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的内容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活动可分为票据承兑、票据买入、票据保管、票据卖出和票据托收五个过程。这五个过程基本涵盖了一张商业票据从诞生到消亡可能经过的全过程。
1.票据承兑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在本行开户客户提出的承兑申请,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交易背景情况、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承兑的过程。票据承兑业务一般归类于授信业务,通过商业银行的承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通常由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
2.票据买入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持票人的申请,通过对票据承兑人、票据本身、跟单资料以及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决定是否买进并实施的过程,可分为贴现买入、转贴现买入和买入返售三种形式。
----贴现买入: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买入:原贴现人将已贴现而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一定利息后提前取得票款的资金融通行为。
----买入返售(逆回购)是指银行在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者已转贴现的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汇票的业务行为。
3.票据保管是指商业银行对所买入未到期票据在持有期间的妥善管理过程。
4.票据卖出是指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以及市场价格等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并实施的过程,可分为转贴现卖出、卖出回购和再贴现三种形式。
----转贴现卖出:是指银行将已贴现而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他银行、贴现公司或其他原已垫付资金的人,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一定利息后提前取得票款的资金融通行为。
----卖出回购:银行在卖出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者已转贴现的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原汇票的业务行为。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卖出票据,获得资金。
5.票据托收是指商业银行以持有的将要到期票据要求承兑人按期承付票款并回收票款的过程。是票据市场的附属业务,都归属于结算业务,由银行的会计结算部门负责。
(二)票据(商业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分为两种,也就是我们说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制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而银行承兑汇票则是由银行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由在承兑银行开具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对开户银行申请并经过银行的审核通过承兑,保证在制定日期(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和持票人的票据。一般的风险在于票据的伪造真假以及背书错误问题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而汇票贴现,则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而取得资金的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也就包括了上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三)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
1.承兑主体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信用等级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
3.风险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当承兑人无款支付时,会发生支付风险,风险高;银行承兑汇票无支付风险,且可向银行贴现提前获取资金。
4.流通性不同;商业汇票信用等级及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
5.汇票到期时处理方式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银行会付款给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货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账户没有足够的钱。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四)票据承兑
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
票据承兑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在本行开户客户提出的承兑申请,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交易背景情况、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承兑的过程。票据承兑的对象是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信用,其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银行在做商业承兑汇票时都极为谨慎,大部分银行只做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承兑业务一般归类于授信业务,通过商业银行的承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通常由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环节
1.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
2.签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汇票承兑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般为一式三联,银行信贷部门一联,银行会计部门一联,付款单位一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待银行审核完毕之后,在银行承兑协议上加盖银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至少加盖一个经办人私章。
4.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六)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
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的条件与提交材料
办理要求
(1)最低保证金缴存不低于50%;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全额保证金除外);
(4)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5‰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6)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企业统一授信进行管理。
2.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银行承兑业务申请书》;
(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过的近三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6)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出具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的正式文件;
(7)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核对后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9)经年检的贷款卡及查询码;
(10)在人民银行IE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11)拟设置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办理汇票抵押的决议;
(14)承兑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调查阶段
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其经营变化情况,重点调查出票人经营行业风险、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资金回笼情况,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汇票金额以及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和抵(质)押物状况的价值变化的分析。
(1)调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
①出票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与资格是否真实有效;
②出票人和担保人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③出票人申请承兑是否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④购销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是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⑤购销合同内容是否超过出票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⑥通过对出票人的实地调查,对其生产经营、材料储备的查验,是否属于出票人生产经营需要;
(2)审查出票人对到期承兑汇票的偿债能力
①调查出票人到期支付汇票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充分考虑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及货款回笼周期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称;
②对工业企业要调查其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是否顺畅;
③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要调查所购货物是否落实销售下游,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
④对施工企业要调查所承包工程的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是否按时到位等。
4.审查阶段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向出票人开具《申请材料收妥单》,对不符合信贷规定的,应对客户进行解释婉言拒绝其申请。审查内容如下:
(1)承兑申请人的条件
(2)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3)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4)评价承兑申请人支付能力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及担保的有效性;
5.承兑
(1)承兑人根据出票人的信用等级通知出票人按比例入保证金,但不得少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0%;
(2)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
(3)向会计部门(或营业网点)送交《银行承兑协议》和审批单(复印件)一份;
(4)会计部门凭《银行承兑协议》和审批单(复印件)一份;将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交出票人填写,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票面金额5‰的承兑手续费。
6.承兑后管理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以后,客户经理应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内容有:
(1)申请人是否接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7天,查询出票人在承兑人开立的账户存款情况,如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汇票金额的,应书面通知出票人和担保,督促其将票款足额存入其帐户,确保不发生垫款;
(3)保证金必须实行逐户逐笔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4)申请人承兑期间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状况;
(5)保证能力、抵押物和质押物变化情况;
(6)逐笔建立档案登记,落实专人管理。
6.解付
汇票到期日(如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承兑申请人不能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汇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后,经办人要仔细辨别汇票的真伪,与底卡和汇票复印件核对;确认事实后,审查背书是否连续,印章是否正确清晰,填写是否合规;审查无误后办理解付手续。
二、票据贴现业务
1.票据贴现的概念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可以说是特殊的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扣除贴现利息,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贷款形式,它是一种风险较小的贷款。
2.票据贴现的种类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中央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中央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3.票据贴现的期限
票据的贴现期限是指票据从贴现之日起至到期日的时间。票据贴现的期限较短,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票据的再贴现和转贴现期限是以再贴现和转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时间。再贴现和转贴现的期限也在6个月内。
4.贴现利息的计算
5.贴现利息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贴现申请人贴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
贴现的计算公式:
贴现利息=贴现汇票票面金额×实际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贴现实付金额=贴现汇票的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6.汇票金额
汇票金额即持票人所持银行承兑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
7.贴现天数
贴现天数指自贴现之日起至商业汇票到期日止(算头不算尾)。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要相应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承兑人为异地的另加三天划款期;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同时承兑人为异地的,须在顺延的基础上另加三天划款期。
贴现日即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当日,实付贴现计息日为金融机构放款日。到期日即是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的“汇票到期日”。
8.贴现率
贴现率是指票据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背书转让,银行购买该汇票时计算所要扣除贴现息的利率。
贴现率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工具,受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率、银行资金头寸、相关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贴现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在实践操作中,贴现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资金头寸情况、贷款规模情况、同业的贴现利率情况决定制订贴现利率价格。
9.票据贴现业务基本程序(银行承兑汇票)
9.1银行受理贴现申请
9.1.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业务申请。
9.1.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9.1.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要求持票人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并提供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贷款卡;
(5)贴现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9.1.4客户根据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也可将汇票上的内容通过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传递到出票银行,查询票面上各项要素的内容是否确实。
如有必要,贴现银行到到出票银行会计柜面进行实地查询汇票上记载内容的准确性,查询票面上各项要素的内容是否确实存在。
9.1.5收到会计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前来银行办理贴现业务。
9.1.6持票人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已背书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清晰、连续;第一背书人印章是否与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一致;最后背书人与贴现申请人、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中的供应方是否一致;背书是否按规定全额背书;票据背书是否按规定使用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合法印章,背书章是否加盖在背书栏里等。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客户保管。
票据审核岗位受理贴现银行应审查的内容:
(1)承兑汇票是否可以转让,有“不得转让”字样的不能贴现。
(2)背书人的信用程度以及背书人数。
(3)汇票是否在有效期内且要式是否完整。
(4)数字、印章等要素是否合法、规范,凭证、压数、印模是否真实、可靠。
(5)审查贴现申请人的资信状、资产负债状况及其还款能力。
(6)如有授信额度的,确定贴现金额在授信额度内。
(7)审查申请贴现的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票据贴现款只能用于贴现申请人维持和发展正常的商品生产或商品流转的合理需要;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8)贴现汇票的金额是否超过限额(300万元的限额不得超过)。
(9)商业汇票是否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10)商业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双方注明以商业汇票作为结算工具或方式。
(11)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要素是否完整。
9.1.7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9.2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9.3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和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上签字。
9.4票据交易文件审查
风险审核岗位对票据交易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贷款卡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跟单资料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和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跟单资料瑕疵的材料方法。风险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上签字。
9.5数据录入、贴现凭证制作
客户经理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录入贴现业务数据,并打印制作贴现凭证。
9.6复核利息、计算实际划款金额
票据审核岗位剔除因票面因素和跟单资料因素无法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后,对剩余的票据根据交易文件审核后均合格的票据贴现凭证、经有权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批表等进行利息复核,并计算本次业务的实际划款金额。票据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上签字。
9.7签批
客户经理将已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交授权签批人或最高签批人签批。
9.8合同盖章
客户经理填写用印单,将已填写完整的贴现协议书同已签批的申请审批表交风险审核岗位盖章。
9.9现申请人划付资金
客户经理将依据填写完整并经过最终签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贴现协议书一并提交资金调拨岗位,资金调拨岗位根据交易合同上的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申请审批表上的实际划款金额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书。
票据审核岗位向客户收回已加盖转讫章的票据收执,清算岗位根据资金调拨通知书填制会计凭证,并向客户划付资金。
客户经理将已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四联和一份已填写完整的交易合同交给客户。
9.10业务登记、销账
业务办理完毕后,由风险审核岗位负责信贷台账的登记和到期收妥资金后销账的工作。
三、预付款保函
1.预付款保函的概念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2.业务流程
(1)买卖或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使用预付款保函。
(2)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一般要求有授信额度)
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②银行授信所需要的材料;
③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审核
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者担保措施;重点审查申请人以往履行同类交易合同的记录。
(3)开立保函
审批通过后,银行开立预付款保函(一般直接通过WWIFT电讯方式送达对方银行)
(4)预付款使用
保函开出后,客户收到预付款,进入银行指定的账户,客户按照约定使用(与其他保函不同)
(5)银行赔付或结清
如受益人因为申请人未履约等原因遭受经济损失而向银行提供书面索赔要求,银行根据书面索赔通知进行赔付;如合同正常履行完毕,该保函在到期后自动失效,保函业务结清。
四、贷款的要素
(一)资产转换周期
资产转换周期是银行信贷资金由金融资本转化为实物资本,再由实物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首先,资产转换周期的长短,一般应该是银行确定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其次,资产转换周期的内容,为贷款目的和还款来源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资产转换周期(循环)需要资金的支持,有两个方面,其一为经营性循环,由生产、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日常经营活动组成,即通常所说的供产销过程,资金投入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以销售形式(提供劳务)转换成现金;另外一种为资本性循环,借款人投入资金用于机器设备或购入其他资产,以扩大生产,然后通过折旧方式在借款人未来多个经营周期内收回资金。
(二)贷款期限的确定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对于期限和还款方式,则应从借款人的结算周期、结算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周期、货物运输时间等多方面进行确定。
对于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是在确定资产转换周期的基础上,来确定融资需求期,即借款人对支持生产经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期,以此可以来帮助确定贷款期限。
融资需求期=存货持有天数+应收账款回收期-应付账款天数 (存货持有天数+应收账款回收期)称为经营性循环周期
如某企业存货持有天数157天,应收账款回收期为59天,应付账款天数为48天。 融资需求期=157天+59天-48天=168天 ,故适合选择6个月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金额的确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流贷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流贷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本条主要说明测算流动资金贷款各要素如何确定,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其主要包括净利润和折旧扣除资本性支出、股利支付、到期银行和其他借款后,可用于弥补营运资金缺口的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2)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3)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4)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主要考虑贷款期限应匹配客户结算周期、生产周期、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对于上述测算方法无法测出融资需求的客户,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匹配相应的贸易背景和债项(各种负债情况)根据具体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但须确保对交易过程中资金流向的控制。
例子:A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测算企业合理的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企业部分财务数据:
| 科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货币资金 | 6000 | 7000 |
| 应收账款 | 16000 | 18500 |
| 预付款项 | 4000 | 5000 |
| 存货 | 10900 | 21500 |
| 流动资金合计 | 36900 | 52000 |
| 短期借款 | 1200 | 1000 |
| 应付账款 | 16500 | 15000 |
| 预收款项 | 5500 | 6000 |
| 应交税费 | 1400 | 13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00 | 3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8900 | 26300 |
其他资料:
1. 贷款申请年度的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为10亿元,销售成本为7亿元,销售利润率约为30%;
2. 企业当年净利润为7000万元,计划分红2100万元;
3. 企业预计第二年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为10%;
4. 企业未分配利润中用于营运资金周转的部分2000万元;
5. 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折旧为800万元;
6. 企业近期内有一笔500万元的短期贷款需要归还;
7. 企业目前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来筹措营运资金,目前已从其他银行获得1000万元的短期贷款。
测算过程如下:
|
科目 | 期初余额(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平均余额(万元) | 周转次数(次) | 周转天数(天) | |
| 应收账款 | 16000 | 18500 | 17250 | 5.80 | 62.07 | |
| 预付账款 | 4000 | 5000 | 4500 | 15.56 | 23.14 | |
| 存货 | 10900 | 21500 | 16200 | 4.32 | 83.33 | |
| 应付账款 | 16500 | 15000 | 15750 | 4.44 | 81.08 | |
| 预收账款 | 5500 | 6000 | 5750 | 17.39 | 20.70 |
1. 估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360/(83.33+62.07-81.08+23.14-20.70)=5.39(次)
2. 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100000×(1-30%)×(1+10%)/5.39=14285.71(万元)
3. 估算借款人自有资金可用自有资金=未分配利润中可用于营运资金周转的部分+当年净利润+折旧-分红-计划归还贷款=2000+7000+800-2100-500=7200(万元)
4. 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实际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量)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实际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量)=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14285.71-7200-1000-0=6085.71(万元)
(三)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因使用借入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报酬。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
1.按计算利率的期限单位可划分为: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0) 年利率 = 月利率×12 = 日利率×365/360
月利率 = 日利率×30 = 年利率÷12
日利率 = 年利率÷365/360 = 月利率÷30
利率换算举例:
如将年利率7.29%换算成月利率
7.29÷12 = 0.6075% = 6.075‰(6.075÷1000 = 0.006075×12 = 0.0729×100 = 7.29% 或7.29÷100 = 0.0729÷12 = 0.006075×1000 = 6.075‰
如将年利率7.29%换算成日利率
7.29÷365 = 0.0199726% = 1.99726‰0(1.9972603÷10000 = 0.0001997×365 = 0.0729×100 = 7.29% 或7.29÷100 = 0.0729÷365 = 0.0001997×10000 = 1.99726‰0
2.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3)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4)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