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留言时间:2023年09月27日 答复时间:2023年09月28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2、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留言时间:2023年09月12日 答复时间:2023年09月13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3、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留言时间:2023年09月07日 答复时间:2023年09月08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4、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3年08月31日 答复时间:2023年09月01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5、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
留言时间:2023年08月16日 答复时间:2023年08月17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6、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留言时间:2023年08月08日 答复时间:2023年08月09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7、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3年08月03日 答复时间:2023年08月03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8、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3年05月17日 答复时间:2023年05月18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9、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留言时间:2023年05月10日 答复时间:2023年05月12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10、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留言时间:2023年03月29日 答复时间:2023年03月30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11、个人取得的彩票代销业务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3年01月04日 答复时间:2023年01月06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