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字君实,号迂叟,汉族,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涑水乡人[1],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卒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
为人温良谦恭、刚正不阿;做事用功刻苦、勤奋。以“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自诩,其人格堪称儒学教化下的典范,历来受人景仰。[1]
宋仁宗时中进士,英宗时进龙图阁直学士。宋神宗时,反对王安石施行变法,朝廷内外有许多人反对,司马光就是其中之一。
王安石变法以后,司马光离开朝廷十五年,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生平著作甚多,主要有史学巨著《资治通鉴》、《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稽古录》、《涑水记闻》、《潜虚》等。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qiǎng)聒(guō),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nàn)壬人,不为拒谏。
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北宋中叶以后,内部方面,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内外官已达一万多人,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达两万多人,“十倍于国初”,导致冗官、冗费激增,执政大臣多“榻茸常材,斗筲小器”,保守主义盛行,不得不与豪强地主妥协,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土地兼并迫使农民转职军旅,使得军队人数激增。北宋初年给予军、公人员极大优惠和特权,可免除差役和赋税。对外方面,对辽、西夏等国的战争,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军队人数是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使得军事费用增加,“养兵之费,在天下据七八。”
将不专兵和军纪不明使宋军严重缺乏训练,终日“游戏于廛市间,以鬻巧诱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使得北宋的国库空虚,人民生活压力更加沉重。
岁入岁出表 (单位:匹贯石两)
| 年份 | 岁入 | 岁出 |
| 1021(天禧五年) | 150,850,100 | 126,775,200 |
| 1048(庆历八年) | 103,596,400 | 89,383,700 |
| 1049(皇祐元年) | 126,251,964 | 126,251,964 |
| 1065(治平二年) | 116,138,405 | 131,864,452 |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
“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他还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答司马谏议书》节选自《临川先生文集》,作者王安石,北宋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篇中对司马光加给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怨谤”五个罪名逐一作了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言辞犀利,针锋相对,是古代的驳论名篇之一。
第一段即开头一句和第一自然段。这段主要阐明写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为两人之间有分歧,所以写信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qiǎng)聒(guō),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某启:我的陈述。某,作者在信稿上用来代替自己的名字。
游处:交往共处。
所操之术:所持的主张和方法。
强聒:强作解说。聒:喧扰,嘈杂,这里指多话。
上报:回信。
视遇:看待。
反复:指书信往来。
第二段即第二个自然段。是全文驳斥的重点部分,作者以“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为论证的立足点,分别对保守派谬论进行驳斥,表明自己坚持变法的立场。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nàn)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这是司马光信中指责王安石变法的四条罪状。侵官,增设新官,侵犯原来官吏的职权。生事,废旧立新,名目繁多,生事扰民。征利,设法生财,与民争利。拒谏,拒绝接受意见。
修:修正。
难壬(rén)人:批驳巧言献媚的人。壬人,奸人,佞人。指巧言谄媚、不行正道的人。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汹汹:波涛声。在此指为反对新法而大声吵闹的声音。
盘庚之迁:商朝君主盘庚即位后,认为国都设在商地(今河南商丘),不适宜实行教化,决定迁都亳(Bo,第二声)(今河南偃师),改国号为殷。见《尚书•盘庚》。
胥(xū):相与,都。
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膏泽:原意恩惠,这里作动词表示给予好处。
不任区区向往之至:(我对您)不由得从内心仰慕之至。
不任,不胜。
区区,情意诚挚到了极点。此句为古时书信常用的客套话。

行文简洁、结构严谨、没有枝蔓、短小精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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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方法多样。论证方式是驳论,反驳的方法多种多样。
第一直接反驳,如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
第二个举出根据进行反驳,如“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不是自己独出心裁,而是受命于皇帝,是朝廷议过的法度,非个人的行为,而是合理合法的。
第三举出史实反驳,如“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以历史上曾有过的如何对待怨诽的事实为表率,表示自己不以流言蜚语而动,既委婉地反驳了怨诽之多的责备,又表达了自己变法的坚强决心。
气势磅礴,寓刚于柔。
全文所以有压倒论敌的浩然正气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立足于理,理足则气势。
第二,擅于排比,连用排比驳斥对方,则势如破竹,无可阻挡。
第三,擅用反语,如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气盛言怡,铿锵有力,虽则全文傲岸之气,愤然涌出,强调坚持改革的决心不可逆转,但语气相当委婉,柔中有刚,如比如说详细的说明自己这样做的理由,您或许能原谅我,结尾又说您批评未能帮皇上大有作为,那我知罪了,但让我什么也不要做,墨守常规就行,那我是不敢领教的。
这样做一方面照顾多年交往的友谊,一方面坚持原则,寸步不让,全力维护变法的正义立场。

姚鼐曰:亦自劲悍,而不如昌黎答吕医山人之奇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