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美的形式是将款式、色彩、材料、配件等多种因素和谐地组合成一个整体。就服装的配色来说,各色必须统一在一个主色调之中,从整体着装来看,服装的配色还需与穿衣人的肤色、体格、气质等达到统一协调。因此,在复杂的配色中,要依据艺术的形式规则及服装的特点,应用服装配色美的原理进行组合搭配。
一、面积与形状
服装色彩搭配与色面积、色形状、色位置有宜接关系,同一块色因面积不同、形状不同、位置不同也同样给人以不同的感受,会产生不同的视觉美感。因此,面积、形状、位置与色彩搭配所形成的色调是服装色彩配色首先要研究的问题。
色彩的面积与形状有直接关系,同一面积的红色因其所置色的形状不同、位置不同会有不同的感受。如红色,配置在正方形面积中,则产生一种柔和、富于流动性的感受。如配置在三角形中,则会产生尖锐的感受。
在视觉方面,面积及色彩还有一个物理量与心理量的区别。德国色彩学家歌德认为,纯色的力量与色彩的明度有关,并定出纯色的明度数比。
以上表明的是明度的力量,其中黄色的力量最强,紫色最弱,从数字比来看,黄色是紫色3倍,要取得两色的平衡,黄色 有紫色面积的1/3就可以了,可见,色的反射光越大,面积应越小,反射光越少,面积应越大,反射光与面积的大小成反比。
歌德的色彩力量比理论对色彩构图的和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这种比例关系只有在纯色时才适用,一旦色彩的纯度、明度改变,平衡状态也需要调整,这就涉及色的形状。
色彩对比的效果与面积的形状、大小有直接关系。
在色彩作品里,形与色互相补充才能构成完美的形式,才能表现统一和谐的效果。一张主要向色彩来表现构成的画面,应该从色彩上着手去发展它的形状。而一张强调形状的构成四面,则应有一个从形态引申出来的着色。不同的形态配以不同的色彩,并把主题表现得生动、明确,是色彩调和美的原则之一。
由于色彩中的色相、明度、纯度的差异不同而积的色彩在视觉中给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设色时,要考虑色彩占有的面积与整体效果的关系,同时还要考虑色彩的形状不同带给人的心理感受。
二、平衡与韵律
(一)平衡
平衡是形式美的法则之一。平衡形式的色彩布局,较灵活自如一般采用等量、异形的配色手法,在整体布局上体现均衡状态,给人以安定的视觉效果。
平衡就服装造型来讲可分两部分,即结构和装饰部分,形态与色彩部分。这两部分只有保持“量”的均等,才能产生“形” 与“色”的美的效果。
平衡包括对称,配色中由色彩的强、弱、明暗、轻重、色面积的大小、位置等因素组成平衡感。平衡就是使“对立的各方而在数量上相等或相抵。”各种因素相对等,等量排列会带来稳定感,这种稳定感在服装上是人们视觉最需要的一种感应。配色中,上下呼应,内外呼应都是均衡的外在形式。 例如,在上装有颜色或纹样,下装也要有呼应,才能完整、协调。
(二)韵律
韵律是情调在节奏中的反映,是节奏转化所形成的调子,例如轻快、缓慢、平稳、激越、抑扬顿挫等有规律的重复。韵律使节奏富有情调,引起人们感情上的共鸣。就声音来讲,汽笛和汽车的喇叭声可以有节奏,但不像牧童的短笛和行军的号角带有韵律。又如写字,速记的字体可以有节奏,但书法的字体,却更带有韵律。
韵与律可视为同义,即对比调和,或谓之变化与统一。但就主要意义而论,“韵”重于变化,“律”则偏重于统一,无变化不得其韵,无统一不得其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