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部性:
是指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收益)或有害的影响带来的损失(或成本)都不是消费者或生产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
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导致实际价格不同于最优价格。
2.外部性类型。
正外部性(外部经济):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
负外部性(外部不经济):社会收益小于私人收益。
从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看
生产的正外部性。生产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了有利于他人的良好影响,而却不能从中取得报酬。如蜜蜂的生产者,传播了花粉。上游居民种树,保护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
消费的正外部性。消费者采取的行动对于他人产生的有利影响。养花而观赏的人,给予养蜂人和邻居带来了好处。
生产的负外部性。生产者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但没有给他人予以补偿。造纸厂的三废。木工装修房子所产生的噪音。上游伐木造成洪水泛滥和水土流失,对下游的种植、灌溉、运输和工业产生不利影响。
消费的负外部性。消费者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但没有给予补偿。吸烟。某人在三更半夜时大声唱卡拉OK。
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
某人采取某项行动,私人成本为,社会成本为
,由于存在外部经济,则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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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某人采取行动所遭受的私人成本大于私人收益而小于社会收益,则 <
<
,从个人角度采取行动是不利的。
个人损失:-
社会收益: -
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低于社会要求的水平。
某人采取某项行动,私人成本为,社会成本为
,由于存在外部不经济,则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
<
。
若某人采取行动所得到的私人收益大于私人成本而小于社会成本,则 <
<
,从个人角度采取行动是有利的。
个人得到的好处: -
社会遭受的损失: -
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高于社会所要求的水平。
纠正外部不经济性
(1)政府的反外部性计划。
行政措施:管制与指导
经济措施:庇古税与补贴
征税。数额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使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
发放可交易的污染排放许可证。政府确定污染水平,将排放额度失当的在厂商中间进行分配。
给予补贴。受教育者从教育中得到私人利益:能得到较理想的工作,较丰厚的报酬,能较好享受文化生活等.此外教育还产生许多积极的社会影响。
(2)自愿协商:科斯定理与权利界定
科斯定理:
是由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论》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当时,斯蒂格勒将这一定理简单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换句话说,只要不存在交易费用,外部效应将自动趋于消失。科斯本人并没有陈述和证明任何定理,只是以例子来阐述其论点,后来的经济学家将其论文的主要结论称之为科斯定理,
表述如下:
在不存在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是明确的,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受外部性影响的各方将会就资源配置达成一致意见,即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都能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既是帕累托最优的,又独立于任何事先的产权安排。
举例:工厂排放的烟尘周围居民晒的衣服受到污染。
工厂排放的烟尘使周围5户居民晒的衣服受到污染,损失为5×75=375元。
解决办法有两种:一是工厂安装除尘器,价值150元;
二是居民每人购买烘干机,价值5×50=250元。
若产权属于工厂,工厂有权污染,居民给工厂安装除尘器,花费150元;
若产权属于居民,工厂主动安装除尘器,花费150元。
若产权属于工厂,居民协商共同行动给工厂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超过100元,则不如各自购买烘干机。
科斯定理不易解决的难题
(1)产权是否总能明确?
(2)明确的产权是否总能转让?
(3)明确的产权是否总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四、公共物品 public goods
1.产品的划分。
私人物品:
既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竞争性的物品。
排他性:不付费,就会被排除在消费之外。
竞争性:一旦某人消费了某个物品,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商品。
公共物品:
既无排他性,也无竞争性的物品。
非排他性:无法排除一些人“不付费便可消费”,或者排他成本过高。
非竞争性:不需增加成本,即可增加对它的消费。增加消费者,并不影响他人。
准公共物品:排他性、竞争性,两者只具其一的物品。

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和边际成本相等。 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之和与边际成本相等。
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原因
(1)单个消费者不清楚对公共物品的价格,更不清楚对公共物品价格与需求的关系。
(2)为不支付或少支付价格,消费者会低报或瞒报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2.公共物品的典型案例
公地悲剧 the tragedy of commons :
对具有公共品特征的自然资源,如公共鱼塘和草地、飞机航线、电波频率等,资源可能被滥用。
公海捕鱼。
假设一大湖,内有鱼虾无数,每个钓鱼者的钓鱼边际成本为零。在“自利”假设下,钓鱼者自由进入,每个人竞相捕鱼,最终导致“鱼虾”资源的滥用。
过渡放牧。
一块公共草地,虽然每个人放羊不影响其他人放羊。然而一旦放羊数大于草地容纳的头数,结局只能是,公共草地被滥用,最终导致大家都放不成羊。
3.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
搭便车Free riding :即使不付费也能享受到有关利益的行为。
搭便车的存在,不能到达帕累托最有效的供给水平。
消费者可以免费享用公共品。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导致供给太少甚至没有。
即私人不愿意提供这种物品。
但这种物品又是所必需的,如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
公共物品影响到几乎所有居民,而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只有国家或者政府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
4.公共物品的集体选择政策
私人产品的均衡取决于市场机制运行。
公共产品的供给作出公共选择,取决于政治运行机制。
阿罗不可能定理:依靠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要在各种个人偏好中选择出共同一致的顺序,是不可能的。
公共产品只能的提供只能由胜任的公共权利机关,要想借助于投票过程来达到协调一致的集体选择结果,是不可能的。
公共选择: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做出的选择。
阿罗不可能定理认为“多数投票”原则的选举制度无效,强调了确立政府的权威性。
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只要在个人选择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公共选择机制,就可以避免阿罗定理出现。
公共选择理论的几种投票机制
一致性规则 Unanimity rules:
全体投票人都认可的情况下实施。
“认可”意味着明确赞成或至少不反对;
如果有一个反对,则相关议案即被否决。
优点:按这个原则通过的方案,实现了帕累托最优,满足了全体投票人的偏好。
缺陷:是决策成本太高,很多情况下无法达成协议。
多数票规则Majority voting rules : 超过半数的人同意。
简单多数规则,超过总数的一半,方案就算通过。
比例多数规则,要求赞成票要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算有效。
优点:多数规则协商成本低,易达成协议,能增进多数人福利。
缺点:多数规则使少数人福利受损.,不能满足全体成员的偏好。赞成的多数给反对的少数增加了负担。
赞成者净福利增加;反对者净福利减少。
5.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干预
(1)建立公营企业。
(2)委托私人企业生产公共产品。
签订合同。让私人公司经营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
授予经营权。委托私人公司经营。自来水、电话电力等。
经济资助。对私营的公共物品给予经济资助。科技、住宅、教育卫生。
政府参股。桥梁、水坝、公路、铁路等。
(3)法律保护私人进入。采取法律手段,允许私人适当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