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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贷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指导书

操作手册


操作PPT






商业银行模拟实验是选择了银行贷款业务和授信业务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操作掌握课程内容的实验课程。实验系统采用了上海硕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银行信贷实验教学平台。

作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之一的贷款和授信业务,在我国银行业还主要依靠存贷利差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背景下,对银行的生存与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单位账户管理

单位客户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首先必须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资金进出,也就是具有业务往来关系。

什么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根据人民银行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其按用途可以分为4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单位的主办账户。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单位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同一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

(1)临时机构(2)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单位(3)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4)撤消、解散、破产清算组织(5)注册验资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专用存款账户须支付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

(1)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和粮、棉、油收购资金(2)财政预算外资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企业开户许可证

1.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2.制度改革

  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央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自2018年6月11日起,在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执行办法

  自2019年4月30日起,取消上海市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上海市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可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国家统计局企业规模合法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人数(人) 

 销售额(元)

 总资产(元)  

2000 3亿  

4亿  

300-2000人以下

3000-3亿以下

4000-4亿以下  

300 

 3000

 4000  

 建筑业企业  

人数(人)

销售额(元)  总资产(元)  

3000 3亿  

4亿  

600-3000人以下

3000-3亿以下

4000-4亿以下  

600 

 3000

 4000  

 批发业企业    

 人数(人)

 销售额(元)  

 200  3亿  

 100-200人以下

 3000-3亿以下 

 100

  3000  

 零售业企业    

 人数(人)

 销售额(元)  

 500  1.5亿  

100-500人以下 

1000-1.5亿以下  

 100 

  1000  

 交通运输企业  

 人数(人)

 销售额(元)  

 3000  3亿  

 500-3000人以下

 3000-3亿以下 

 500 

  3000  

 邮政业企业  

 人数(人) 

 销售额(元)  

 1000  3亿  

 400-1000人以下

 3000-3亿以下 

 400 

  3000  

 住宿餐饮企业   人数(人)  销售额(元)   800  1.5亿  

 400-800人以下

 3000-1.5亿以下  

 400

  3000  


三、授信业务流程

一、建立授信关系

(一)客户申请      

客户需要授信,应当向主办银行、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办机构直接申

请,填写《授信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连续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期报表(股份有限公司和三资企业需会计、审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2.申请授信的董事会决议  

3.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经过年检,新办企业除外) 

5.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借款人可行性报告书 

9.注册验资报告  

10.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11.贷款卡 

12.公司章程 

13.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使用抵押物作抵押)   

14.质押物所有权证明(使用质押物作质押

15.提供保证需提供: 

(1)保证人董事会同意作为保证决议 

(2)保证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保证人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保证人公司章程 

(5)保证人财务报表 

16.相关商品交易、劳务合同或协议 

17.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证明 

1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资企业提供)

19.《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三资企业提供)

20.《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进出口企业提供)    

21.《特种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提供)

2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房地产企业提供)

23. 其它贷款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银行受理审查和审批  

 1.受理审查  

(1)主体资格审查   

 ①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属分支机构,应了解所属企业的详细情况及对

分支机构的授权。    

 ②企业证照是否年检有效,各证照反映的企业要素是否一致。   

 ③注册资本是否与现行章程相符;实收资本与验资报告及财务报表入帐是否一致。 

 ④企业法人经营期限是否覆盖办理业务期限;经营范围是否与办理业务的用途一致。

 ⑤章程及有关修正案是否齐全,是否有股东签章,对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是否有限制。

⑥验资报告中股东是否与现行公司章程一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占比;

实物出资是否已办理权属变更。    

⑦涉及的资质证书及行业许可证书,应查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⑧审核工商局打印的户卡是否与上述情况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资料齐全符实审查  

2.受理审批  

(1)审查、核实后,经信贷部经理审批同意,确立双方的授信关系  

(2)指定经办客户经理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估     

 客户信用评级是授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由各银行总行自开发

评估软件,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

对客户的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进行综合评价,并据以评定其信用等级。     

 一般满分为100分,90-100分的为AAA;80-89分的为AA级,70-79分的为A级,依次类推。

  各银行的信用等级级数的分类各不相同。评级只是为了给客户授信或贷款前,对客户的

资质、信用、资产实力各方面进行一个综合的判定,从而判断出不同等级,根据等级判定

是否给该客户进行授信或贷款,它只是银行的评价标准,对外没有什么参考意义,各银行

之间的评分也不具有可比性。

(四)贷前调查

 1.尽职调查的定义   

   是指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尽可能地获取、核实,

分析研究有关借款人及有关信贷业务、担保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和评估信贷业务

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2.调查程序

(1)明确调查人员

(2)制定调查计划并确定调查内容

(3)与客户沟通,作好调查准备

(4)实施调查行为

(5)分析与论证

(6)撰写调查报告

(7)上报审核岗审核、审批岗审批

3.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

(1)通过验看企业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书原件,确认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

(2)通过查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了解企业的股东背景及股权结构,判断企业的实际控制者。

(3)了解企业的主导产品、经营类型、经营规模及所处行业的地位。

(4)调查企业的产权演变历史和近年来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了解企业高管层有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分析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作风是否稳健。

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

(1)通过调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情况,分析其管理层素质。

(2)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职能部门,了解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重大决策程序等管理方面的情况。

(3)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关、企业的往来银行、供应商、产品用户、企业雇员等渠道调查企业在遵规守法、偿还贷款、结清货款、雇员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 

经营状况调查与分析:

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主要投资等)、市场营销、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等方面。

(1)主导产品的调查与分析;

对于生产企业,应通过调查主导产品及其构成情况以及这些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原材料的易获性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性。

对于流通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判断其经营特色与竞争优势。对于投资类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投资回报,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以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2)市场营销的调查与分析;

通过调查企业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判断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

(3)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

通过调查企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融资渠道及能力等,发现企业在上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4)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

了解国家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该行业的准入壁垒等相关信息,比较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同其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劣势,分析经营战略的合理性,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调查与分析:

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偿债能力。

(1)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核对审计报告原件,

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

(2)注意各期财务报表期初数与期末数是否对应,对于期初与期末不能衔接的,

应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通过分析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科目之间的相互关

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收益等的

对应关系,初步评判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 

(4)通过咨询、查账等手段尽量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

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

(5)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

必要调整。

(6)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

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综合分析:

(1)经济实力分析。      

通过比较企业在行业中净资产额、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销售额、净利润等

状况分析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经营能力分析。     

   通过测算和比较销售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对申请人的赢利水平、赢利稳定性

和持久性作出分析和判断。通过测算和比较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周转率、应收

及存货增长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等因素,对企业经营能力进行判断。

(3)偿债能力分析     

通过测算与比较资产负债率、流动比、速动比、长短期负债结构、银行负债明细,

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收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率、现金流量分析等分析,

判断企业负债总量、结构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现金流量是否充沛、

分析并判断企业偿债压力以及短期偿债能力。

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调查与分析:

(1)借款用途分析      

   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分析直接的、真实的借款用途,

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临时性周转还是铺底性资金,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

用于项目建设。对于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直接与交易背景相关的业务,

还应详细调查该业务的背景是否真实合法等。

 (2)还款来源调查      

  对企业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果还款

来源依赖于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应重点调查该笔交易顺利完成的

可能性;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的现金收入,应重点调查该笔现金收入

来源是否可靠。      

  通过上述调查分析,确认企业还款计划的合理性

 担保调查与分析: 

担保条件是否符合我行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行能否接受,有没有可能寻找到更好的担保条件。与他行担保条件进行比较,分析优劣。

  如为保证方式,应对保证人进行资信分析,得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的结论。 

  (1)保证人基本状况(名称、性质、与额度申请人关系、生产经营情况等)。  

  (2)保证人保证资格(包括权限)的确认

(原则上不接受子公司担保、对于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下属公司担保必须谨慎对待)

  (3)保证人保证能力评价(资信水平、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其他对外保证金额、

抵押(质押)情况,根据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净利润、

创汇等指标分析资本信用与财务状况,列表分析)。      

  如为抵押(质押)方式,应分析该抵押(质押)物能否充分保障授信额度安全性。

  (1)抵押(质押)的合法性(是否可设置为抵押或质押物,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

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置抵押的,是否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等)。 

  (2)抵押(质押)物名称、所在地、数量、质量和所有权(使用权)权属。

  (3)抵押(质押)物价值评价(注明评估、作价的方式,依据是什么)。 

  (4)抵押(质押)率测算。  

  (5)抵押(质押)物变现能力评价。

  结算往来和合作潜力调查与分析:

  (1)在我行开户的情况,是否基本户或是按贷款比例在我行办理存款和结算,

如不是基本户是否有望争取成为我行基本户。  

  (2)在我行各种授信品种或贷款余额、期限以及还本付息情况(不良贷款比率和收息率等)、信用等级、风险限额、已占用风险额度。

  (3)客户如在我行贷款并已进行清分,要说明清分结果及情况。 

  (4)在我行的日平均存款余额、结算业务量、综合收益。   

  (5)批准授信额度后我行新增的存款、结算量及各项收益预测额。  

  (6)客户与其他银行的关系,在其他银行的开户与借款情况,包括各种授信品种余额以及

还本付息情况等。

(五)授信的审查、审议和审批      

  客户经理(调查岗)完成了调查研究和授信报告后,经支行审核岗审查,并通过

支行决策岗审查后,将所有材料上报分行授信/贷款管理中心相关审查员进行审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丰富的信贷业务经验,贷款审查已嵌入各种贷款业务的管理流程之中。根据了解你的客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了解你客户的风险原则,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一般应要求把握以下内容:

 1.信贷资料完整性及调查工作与申报流程的合规性审查  

 ①借款人、担保人(物)及具体贷款业务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申报资料及其内容应合

法、真实、有效。 

 ②贷款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

规,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

2.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审查 

 ①借款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合法性,贷款用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

围内。  

②借款人股东的实力及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

健全。 

③借款人申请贷款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程序。 

④借款人的银行及商业信用记录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背景、主要履历、

品行和个人信用记录。

3.信贷业务政策符合性审查    

①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行业政策、土地、环保

和节能政策以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等。

②客户准入及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区域、客户、行业、产品等信贷政策。 

③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核定、定价、期限、支付方式等是否符合银行信

贷政策制度。

4.财务因素审查      

主要审查借款人基本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及审计

结论,要特别重视通过财务数据间的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及同业对比分析等手段判断

客户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并尽量通过收集必要的信息,查证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合理性。 

5.非财务因素审查      

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企业性质、发展沿革、品质、组织架构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经

营环境、所处的行业市场分析、行业地位分析、产品定价分析、生产技术分析、客户

核心竞争能力分析等。 

 6.担保审查      

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进行审查。

7.充分揭示信贷风险  

 (1)分析、揭示借款人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担保风险等 。

 (2)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8.提出授信方案及结论    

  在全面论证、平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提出审查结论。

  分行授信/贷款管理中心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风险度,提出意见,确定授信额度,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经部门经理复核,报分行贷款审

  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审议、审批,通过后,呈报分行行长签批。     

  行长不得担任贷审会的成员,对于贷审会通过的项目,行长可以行使一票否决

,但贷审会否决的项目,行长无权批准通过。

  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授信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授信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贷审会主要职责是审议职责范围内的授信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

行长审批的各类授信事项;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贷审会审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授信政策;  

2.授信业务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包括存款、结算、收益、结售汇业务等;  

3.授信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4.根据授信业务特点,需审议的其他内容。贷审会工作程序    

受理要件审查会议准备例会 审批批复

(六)签订授信合同    

授信额度批复后,银企双方约定时间面签授信合同

 1.填写合同      

贷款发放人员在填写有关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文本应该使用统一的格式,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

约定事项中约定。 

 (2)合同填写必须做到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

草,防止涂改。 

 (3)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

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

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

 (4)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条款要与贷

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2.审核合同      

 合同填写完毕后,填写人员应及时将合同文本交合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1)合同复核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主要包括:文本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合同条款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文字表达是否清晰;主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等。 

(2)合同文本复核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      

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

人、出质人、保证人)签订合同。  

(1)在签订(预签)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保证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2)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如果签约人委托他人代替签字,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对保证人为法人的,保证方签字人应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授权文件。 

(3)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 

(4)借款人、担保人等签字后,贷款发放人应将有关合同文本、货款调查审批表和合同

文本复核记录等材料送交银行有权签字人审查,有权签字人审查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

或加盖按个人签字笔迹制作的个人名章,之后按照用印管理规定负责加盖银行贷款合

同专用章。  

(5)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合同公证

(七)客户用信 

(1)用信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用信申请,填写《授信业务用信审批表》 

(2)用信审批     

 用信前应经有权审批行进行出账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用信手续,向客户提供信

用。未达到用信条件的不得用信。授信管理部门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用信前审查内容: 

1.用款前提条件; 

2.商务合同;  

3.贷款金额、利率和期限;  

4.贷款金额是否在授信额度内 

5.贷款用途; 

6.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

(八)签订借款(用信)合同    

  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在客户申请用信时, 须与客户面签《借款(用信)合 

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九)出账处理

 (1)申请出账      

经授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客户经理将用信材料上报放款审核岗,经审核通过

后,方可通知核心系统(会计系统)进行出账。

然后填写审批意见表和放款通知书,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凭证,经银行审核

无误后,交有权人签字,然后由核心系统(会计系统)出账。 

(2)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贷款人受托支付     

 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 

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      

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

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十)用信(贷)后管理

 1.用信(贷)后检查            

针对客户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

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客户

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贷款人可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客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

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企业贷款发放后7日内必须落实首次现场检查,且现场检查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三个月。

2.贷款分类   

 (1)我国贷款分类的沿革     

 1998年以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一直按照财政部1988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

要求,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

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2年)以上仍未归

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确认已无法收回(需要核销)的贷款列为呆账贷

款。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了贷款的五级分类标

准,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次级、可

疑和损失3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2003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

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停止执行一逾两呆分类制度,同时把实

施五级分类的范围从贷款扩大到表外业务。    

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贷款分类制度。

(2)分类应考虑的因素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贷款的担保。

 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对贷款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是贷款归还的可能性。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如还款愿意、银行管理和法律问题等。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3)风险准备金(拨备)的计提

所谓拨备,指银行业按五级分类贷款标准及风险资产所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它包括一般拨备、专项拨备和特种拨备。
  一般拨备(亦称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拨备。主要用于信用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应收账款、投资(包括股权、债权)等。计提标准银行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的期末余额的1%。
  专项拨备(亦称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拨备。根据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在五级分类中,按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的拨备率计提;正常贷款是否计提拨备由银行自主决定。

特种拨备(亦称特种准备)是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拨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

(十一)贷款的回收或展期

(1)贷款本息的收回      

贷款行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客户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并在规定的付息时间,由银行会计部门通过核心系统,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付息方式计算利息,从借款人账户划收。客户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行协商。客户还清贷款后,贷款行应将质押物交还出质人,或者向抵押人出具借款合同履行完结的证明,客户凭此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贷款展期      

贷款到期,客户因各项原因不能按时还款的,可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固定资金贷款展期,中期贷款(3至5年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5年以上)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只能展期一次。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对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慎评估展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科学确定展期期限,加强展期后管理;对于确因借款人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贷款重组;对于不良贷款,贷款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方式,予以核销或保全处置。

(3)逾期或违约贷款的清收      

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应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并按规定加收罚息,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属于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依法行使抵押权或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