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购置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简单讲就是商业使用的房屋,它包括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商住两用房等,还包括车库 。
(一)贷款的主要特点: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贷款额度: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或实际合同成交价(以低值为准)的50%;商住两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认定价值的55%。
(二)商住房和公寓的区别
区别一、定义不同
商住房顾名思义就是既可以居住也可以作为商用的商住楼房。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的一种居住地产形式,空间大小适当、布局规范紧凑,经济实用,相当于学校宿舍、出租公寓。
区别二、产权年限不同
因为商住楼属于经营性用地,所遇不能享受70年产权,缴纳一定费用,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公寓按照用地性质不同,产权年限也各不相同。比如商业用地一般产权为40年,如果是住宅性用地,产权年限为70年。
(三)商住房和住宅房的区别
1、土地性质
商住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商业用地或者是综合用地,而普通住宅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2、使用年限
商住房的产权一般是40年,而住宅房的产权是70年。
3、产权到期
《物权法》有过规定:住宅使用权到期后,自动延续。而非住宅的,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有偿补偿,当然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将来会不会出台相应的政策还不好说。
4、水电费用
一般商用房的水电费用按照商业用水和电的价格来计算。而住宅房的水电费用是按照民用水电来计算的。
5、落户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只有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才可以落户,而商住房由于产权问题是不能落户的。
(四)申请条件
1.自然人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有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同或协议;
5.所购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
6.自筹资金不低于总购房款的50%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资料。
2、银行审核借款人所提交的资料。
3、资料审核通过,双方签订借贷合同。
4、借款人到房管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内容,按期还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程序根据所购的是一手商用房还是二手商用房,参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一手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操作程序办理。
二、家居装修贷款
家居装修贷款即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身住房装修的贷款。
(一)贷款的主要特点:
1.贷款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2.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其中,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同时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70%。
3.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4.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偿还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支付本金和利息。
(二)贷款方式
1.个人无抵押贷款
个人无抵押贷款的用途相对多,住房装修是这之中一种用途,且不需要抵押物、审批速度相对快。只要借钱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个人信用情形良好,就能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来用于装修。不过一般贷款额度不会太高,一般来说最高能贷到月收入的10倍左右。
2.房屋抵押贷款
借钱方有能用于抵押的房屋的话,就能采纳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获得装修贷款,需要要知道的是,贷款买的房屋一般是不能再次用于抵押来获得贷款的。这类贷款方式一般利率相对更低,并且贷款额度较高;缺点可以说是肯定要有房屋用作抵押才能贷款,且申办步骤较繁琐。
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家居装修
(三)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行为或拥有自有住房;
4.持有装饰工程或购买装饰产品合同;
5.有银行认可的作为抵(质)押的资产,或有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四)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时需填写《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书》,同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明和资料;
(1)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2)银行认可的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银行认可的装修协议或合同,以及装修工程预算表;
(4)以资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权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所有权证明文件。 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不低于装修工程总额20%-30%的银行存款凭证或以自筹资金支付工程总额20%-30%以上的付款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时需填写《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书》,同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明和资料;
(1)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2)银行认可的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银行认可的装修协议或合同,以及装修工程预算表;
(4)以资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权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所有权证明文件。
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不低于装修工程总额20%-30%的银行存款凭证或以自筹资金支付工程总额20%-30%以上的付款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客户以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的业务。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一)贷款条件
1.年龄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在贷款行存有规定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或国债,移交银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
4.申请贷款时在银行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本息;
5.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并不得超过质押存单和国债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可按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三)贷款金额: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金额为1000元,存单质押贷款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单质押贷款不超过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凭证式国债质押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电子式国债质押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100%。
(四)还款方式:到期利随本清
(五)贷款利率:按各银行总行利率授权相关规定执行
(六)质押担保:
1.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权利凭证不得作为质押物;未成年名下的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物。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其他实训质权可能产生的费用。
(二)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与受理
借款人向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填写《银行个人定期存单及国债质押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
②拟质押的个人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
③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2.贷款调查
(1)客户经理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②客户经理陪同借款人向柜员申请密码验证,柜员通过系统验证密码是否正确,核实质押物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挂失、冻结、止付,是否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并由柜员打印质押凭证主档信息当场交给客户经理;对以同一城市非本网点开出的个人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质押地的,必要时还须与凭证开出网点确认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核验质押物开出行与贷款行是否为同一城市。
③借款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核实借款人在银行是否还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本息;
⑤申请的用途是否合法;
⑥贷款金额、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2)客户经理就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报告,提出调查意见,将所有材料提交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3.贷款审查
(1)审查人员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①基本要素审查
信贷业务资料是否完备、合法、有效。
②主体资格审查
借款申请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出质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③贷款政策审查
申请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合法。
(2)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将意见和所有材料提交分行贷款审批部门审批。 4.贷款审批
有权审批人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和所有材料转给经办网点及客户经理。
5.冻结止付
以个人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借款人须亲自到场,办理冻结止付手续,并将质押凭证交给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将质押凭证收存,填写《个人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连同有权审批人审批通知书一并提交网点机构办理冻结止付。
经办人员再次对质押凭证进行核实,审核属实的,在业务系统中办理质押物登记止付手续,并打印质押凭证冻结止付记账凭证。办妥后,客户经理将质押凭证交质押物保管员保管。
6.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的,客户经理按审批意见与借款人面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借款合同》。
7.发放贷款
(1)放款审核
放款审核人员(不得为客户经理)按规定进行放款前审核,其中应将查验并确认质押凭证已办妥冻结止付手续、核实贷款金额、期限、贷款发放账号等贷款基本要素作为重点审核内容。
(2)贷款发放
审核通过后,放款审核人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打印借款凭证、放款通知单,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核签字后,送交会计部门办理出账划款,按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
8.贷后管理
经办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建立贷后检查制度。
(1)质押物保管
个人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应视同重要有价凭证入库集中保管,并纳入会计表外科目核算
(2)质押物移交
确定是由经办行自行入库保管还是移交集中保管行保管,如须移交集中保管行保管,必须完备交接手续。
(3)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结清后,贷款行将质押凭证退还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质押物凭证清单》上签字确认。
四、消费类汽车贷款
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用汽车的人民币贷款。(这里所指的消费类汽车贷款仅指一手车贷款,二手车贷款不在论述之列) (一) 贷款期限
自然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二)贷款利率
消费类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贷款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实行上下浮动。
(三)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偿还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支付本金和利息。
(四)担保方式:
银行不接受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可用以下担保方式:
1.以所购汽车(使用最普遍)、不动产等抵押的抵押方式;
2.以存单、国债等质押的质押方式;
3.以担保公司、经销商等为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五)贷款额度的规定
1.借款人以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质押的,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2.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车款的80%;
3.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4.借款人以第三方(银行、保险公司除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可达到购车款的60%。
(六)消费类汽车贷款中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消费类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足够代偿能力,或者可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质押物以及第三方保证担保;
3.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
4.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模式
(1)以经销商为主导的“间客式”贷款的发放
间客式车贷是指的是购车人“先买车,后贷款”,由汽车经销商向购车人提供全程担保,并负责对购车人进行资信调查、帮助其向银行申请贷款、代银行收缴车款本息。购车人不需和银行进行接触,而是由经销商作为中介办理各项事宜,间接和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故称“间客式”。
“间客式”贷款流程
客户向经销商咨询→客户决定购买并选车→初审→与银行交换意见→银行调查、审核、审批→准予贷款→交首付款以及相关费用→签订购车合同书→经销商代理公证、保险事宜→客户提车
(2)以银行为主导的“直客式”贷款的发放
直客式车贷是指的是购车人“先贷款,后买车”,有意贷款购车的客户,直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通过与银行面对面沟通,在商定切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贷款方案后取得贷款,再完成购车并落实抵押担保的汽车消费贷款模式。
“直客式”贷款流程
客户到银行网点咨询→如有贷款购车意向,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书→银行调查、审核、审批→客户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银行开具《贷款核准通知书》→客户到经销商处选购汽车→交首付款以及相关费用→签订购车合同书→将首付收据交给银行→银行代理公证、保险事宜→银行代理提车、上户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客户提车。
(八) “直客式”消费类汽车贷款程序
1.借款人提出申请,银行受理申请
借款人填写《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申请书》,向借款行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经办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等。
(3)与贷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直客式贷款无需提供)。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5)储蓄专柜开出的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6)其他贷款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经办行正式受理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2个工作日之内。 2.贷款调查
(1)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 经办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如下:
①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②核实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材料之间是否一致;
③核实借款人的资信及收入状况,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
④核实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已设定抵押及其他相关情况。
(2)形成贷款意见
①经办人员调查后,对拟提供贷款的,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偿债能力、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
②直接在贷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上提出贷款意见。
③经办人员提出贷款意见或撰写好调查审批报告后,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审批部门审批。
3.贷款审批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及保险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4.签订合同
贷款行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贷款发放
(1)银企双方签约后,银行开具《贷款核准通知书》,协助借款人选择汽车经销商,由客户到经销商处选车,交首付款以及相关费用,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书,将将首付收据交给银行。
(2)贷款发放到账后,将款项划入经销商账户。经办行客户经理持银行进账单(全额购车款)陪同借款人到经销商处提车,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最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借款人还必须在贷款行推荐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综合保险”。
(3)贷款车辆的购车发票、保险单据、抵押登记证书、合同公证证书由经办行收齐后,按重要凭证管理规定入库管理
6.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经办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建立贷后检查制度。 贷款发放后,应对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了解借款人的职业、收入变动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作贷后记录。
7.贷款回收
(1)贷款的偿还可以采取用信用卡或储蓄卡(银行卡)结算的方式。经办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与借款人同时签订《转账还贷委托划款协议》,并为其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银行卡)。借款人只需在还款日(贷款扣划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本金额存入信用卡或储蓄所卡(银行卡),由经办行在还款日集中划收。 (2)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1个月通知贷款银行,并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3)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经办行在《借款合同》终止3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物权证明等凭证退还给借款人。
直客式与间客式个人汽车贷款的区别
1.担保要求不同:间客式贷款一般由汽车经销商或担保公司承担全程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直客式贷款无需经销商或担保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
2.贷款途径不同:间客式贷款由担保人向银行提交有关贷款的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直客式贷款是借款人直接向银行提交有关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
3.贷款费用不同:间客式贷款除了贷款利息,还需要向担保人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直客式贷款只需要向银行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4.办理时间不同:间客式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办理,流程比较清楚,且与银行有一定的合作,办理时间更短。直客式贷款需要借款人自行准备各类材料,审批办理时间较长。
五、营运类汽车贷款
营运类汽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贷款。(这里所指的营运汽车贷款仅指一手车贷款,二手车贷款不在论述之列)
借款人所从事的营运类汽车仅指一手营运车,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车辆的用途,主要划分为客运车、货运车和工程车。
(一)贷款期限
1.客运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长不超过4年。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贷款限额
1.客运车贷款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60%以内。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50%以内。(三)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期限长短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一律不得下浮。
(四)还款方式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必须采取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不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
(五)贷款担保
银行不接受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可用以下担保方式:
1.所购车辆抵押;
2.房地产抵押;
3.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或汽车制造商等法人担保;
4.存单或者其他符合银行规定的有价证券质押;
5.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六)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当地固定住所和详细住址;
4.具有足够、可靠的还本付息能力和合法收入来源;
5.个人信用良好;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7.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8.借款人有与购买营运车种类相适应的经营许可证明(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等);
9.借款人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输单据等);
10.支付本办法规定的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11.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营运类汽车贷款程序1.贷款申请与受理
借款人填写《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申请书》,向借款行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经办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材料
(1)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家庭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以及财产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4)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①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②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中国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书面估价证明、同意保险的文件;
③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④担保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运输协议等),
(6)能够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7)所购车辆用途说明及相应的收益预测说明;
(8)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2.贷款调查
贷款行收到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以及第一、第二还款来源,经营市场预期以及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调查和核实。
(1)借款人身份、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的调查。包括借款人资格是否符合贷款行的要求 ;借款人职业和收入的稳定程度;判断借款申请人的购车行为的真实性。
(2)贷款行要求借款人授权查询其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的记录,作为贷前调查的重要依据。
(3)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调查: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
(4)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调查:质押权利的合法性;出质人对质押权利占有的合法性。
(5)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资格;保证人为法人的,要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偿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要求保证人提交相关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保证人与借款人的关系;明确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落实,查验保证人具有保证意愿并确知其承担的保证责任。
(6)调查方式须采用面谈,申请的客户按100%的比率进行家访,并可采取电话回访等辅助性手段进行贷前调查。贷款行可将调查的结果与汽车经销商或担保公司等合作方提供的调查结果进行核对与校验,但不得将贷前调查业务外包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完全依赖与第三方机构的调查结论。
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是否在有效期内,各材料之间是否保持一致性等;
(2)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入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3)落实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稳定情况;
(4)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内容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贷款行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的内容和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分析,重点审查营运的总额,按月回笼现金、其他收入来源的可靠性、期限匹配性,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的书面初步调查意见,并按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报相应部门和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审批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及签订借款合同。
4.签订合同
贷款行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5.抵押登记
所购车辆抵押的,借款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的,到房产经营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登记证明移交贷款行。
6.贷款保险
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的,应至少包括以下投保险种: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盗抢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自燃险;
(5)不计免赔责任险;
(6)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
(7)经办行要求的其他险种。
必须按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险单应注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正本应有贷款行保管。
7.贷款发放
在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已生效并落实了相应担保手续后,采用委托支付方式,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授权将贷款从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上划至指定的车辆经销商账户,并监督使用。
8.贷后管理
经办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建立贷后检查制度。
贷款发放后,应对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了解借款人的职业、收入变动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作贷后记录。
9.贷款偿还
(1)贷款偿还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笔借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更改。
(3)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