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涉外案(事)件处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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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公安部决定:删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发布,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收容教育”,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收容教育场所”。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