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及实际记账工作中的通行做法,登记账簿的的基本要求如下:
1.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记账。登记账簿的依据是会计凭证,记账人员在登记账簿前,应首先审核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以确保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措施。
2.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登记账簿要及时,但对各种账簿的登记间隔应该多长,未作统一规定。一般说来,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供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在登记书写时,不要滥造简化字,不得使用同音异义字,不得写怪异字体;摘要文字紧靠左线;数字要写在金额栏内,不得越格错位、参差不齐;文字、数字字体大小适中,紧靠下线书写,上面要留有适当空距,一般应占格子宽的1/2,以备按规定的方法改错。记录金额时,如为没有角和分的整数,应分别在角分栏内写上“0”,不得省略不写,或以“一”号代替。阿拉伯数字一般可自左向右适当倾斜,以使账簿记录整齐、清晰。为防止字迹模糊,墨迹未干时不要翻动账页;夏天记账时,可在手臂下垫一块软质布或纸板等书写,以防汗浸。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6.特殊情形下记账可使用红墨水。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分设借和贷栏(或增和减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在上述几种情况下使用红色墨水记账是会计工作中的惯例。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7.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更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撤出账页,作废的账页也要留在账簿中,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堵塞在账簿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说来,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10.登记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发现差错必须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正、红字更正、补充登记等方法更正。
11.定期打印。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这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