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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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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微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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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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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知识点解析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大学生了解法治思维及其内涵;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能力目标:大学生能够领会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法治。
情感目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教学难点: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教学方法、教具】
以教材、教参、多媒体为教具,以启发法、讲授法、提问法等为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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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五节教材选段,由战“疫”声援活动组提供……大家多多支持!
课件:
【教材选段】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大学生要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逐步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法治思维内涵丰富、外延宽广,它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主张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片面强调依赖个人的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治思维则奉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对公民而言,法治思维就是当自己的理想目标、思想感情、行为方式、权利诉求和利益关系等与法律的价值、规则或要求发生冲突时,能够服从法律,作出符合法律的选择,按照法律的指引实施自己的行为。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身。一般来讲,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现代国家有很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和行业规范等。法律至上要求这些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宪法,也包括其他一般法律。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养成法律至上思维,对于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意义重大。
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在我国,国家权力是人民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有;国家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用。因此,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私用、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权力由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而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权力。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当发生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养成权力制约思维,要求自觉运用权力、勇于监督权力,同时自觉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是指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成员拥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机会公平包括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机会,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平等有效的救济。救济公平包括司法救济公平,即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养成公平正义思维,有利于增强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为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权利保障。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保障权利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能够推动整个国家和法律体系加强权利保障。立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基本权利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各项具体权利的保障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行政保护是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权利保障状况。司法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权利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遏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有力机制。
正当程序。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合法性是指程序运行合乎法律的规定,有关机关或个人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中立性是指程序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参与性是指案件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机会进入办案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为解决纠纷发挥作用;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接受各方监督,防止办案不公和暗箱操作,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时限性是指程序的运行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符合时间成本和效率原则的要求,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终结。如诉讼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判,如无法定事由,诉讼期限不得延长。正义不应缺席,也不应迟到,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
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尊重法律权威,既要尊重一般法律的权威,更要尊重宪法至上的权威。大学生要培养法治思维,关键是要深刻认识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法律是否具有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法律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法律才具有权威;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只有法律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法律才具有权威;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只有法律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遵循,法律才具有权威;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只有法律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法律才具有权威。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有权威、必须维护法律权威,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真正理解和做到并不容易。一些人不把法律当回事,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藐视法律权威;一些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也与内心不信仰法律、行为不尊重法律有很大关系。我们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违法犯罪行为,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因此,尊重法律权威,不仅要求尊重法律,更要求崇尚法治。只有思想上尊法崇法,才能实践中守法护法。
(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全体社会成员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法律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树立法律权威,就是树立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就是桿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法律,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法律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以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治,这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个人意志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当国家的最高权威系于法律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而有助于保持政治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连续。
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我国法律保护和实现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讲,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就是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实践。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让人民利益和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和充分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有人把当今社会称为风险社会,这种看法不无道理。在应对各种风险时如何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呢?在法治社会,只有依靠有权威的法律。有权威的法律能够威慑人、警示人、保护人,防范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增强个人的安全感。因此,公民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也是对个人幸福的最大尊重和保护。
(三)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就大学生而言,作为一个公民,要在尊重法律权威方面加强砥砺,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作为,养成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的先锋。
信仰法律。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敬重之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如果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而总是想找门路、托关系,或者采取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在处理守法与违法的关系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因小失大。在面临选择的重大关头,要依法冷静权衡,防止头脑发热或心存饶幸而铸成大错。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习和掌握工商企业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等,运用法律推进创新,转化成果,保护产权。在处理矛盾和冲突时,要法字当头,依法化解,谨防采取非法方式导致关系的紧张与事态的恶化。
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一切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真心接受与认可,自觉执行。如,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认真履行;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作出的生效裁判,要主动履行;对学校依据法律和校纪校规作出的各种奖惩决定,要严格执行,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培养尊重法律权威的习惯。
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勇于抵制,消除袖手旁观、畏缩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的惧法现象。如,帮扶弱者、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规范,为我国法律所规定和保护,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行为,体现在我国的民法总则、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以及不少地方制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这对践行法律、弘扬正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所以,大学生要遵法守规、抑恶扬善,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
三、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等,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渐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法治思维方式。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学习法律知识,就要求弄明白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髙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条文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治基本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治思维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除了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外,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法制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报纸杂志,尤其是运用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精神等。例如,抢劫与抢夺、定金与订金、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等相近易混概念的理解。二是正确运用法律的方法。例如,债权人向对方债务人要债,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归还,经协商无效,债权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这就是运用法律方法,而拘禁债务人、哄抢物品就不是运用法律方法。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本方法,有助于培养法治思维。
参与法律实践。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现在,人们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一是参与立法讨论。我国国家或地方的很多立法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大学生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大学生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法律监督。三是旁听司法审判。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旁听,大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庭审,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四是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增长法律知识,锻炼法治思维。
养成守法习惯。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办事遇事习惯找“关系”,有问题习惯找政府,指望行政化手段干涉等,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说明没有养成用法解决问题、依法办事的习惯。相反,在生产生活中养成遇到纠纷去查找法律的习惯,就是具备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公民只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才能养成守法的习惯和法治思维。
守住法律底线: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触犯法律底线就要受到追究。如,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具体表现;公民应当依法纳税,而偷税漏税也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具体表现。因此,大学生应当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底线思维,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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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大爆炸(本章节内容共计 6知识点) | |
知识点1 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 | |
【名言警句及解释】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解释:治理国家,没有法度就会混乱,固守法度而不知变革就会衰落。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重要特点。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习近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必由之路,是维护基本人权的可靠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实质就是制定实施宪法法律,解决损害群众权益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作为公平正义而言,始终应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建设的生命线。为了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司法人员要坚守公正司法这一底线,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做到刚直不阿、勇于担当。为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效监督司法权力,使其真正在“玻璃房”中运行。可以看出,这都反映了我们党领导法治工作的一贯主张和最终目的,就是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公平正义。
【案例故事】某市关于商住房整治的案例。 在中国,商住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各个城市基本上都有。某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年,因为一些城市实行住宅房屋限购政策,这种政策针对没有本市户籍的人口,要交够一定年限的社保才能购房。有的城市是五年,有的城市是两年或三年。在这个限购政策之下,商住房成为一个空白,不在限购范围,这样有些人想解决住房问题,就购买商住房,也不排除有些人炒房。这样一来,就许多人买了商住房。此前,商住房是可以住的,至少在新政策出台之前。该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要恢复商业用房的性质,不能作为住宅使用,颁行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在商业用房中不能做饭,等等。由于新政策的实施,商住房的价值大跌,价格也大降,引起了一些商住房住户的不满,还有一些相应的行动。
【案例解析】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应该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政策制定中的有关规定要不要涉及以前的行为和事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不可一概而论,但这样一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要坚持。近些年,有些社会矛盾就是由于不适当的政策规定本身带来的矛盾,而且一般政策的制定带来的矛盾不只是涉及一两个人,而可能是涉及一个阶层、一个群体的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对有些事情把握不住时,可以请法律顾问把关。不但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一些社会组织,都应配备法律顾问,当出台一个政策,做一个决策的时候,或者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在法律上是不是合适,可以让法律顾问来把关,以避免政策的出台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知识延伸】 法治是一个能够统摄社会全部法律价值和政治价值内容的综合性概念。实现法治,也即实现这些价值;法治的实现,也标志着这些价值的实现 | |
知识点2: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 | |
【名言警句及解释】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 ” 指公私要分明,执法要慎重.法禁:法 律禁令.审:慎重.出处:《韩非子•饰邪》: “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案例故事】南方某华侨集中居住的村落,因征收征用的原因,很多居民都同意了拆迁计划,只有一户老太太不同意。为了让这位老太太赶紧的签协议,当地的乡里行政领导想尽了种种办法。 【案例解析】办法一:查查老太太的社会关系,发现他的一个孙子在乡里工作,然后作她孙子的工作,并说如果你奶奶不同意签协议,你会怎样怎样?吓得孙子回家就去苦求奶奶。这个叫“权力思维”。办法二:直接找老太太谈,问要多少钱?只要乡里能承受就行。这叫“价格思维”。办法三:找几个身上有纹身的社会大哥,晚上到老太太家做客,吓唬老太太。这叫“暴力思维”。办法四:找村里的一些与老太太关系好的妇女,天天去老太太家做工作,说“您看看,因为您一个人不同意,让我们大家都受到了牵连,以后我们不能作好姐妹了……”。这叫“情感思维”。办法五:找一些算命先生,没事在村里转悠,想办法放出风去,说老太太家祖屋风水不好什么的,要知道,当地的老华侨是很相信风水一说的。这叫“迷信思维”。上述的多种办法,就是没有法治思维。简单理解就是解决问题的时候脑子里想到的是用法律来解决,尤其是对执行公权力的人来说,这很重要,很重要。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执行法律的程序正当性,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性,维护法律尊严的权威性等等 【知识延伸】征收征用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不好解决的复杂问题之一。这给各级行政领导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解决复杂问题,不能再靠法治思维以外的想法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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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 |
【名言警句及解释】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韩非子·问辨》 解释:凡是不符合法令的言行,一定要禁止。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法者,治之端也。”习总书记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深入剖析法治和人治的成败优劣,得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的结论,提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这一重大命题。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总书记从实现民族复兴、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设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有了新飞跃,标注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起点。
【案例故事】19岁的大学生张某多次趁室友王某不注意时,使用对方的小灵通拨打电话。王某察觉话费异常后,打算查询话费清单。张某当心事情败露,于~年~月~日,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菜刀,水果刀,将王某骗至其居住寝室的楼顶,趁其不备持菜刀朝王某的头,颈,肩部,双手等部位连砍数十刀,直到自己认为已将王某砍死后才逃离现场。事后,倒在血泊中的王某被同学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王某已构成重伤并6级伤残。
【案例解析】张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却做出如此莽撞,冲动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意识不够强的表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学校关于法律教育的课程明显是很少的,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学生只是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学习已经不是以学习知识为目的,而是为了不挂科。导致学生只是在考前一两个星期苦读,而平时没有注重。应付考试之后又把只是抛到九霄云外。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普遍停留在皮毛的状态,就算知道,也不太重视。主要指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高校对于学生法律教育相对较少。比较注重本专业学习的督促。有关法律知识的活动几乎为零,没有很好的让学生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知识延伸】“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重器。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我们必将建设一个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法治中国,谱写民族复兴伟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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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4: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 |
【名言警句及解释】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法律、禁令。政令发出要实行到实处,违法必究。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案例故事】“京城第一贪”落马2012年16日上午11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原门头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闫永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弟闫永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案犯李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涉案金额超过4200万,被称为“京城第一贪”,闫永喜被控三宗罪
【案例解析】首先,贪污腐败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1款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用,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罪名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可以得知,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状表述来看,行为人索取或者受贿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而索贿或者收受贿赂的。
【知识延伸】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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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5: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 |
【名言警句及解释】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遗:遗漏.匹夫:普通百姓.惩罚罪 过,不能回避高官权臣;奖赏善行,不能 遗漏普通百姓.指赏罚要公正严明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高度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案例故事】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案例解析】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知识延伸】公平观念和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在人类文明社会的开端,法律诞生以后。人类社会外部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客观生产力决定的社会产品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社会必然要建立某种分配方式,以免社会陷入无休止的纷争状态。即所谓“定分止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表述,即在客观生产力条件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客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中最具强制力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可以说是分配方式最明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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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6: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 |
【名言警句及解释】程序先于权利.——法谚
【习近平金句及出处】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案例故事】按计划要在某县某镇建垃圾填埋处理厂,由于该镇居民认为垃圾处理厂建在该处会对生活造成影响:污染空气、污染水质。为了阻止在该地建设垃圾处理厂,居民自发组成队伍,到县政府门口抗议,抗议人数较多,导致交通拥堵,道路瘫痪,而事件久久没有办法解决。
【案例解析】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知识延伸】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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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五大思维,作为增强执政党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本领的要求。其中的“法治思维”至关重要,它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思维方式和思想基础。法治思维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维方式和思想基础,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解决纠纷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大学生,应该树立法治思维,首先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第二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最后要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
知识大爆炸(本章节内容共计 3知识点) | |
知识点1:法律权威的含义:①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②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 |
【名言警句及解释】①诸葛亮:刑法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解释:通过刑法,应该使他们知道施加刑法的原因,那么做坏事的人就知道应该畏惧什么。 出自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②韩非子: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解释: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指法律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出自《韩非子·有度》 ③司马迁:法律所以导民也,刑法所以禁奸也。 解释:法律是用来引导百姓的方法,刑法是用来禁止奸恶的方法。 出自《史记·循吏列传》
【知识延伸】法律是否具有权威,取决于四个要素: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法律才具有权威。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只有法律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法律才具有权威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只有法律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遵循,法律才具有权威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只有法律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法律才具有权威。那我们生活中有什么法律?那给我们又带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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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①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③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④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 |
【故事案例】: 19岁的大学生张某多次趁室友王某不注意时,使用对方的小灵通拨打电话。王某察觉话费异常后,打算查询话费清单。张某当心事情败露,于~年~月~日,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菜刀,水果刀,将王某骗至其居住寝室的楼顶,趁其不备持菜刀朝王某的头,颈,肩部,双手等部位连砍数十刀,直到自己认为已将王某砍死后才逃离现场。事后,倒在血泊中的王某被同学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王某已构成重伤并6级伤残。 案例分析: 一、案例中张某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知识延伸】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有人会把当今社会称为风险社会,这种看法也不无道理。那在应对各种风险时如何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呢?在法治社会,只有依靠有权威的法律。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社会安全才能够得到保障。那在大家身边有关于法律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的小故事吗?大家可以分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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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①信仰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②遵守法律。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③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 |
一、 严惩霸坐,树立法律权威 霸座的新闻并不少见,因霸座被行政拘留的新闻倒很新鲜。近日,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一名刘姓乘客的霸座行为为她换来了行政拘留处罚。从新闻中看,刘某不仅拒绝让座,而且不断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这种行为显然为法律所不容,被执法机关依法拘留也是其咎由自取。 在评论这起事件时,我们首先要为执法机关点赞。一段时间以来,各类霸座行为屡次三番地上演,表面看是霸座者缺乏法律知识,但更深层的原因是相关法律缺乏权威,因而违法违规者视之若无。树立法律的权威,一方面固然靠每个公民的自我修养,但更关键的是靠严格执法,在一件件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让人们明白是与非,尝到赏与罚。从某种意义上说,严格执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就此来说,此次事件中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敢于执法、果断执法的态度和行为值得赞扬。 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全社会。就霸座行为来说,我国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刘某霸占别人座位,拒不让出,对于劝说的旅客和乘警进行言语辱骂,甚至大喊“抢劫了,抢劫了”,上述行为已经对乘车秩序造成了严重扰乱和破坏。霸座行为也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有关内容,霸占别人座位实际上侵犯的是其他乘客作为运输消费者享有的接受约定服务的权利,侵害了其他乘客享有的特定座位的利益以及顺利接受服务的权益。 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霸座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不信法、不尊法的后果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严惩霸座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好例子,网友对处理结果一边倒地支持和赞扬,这更提醒执法机关要善于、敢于运用法治方式依法果断处理违法行为,如此而为,不但可以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更能有效回应民意、收获民心。
【知识延伸】通过上面的一个案例,我们知道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法律意识,不但要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还要维护法律。霸坐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它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也是违法行为。不信法、不遵法的后果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还要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义务,服从依法法律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敢于揭露、勇于抵制。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法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样的改变?积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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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既要尊重一般法律的权威,更要尊重宪法至上的权威。我们要充分了解法律权威的含义、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作用以及基本要求。学习法律是否具有权威的四个基本要素。若要社会和谐,那就必然少不了法律对我们行为的约束。作为中国人民,我们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作为大学生,我们要在尊重法律权威方面加强砥砺,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作为,养成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的先锋。在社会社会中我们要知法、守法、遵法、用法。对于这节内容应该要多加理解,可以结合身边关于法律的例子来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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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 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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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定分》译文 :制定的法律要让人明白易懂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 苏轼 《御试重巽申命论》 译文: 以极详细的法律晓谕天下, 使天下之人明白法律而避而不犯。 习近平—2017年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对就培养法治人才问题提出重要讲话,其中有关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成为法治人才的关键 故事案例: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案例解析: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无论是对于生活上还是日后的工作上都是有需要的,学习法律知识有助于面对生活中的困难 |
知识点2: 掌握法律方法 |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盐铁论》 译文:
文学说:法律可以把人判刑,但不能使人廉洁,也可以把人处死,但不能使人讲仁义。良医之 所以可贵,在于他能明察气脉盛衰,使邪气(病)消退,不在于用石针去刺皮肉。好的官吏之所以可 贵,在于能把坏事消灭在没有发生之前,使人不去为非作歹,而不在于把犯人监禁起来,判刑或杀死。 习近平—五四青年节对中国政法大学讲座对党校学子要求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党校青年学子更牢牢掌握法律方法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故事案例: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案例分析:在生活中掌握法律是十分有用的,故事中张老汉因不懂法律而浪费许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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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 参与法律实践 |
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陆游《冬夜读书示子聿》
译文:古人在学习上不遗余力,年轻时下功夫,到老年才有所成就。从书本上得来的知识毕竟不够完善,要透彻地认识事物还必须亲自实践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
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朱熹
译文:理解得越清楚,实践就越扎实;实践越扎实,认识就会更加清晰 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对学生所言,党校子弟要注重在现实中运用法律知识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习近平在改革开放40周年引用 故事案例 :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案例分析:法律看似很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法律是理论,但我们需要用它们在现实中解决问题,突践出真知 |
知识点4: 养成守法习惯 |
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 年少时养成的习惯会变成天性,以至于长大之后变得自然而然,很难改变。 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进学解》 释义:学业由于勤奋而精通,但它却荒废在嬉笑声中,事情由于反复思考而成功,但他却能毁灭于随随便便。古往今来,多少成就事业的人来自于业精于勤荒于嬉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习近平在2013年5月4日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讲话 广大青年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从而自觉遵守法律 故事案例: 有一次列宁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理发。列宁进去后,大家连忙让座,并且请列宁先理,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要不得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随手搬了一把椅子,坐在最后一个位置上。 案例分析:当每个人都自觉守法,这个社会就会公平,正义 |
知识点5: 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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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信是建立在底线上的,一个人只有守住底线,才能获得成功的自我与成功的人生—《底线》冯骥才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 在富贵时,能使自己节制而不挥霍;在贫贱时不要改变自己的意志;在强权下不能改变自己的态度,这样才是大丈夫 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习近平 在2019年对党内干部讲话 故事案例: 《史记·循吏列传》里记载有一篇文章: 鲁国的宰相名叫公仪休,很爱吃鱼,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给他,按咱们今人的“理解”,一个堂堂宰相,收人一条鱼算什么,让人直接拎到厨房去得了。可是,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他老人家竟然坚决不接受。他的学生子明劝他说:“老师最喜欢吃鱼,如今人家送上门来了你怎么反而不要呢?”公仪休解释说:“正是因为我很爱吃鱼,所以才不接受。你们想,如果我接受了鱼,就必然要低就别人的脸色;低就了别人的脸色,就可能歪曲违背法律;法律被歪曲违背了,宰相就会被罢免。丢了相位以后,别人肯定不会长期供给我鱼吃,到那时候,我自己又没有了俸禄,就再也吃不上鱼了。 案例分析:守住心里的法律底线,你才有自信去面对世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