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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指出:从2020年到2035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即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但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又不能把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等同起来,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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