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四川查处违反网络安全法首案:一网站因高危漏洞遭入侵被罚
【案例来源】
http://m.thepaper.cn/quickApp_jump.jsp?contid=1760093
【案例真实性】
真实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发展平台”网站因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网站存在的高危漏洞被黑客利用攻击入侵的网络安全事件。宜宾公安部门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发生网安事件束手无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处罚,对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处10000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唐某某处5000元罚款。
【分析要求】请指明上述案例中违法责任主体,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违法责任主体的违法情况以及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清晰的分析(需指明所引用的具体法律条款编号和对应内容)。
【案情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违法责任主体为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唐某某。
违法责任主体该涉事企业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违反“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第九条)。同时,其未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等,因措施不到位致网站被黑客侵入(违反第二十一条)。此外,作为网络运营者,发生网安事件束手无策,表明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违反第二十五条),以便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此,依据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第五十九条)应对该涉事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处罚。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应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信用惩戒(第七十一条),即对该涉事单位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核心要点】
明确违法责任主体为该涉事单位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唐某某;(2个要点)
表明违法责任主体“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但其未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存在这4个方面问题;(4个要点)
表明应进行信用惩戒。(1个要点)
【重要提示】
违法责任主体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它具体条款的规定之外:
网络运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时,必然违反第九条。
网络活动参与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时,必然违反第十二条。
只要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行为,那么必然涉及第七十一条处罚。
当有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注意体现第六十三条的禁业处罚。
注意分析是否涉及第七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衔接)。
【课程思政元素】
网络运营者和网络活动的参与者要知法懂法敬法守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此外,可能还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中的一项或几项。
给出案例涉及的课程思政元素以及对应的理由。
【思考问题】
1.该违法责任主体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是否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2.如果该违法责任主体被处罚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依然没有整改,那么应该如何进一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