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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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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微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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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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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知识点解析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大学生了解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含义和特征。
能力目标:大学生能够领会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最后落脚到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情感目标:既要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更要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难点:公民应该如何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何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教学方法、教具】
以教材、教参、多媒体为教具,以启发法、讲授法、提问法等为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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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节教材选段,由战“疫”声援活动组提供……大家多多支持!
课件:
【教材选段】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落实到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上。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如何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何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以及滥用法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学生应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也是提高自己法治素养的途径。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人。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一)法律权利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法律权利是各种权利中十分重要的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空谈权利及其实现。二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如,关于财产权,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法律首先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三是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四是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法律权利也不得任性。
(二)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只有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履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等。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第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第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第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法定情形变更、消灭,或产生新的法律义务。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相互依存。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在法治国家中,不存在只享受权利的主体,也不存在只承担义务的主体。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的权利;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来自于其先前取得权利人财物的行为。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允许一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承担义务,另一些人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或者多承担义务少享受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厚此薄彼。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如,对于一个具体的民事侵权或者刑事犯罪行为设定法律义务,就必须与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不能超出公正和平等的限度设定权利。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平等实现,要求权利人只能按照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不能“得理不饶人”,向义务人提出过分要求。同样,义务人必须满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实际上都是对自己有利的。比如,公民应征入伍,既履行保卫祖国义务,表现为一种付出,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了自己的安全利益。同时,由于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行业越来越多,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出现不对应和不同时的状态,如一位电脑工程师履行软件开发义务,一位农民履行耕种义务,他们都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实现了各自的利益。因此,不能简单机械静止地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总之,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它们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应当正确把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既珍惜自己权利又尊重他人权利,既善于行使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
二、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行使任何权利、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一)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等。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一是选举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表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表达权利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道德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三是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四是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一是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二是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査、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包括人的身体不受拘束、人的行动自由、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等。三是人格尊严权,即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四是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即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这里的“住宅”既包括固定居住的住宅,同时也包括临时性的住所。五是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财产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个人而言,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财产权主要包括:一是私有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管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都应当受到保护。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在我国,继承人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指定的,有的是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二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息权是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所必需的。三是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如我国宪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四是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如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宗教信仰活动和文化生活相关联的自由和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等。依法保障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是公民创造和享受精神文化财富、推动精神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公民行使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也必须受宪法法律约束。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文化教育权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和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前者如由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后者如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保留和发展其文化特性及其文化的各种形式的权利。
(二)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要求公民行使权利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进行,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界限,超出这个边界就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或者损害到国家、社会的利益。
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如,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思想自由,不能将该权利作为打击不同意见、钳制思想自由的手段;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精神自由,不能借此宣传邪教和迷信思想。
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因行使自己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权利行使还可分为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前者指权利主体直接行使权利,后者则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比如,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权利行使的程序。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如,我国选举法对选举程序作了规定,包括确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推荐候选人、选举投票、确定当选人等流程;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作了规定,公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三、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法律义务的履行,但法律义务更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义务法定,一方面是说义务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说法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否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除了在各个部门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义务外,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整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同时,国家统一也是公民实现法律权利与自由的前提。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如《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当代大学生应自觉同破坏国家统一、威胁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坚决斗争。对于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大学生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努力: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与文化习惯;参与乃至帮助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同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与行为做斗争;做有利于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事。
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还规定了若干具体义务,包括: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公安、司法等秘密事项以及应当保密的文件、资料等。违反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二是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三是遵守劳动纪律。劳动者在从事社会生产和工作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劳动规则及其工作程序,维护劳动秩序。四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等。每位公民必须维护公共秩序,并同一切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五是尊重社会公德。就是要尊重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祖国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国家政权不受威胁。祖国安全是国家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与自由的根本保障。维护祖国荣誉是指国家的声誉和尊严不受损害,对有辱祖国荣誉、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祖国利益通常分为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主要是指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公共利益。公民在享受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同时,必须自觉地维护祖国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并同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如,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依法服兵役。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公民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我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我国兵役法对服兵役的主体作了限制性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的,可以缓征。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逾期不改的,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觉纳税是爱国行为,偷税等行为是违法的、可耻的。纳税人既要有自觉纳税的义务,也要有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关心国家对税收的使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人员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即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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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 |
【名言警句及解释】 法谚: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解释: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习近平——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案例故事】苹果“后盖门”事件 2013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揭露了一个苹果手机维修骗局:中国消费者没能享受保修期内的整机更换,交换新机仍沿用旧后盖。然而,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其他国家,手机后盖都是连带更换。另外,中国的苹果用户所购买的苹果笔记本的保修期仅有一年,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显示,电脑产品无论是整机还是部件,保修期都是两年。苹果的维修标准在中国大幅度缩水,在华售后的“双重标准”引起轩然大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产品涌入中国市场,在便民利民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消费方面的问题。苹果“后盖门”事件所折射的“中外双重标准”在中国屡见不鲜。例如洋超市沃尔玛给英国消费者一份“拒绝转基因食品”的承诺,但中国没有;强生婴儿洗发水的中外不同配方遭曝光;北京工商局披露耐克某同款篮球鞋在国内的价格高出国外500多元,而国外的双气垫到国内却变成了单气垫等等。不仅如此,在产品问题曝光后,还常有“海外召回问题产品,但不涉及中国市场”的报道出现,如“三星手机爆炸门”事件中,三星公关在态度上的中美差异;麦当劳的麦乐鸡被检测出两种化学成分后,却回应称两种物质含量均符合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这一系列的“双重标准”给中国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权益损害。《人民日报》曾指出,“要想保护中国消费者应得的权益,唯有加强监管一途。”这里的“监管”有两重含义,即法律政策和市场监管机制。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树立高度的权益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解析】 本案例从一个苹果“后盖门”事件引入,介绍了沃尔玛、强生婴儿洗发水、耐克鞋、三星手机、麦当劳等洋货在中国的“不同待遇”。许多外国产品在中国的双重标准严重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依法享有规定的基本权利,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民应注重树立高度的权益保护意识,大学生群体应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注意掌握相关的法律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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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法律权利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二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三是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四是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 |
【名言警句及解释】 埃利希: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解释: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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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本案例讲述了陈晓琪冒用齐玉苓的姓名,从而取代齐玉苓的读书、就业资格的故事。陈晓琪的父亲利用工作职务盗取了齐玉苓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使得自己女儿以齐玉苓的身份进入高校学习,参与工作分配。陈晓琪冒用他人姓名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取代他人进入大学学习侵犯了他人的受教育权,以上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给予了陈晓琪和她父亲应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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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
【名言警句及解释】 边沁: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解释:法制一旦形成,为全民所公认,就必须无条件的执行,进入法治。这个无条件的执行,就是“严格地服从”,它表达了对法律的敬畏,和执行过程中的绝对性。
【案例故事】必须让“霸座”受到惩戒 2018年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霸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座霸”孙某霸占女乘客靠窗位置,装病耍赖,拒不让座,还趾高气扬地对女乘客说,要么站着,要么去坐餐厅。乘务员、列车长先后劝说,他不听劝阻,并大言不惭地表示:“谁规定要按号入座?我站不起来,你帮我找个轮椅呗。”最终,高铁“霸座男”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仅仅不到一个月后,G6078 次高铁列车上,再次出现一名“霸座女”。该女子的座位是靠过道,她却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原座位的乘客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列车员。列车员和安全员一同前往劝导,但她就是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最终,列车员也没能劝服她。最终警方认定 “霸座女”周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广州铁路表示,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对号入座一直以来就是明确的规则,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霸座男”和“霸座女”振振有词的背后,事实上并不是“无知”作怪,而是“无所顾忌”在撑腰。“我就耍无赖了,你能拿我怎样?”类似的人群和相似的做法,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欠钱不还的老赖心头常有“你能拿我怎样”的想法;排队夹塞儿者面对众人的批评常常反驳“你能拿我怎样”;熙攘的车流中,肆意违反交通规则致交通堵塞者常常心中暗想:“你能拿我怎样”。归根结底,这类“特殊人群”的头脑中,并无规则意识,只想着享有权利,而不想履行义务。 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依赖人们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对于霸座者必须用法律加以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1月出台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2018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意见》,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霸座男”、“霸座女”最终都受到了治安惩罚,并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购买火车票乘车。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霸座”行为伤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不滥用权利是一个公民需要承担的义务;不履行义务,侵犯了他人权利,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责任的完整链条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体现。
【案例解析】 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霸座”行为伤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不滥用权利是一个公民需要承担的义务;不履行义务,侵犯了他人权利,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责任的完整链条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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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4: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第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第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第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 |
【名言警句及解释】 霍姆斯: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解释: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案例故事】老赖的“紧箍咒” “老赖”,专指欠钱却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令社会头疼的是,即使法院判决生效,老赖们却拒不履行,东躲西藏后依旧吃喝玩乐,民间拿老赖们几乎没有办法。 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公布,该《规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规定》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禁止其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项规定的出台无疑给了老赖们戴上了“紧箍咒”。
【案例解析】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法律从限制出行、限制消费多角度加大了对拒不执行老赖的惩戒力度,一定程度上大大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老赖们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自然无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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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5: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 | |
【名言警句及解释】 伯克: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解释: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案例故事】不常回家看老人算违法
【案例解析】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相互依存。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体。以本案例而言,我国宪法、婚姻法均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就是说,子女在其幼年时期依法享受由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那么相应地,成年后的子女即应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正如当初父母养育子女不仅要有物质上付出,也包含精神上的关怀,根据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的原则,成年子女对于父母就不仅应当在经济上支付赡养费,还应当特别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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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6: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实际上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 |
【名言警句及解释】 梭伦: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 解释: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案例故事】保障就业中的“男女平等”
【案例解析】 在本案例中,邓女士在就业时遭遇到了性别歧视。速递公司因为她是女性而拒绝录用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条款。邓女士在遭受性别歧视后情绪低落,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她选择通过诉讼成功地维护了自身权利。由此可以看出,针对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应聘者当有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益和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应及时掌握相关证据,搜集证据形成证据链,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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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它们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应当正确把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既珍惜自己权利又尊重他人权利,既善于行使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 |
知识点1: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行使任何权利、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 |
一、权利与法律的关系 有以下几种学说 1、权利先存说:认为自有人类之初,即有权利,权利与生俱来,为保护此种权利,为此创设法律。即所谓“天赋人权”说。 2、权利与法律同时存在说:认为法律与权利,为同一事物的两面。法律依主观观察,即为权利;权利由客观观察,则为法律。即法律与权利同时存在,法律学是权利之学。 3、法律先存说:认为权利为法律所创造,有法律之前,没有什么权利可言;即使有法律之后也是先有义务观念,发展一定程度后,才有权利观念的发生。 三种学说应取哪种,见仁见智,我个人倾向第三种。因为,人有生命,但是在法律保护人的生命之前,并没有“生命权”。 二、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为人服务的。 人类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人服务的。即使是西方的动物福利保障法,也不是为了给动物福利,而是为了保护(或者说尊重?)人的同情心或是其他方面(比如宗教或道德)。法律也不例外,是为人服务的,即使以前的法律是只保护了权贵,那也是为了权贵服务。 归根结底,为人类发展(或者说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做为人类所需要保护的利益,就应该被纳入法律。如果没有,则应考虑是否有必要纳入,或者说还需要“为权利而斗争”。 而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更改,以适应社会变动。 三、立法依据或逻辑 所谓立法逻辑,就是立法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上的须求而定的。 别的国家不知道,我国法律中,一般开篇第一条就是立法目的,一般以“为了……,依据宪法,制定本法”。贴几条体会下。 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而立法依据,依据的当然是xian法(立法法也属于部门法意义上的xian法)。 关于xian法的根据,水平有限,只能浅显的说:我国正统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高中政治观点),我国xian法第一条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也可以印证这一观点。西方的基础理论是社会契约论,人民依据社会契约,制定xian法,组成国家。 | |
知识点2: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等。 | |
1.法律权利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法律权利是各种权利中十分重要的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②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③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④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①法律义务是历史的。②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③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④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不可分割,相互依存。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律平等。③互利互赢。 4.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等。 ①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②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③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④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⑤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宗教信仰活动和文化生活相关联的自由和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等。 5.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要求公民行使权利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进行,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界限,超出这个边界就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或者损害到国家、社会的利益。 ①权利行使的目的。②权利行使的限度。③权利行使的方式。④权利行使的程序。 6.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③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④依法服兵役的义务。⑤依法纳税的义务。 7.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 |
知识点3:依法行使法律权利要求公民行使权利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进行,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界限,超出这个边界就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或者损害到国家、社会的利益。 | |
(1)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4)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 (5)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必须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从理论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我们行使权利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没有限制的,我们都可以做。 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我们无法从周围的社会环境脱离开来,我们的自由是相对的,法律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使我们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因此,我们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等才能在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中健康和谐地生存与发展。 为了保护处于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中的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在当今世界,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民权利法律保护体系,而和网络密切相关的公民表达自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认为,表达自由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状态。 | |
总结 | 我们要遵从法律守卫法律学习法律正确的利用法律,做法律的守望者践行者和传播者。做中国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依法行使法律的义务以及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了解法律知识让自己更好的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 |
知识大爆炸(本章节内容共计 5知识点) | |
知识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
【名言警句及解释】陆游: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解释:当大宋军队收复了中原失地的那一天到来之时,你们举行家祭千万别忘把这好消息告诉你们的父亲!(《示儿》)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习近平—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201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要坚决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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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
【名言警句及解释】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解释:国家的兴盛或衰亡,每个普通人都有一份责任。(《日知录》)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习近平—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习总书记在《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强调:“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案例故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科学泰斗 钱老一生学过十几个专业,科研生涯涉足几十个行业。每一次重大的改变和选择,都是因为国家的需要。1931年,日军侵占东三省,他弃文从理,立志科学救国。1946年,他在美国取得卓越的学术成就后,却放弃美国的一切,以探亲名义悄然回国,成为一名园丁。1948年,当他有机会重返美国加州理工时,因为签证申请表上填写“若中美交战,你是否忠于美国”一栏中,决然填上“No”,放弃赴美。58岁学电池知识,也是缘于我国当时的坦克缺乏高能电池。64岁以后迷上了计算机,他甚至提出一种新颖的宏观字形编码方案,又称“钱码”……钱伟长有句名言:我没有专业,祖国的需要就是我的专业。 【案例解析】本案例介绍了钱老为了国家需要学习十几个专业,涉足十几个行业,没有丝毫怨言。因为他心中有国,他愿意为国家付出自己的一生,更热衷于奉献自己的人生价值!他生于中国,热爱中国,将自己毕生所学致力于国家发展之中。钱老的一生更值得在新时代的新青年学习,而正在上大学的我们,又应当怎样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呢? | |
知识点3:遵守宪法与法律 | |
【名言警句及解释】孙中山:惟愿诸君将振兴中国之责任,置之于自身之肩上”。解释:希望各位青年将振兴中华之路作为自己的责任,放到自己的身上。(《辛亥革命前十年》)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习近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宪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案例故事】尊重遵守宪法与法律 2007年7月9日,越秀区法院对一个由9名少年组成的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这9名少年都是家住广州市,年龄最大的17岁,作案时才16岁,最小的14岁。这9个少年,从去年2月到9月,在短短7个多月时间里,结伙抢劫中小学生18次。涉案金额最多的达到16412元,最少的也达到了916元。首犯(第一被告人)岑某,年仅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11年至缓刑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00元至500元。宣判后,他们的父母痛苦流涕,悔恨不已! 【案例解析】 宪法与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新时代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大意义,应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 |
总结 |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法治精神成为全民的信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实施依法治国,让宪法走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遍及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