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1.3.2 化妆品的作用
(一)清洁作用:面膜、磨面膏、洁面乳
(二)护肤作用:使皮肤柔润、光滑或能够御寒和防晒
(三)营养作用:营养皮肤,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延缓皮肤衰老
(四)美容作用:胭脂、眼线、眉笔
(五)特殊作用: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
1.3.3 化妆品的特性
(一)高度安全性
(二) 相对稳定性
(三) 良好的使用性
(四) 一定的有效性
1.3.4 化妆品的分类
按作用分类:清洁化妆品、护理化妆品、营养化妆品、美容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五大类;
按使用部位分类:皮肤化妆品、毛发化妆品、唇眼化妆品、口腔化妆品和指甲化妆品五大类;
按剂型分类:乳剂、膏类、粉类、块状、棒状、溶胶 等。
特殊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CFDA规定)等目的的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需由卫生部检测批准并颁发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后才能生产和销售。
1.3.5 化妆品卫生规范与安全使用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技术支柱,是我国最权威的化妆品技术法规;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对化妆品以及原料的卫生安全技术指标的技术法规,是化妆品注册备案审评审批中保障化妆品安全的检验规范性文件。
(一)一般要求:对人体健康无害;
(二)原料要求:对规范中禁止及限制使用的原料应遵守规范的要求;
(三)产品要求:微生物及有毒物质不超标;
(四) 包材要求:无毒无害、清洁。
1.3.6 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与正确宣传
(一)标签的形式:1、直接印刷和黏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2、小包装上的标签;3、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二)基本原则,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对产品应如实介绍,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三)必须标注内容,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必须标注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3、内置物量;4、日期标注;5、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6、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7、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8、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以及能够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