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程度的日趋深化以及社会各行各业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普及,计算机犯罪也越来越猖獗。面对这一严峻形势,为有效地防止计算机犯罪,且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地运行,我们不仅要从技术上采取一些安全措施,还要在行政管理方面采取一些安全手段。因此,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及宣传信息安全伦理道德规范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1.信息系统安全法规的基本内容与作用
(1)计算机违法与犯罪惩治。显然是为了震慑犯罪,保护计算机资产。
(2)计算机病毒治理与控制。在于严格控制计算机病毒的研制、开发,防止、惩罚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与传播,从而保护计算机资产及其运行安全。
(3)计算机安全规范与组织法。着重规定计算机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以及计算机负责管理部门和直接使用的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4)数据法与数据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拥有计算机的单位或个人的正当权益,包括隐私权等。
2. 国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立法简况
瑞典早在1973年就颁布了《数据法》,这大概是世界上第一部直接涉及计算机安全问题的法规。
1991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批准了软件版权法等。
在美国,于1981年成立了国家计算机安全中心(NCSC);1983年,美国国家计算机安全中心公布了《可信计算机系统评测标准》(TCSEC);作为联邦政府,1986年制定了《计算机诈骗条例》;1987年又制定了《计算机安全条例》。
3. 国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立法简况
早在1981年,我国政府就对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予以极大关注。
1983年7月,公安部成立了计算机管理监察局,主管全国的计算机安全工作。
公安部于1987年10月推出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 范(试行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计算机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颁布了的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