控制了精密合金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以及正海磁材在精密合金的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因此正海磁材报告期内将精密合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案例思考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方面需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