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课程的性质及地位
    • 1.2 学习课程意义和方法
    • 1.3 专题测试
  • 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和时代背景
    • 2.1 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
    • 2.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 2.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 2.4 专题测试
  • 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基础
    • 3.1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 3.2 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 3.3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 3.4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
    • 3.5 专题测试
  • 4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 4.1 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发展的根本保证
    • 4.2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八个坚持”
    • 4.3 民族工作的“九条经验”及“五个要求”
    • 4.4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
    • 4.5 专题测试
  • 5 中华民族是政治共同体
    • 5.1 中国历史上“大一统”政治基础
    • 5.2 新中国系列民族政策对共同体的促进
    • 5.3 新时代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 5.4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5.4.1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5.5 专题测试及实践活动
      • 5.5.1 专题测试
      • 5.5.2 实践活动
  • 6 中华民族是利益共同体
    • 6.1 中华各民族经济发展的基础
    • 6.2 新时代民族经济发展的举措
    • 6.3 各民族共同建设小康社会
    • 6.4 实践活动
    • 6.5 专题测试
  • 7 中华民族是文化共同体
    • 7.1 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与实质
    • 7.2 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构成部分
    • 7.3 民族文化与精神家园建设
    • 7.4 实践汇报交流
  • 8 中华民族是社会共同体
    • 8.1 中华民族形成的地理环境
    • 8.2 历史上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关系
    • 8.3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 8.4 社会生活领域的结构互嵌
  • 9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9.1 和而不同的现代社会
    • 9.2 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方案
    • 9.3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9.4 实践
  • 10 课程总结
    • 10.1 答疑
新时代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第三节  新时代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一、 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等都是重要体现。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用法治规范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强调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在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和1986年《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中,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江泽民同志强调:“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国家颁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将民族乡(镇)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形式;颁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城市民族工作的若干重要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使得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多保障。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多次要求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国家相继出台了《反分裂国家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如拒载、拒租、拒宿、拒售和特殊安检等违反民族政策、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和歧视性做法得到整治。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的出台和实施,保障了各民族平等权的实现,巩固了民族团结大局,为改革开放顺利推进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以说,从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一致致力于民族工作法治化推进,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成效显著。

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社会化迈上新台阶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民族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会议上强调,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他特别指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方向。

(一)科学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需要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科学立法不仅要重视国家层面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还要制定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重视发挥地方立法对民族团结的保障作用。

(二)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要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坚持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突出困难,以法治形式予以合理规范和有效解决。

(三)公正司法是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要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四)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过程中, 必须增强各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主动维护法律尊严。

(五)要完善机制开展普法教育。要丰富内涵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融入到宣传教育之中,进一步加深各族群众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情的把握、对新中国民族工作成就的认识。

(六)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开展好监督检查,是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扩大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对象的覆盖面,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