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及免疫规划主要内容
1、免疫规划;2、预防接种;3、疫苗
免疫规划
免疫规划指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规划,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计划和策略。
实现免疫规划有赖于预防接种的实施。免疫接种是最有效、经济的公共健康预防措施。
免疫规划是对儿童计划免疫的完善与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控制我国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
预防接种
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注入人体,使机体获得对疾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和群体的免疫水平,从而控制相应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预防接种分人工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
疫苗
疫苗是指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
其中用细菌或螺旋体制作的疫苗亦称为菌苗。
疫苗分为活疫苗和死疫苗两种。常用的活疫苗有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鼠疫菌苗等。常用的死疫苗有百日咳菌苗、伤寒菌苗、流脑菌苗、霍乱菌苗等。
疫苗分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基础上进行接种。
免疫规划主要内容
起种年龄
疫苗 | 起种年龄 | 理由 |
卡介苗 | 出生时 | 对结核病无先天免疫; 细胞免疫成熟。 |
脊髓灰质炎疫苗 | 2月龄 | 从母体获得的被动免疫抗体量极微。 |
麻疹疫苗 | 8月龄 | 麻疹抗体可胎传,至8月龄基本消耗殆尽。 |
接种针数
活疫苗(菌苗):接种后在机体内具有一定的繁殖或复制能力,类似一次轻型的自然感染过程,接种一次即可产生较为持久的免疫力,如卡介苗、麻疹或麻风联合疫苗。
死疫苗(菌苗):接种后不会在机体内繁殖或复制,需要接种多次才可产生较为持久的免疫力,如乙肝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需要接种3次。
接种间隔
我国规定: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百白破混合疫苗的基础免疫需要接种3次,每2次之间间隔最少不短于28天,最长不长于60天。
加强免疫
完成基础免疫之后,选择适宜的时间点进行加强免疫可刺激机体产生回忆性的免疫应答反应,从而使抗体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并维持较长时间。如百白破混合疫苗完成3剂基础免疫后,在1.5-2岁之间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联合免疫
是指在不增加接种反应而保证免疫效果的前提下,对一个人同时接种两种或多种疫苗,以便简化免疫手续,节省人力、物力,方便群众。
联合免疫的方法及制剂有:(1)利用多价多联混合疫苗进行接种。如百白破三联、白破二联、麻(麻疹)腮(腮腺炎)风(风疹)联合制剂等。(2)几种疫苗同时接种(要求不同部位、不同注射器),如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
完成基础免疫时间
我国规定:基于各种疫苗起种时间和针次间隔时间(≥28天),12月内完成5种制品的基础免疫。
合理使用疫苗
特殊人群合理使用疫苗:
青春期女童接种破伤风疫苗和风疹疫苗可有效预防日后新生儿破伤风、胎儿风疹病毒感染;成年婚前女性,接种麻疹,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初免年龄以下婴儿感染麻疹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