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藏族舞蹈历史简介
1.藏族文化简介
藏族:是中国56个民族之一,是青藏高原的原住民,也是中国及南亚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在中国境内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四川省西部,云南迪庆、甘肃甘南等地区。藏族历史悠久,其丰富的人文宝藏和历时两千年的宗教文化,不但造就了藏族的历史、文化、信仰和习俗,同时也造就了整个藏民族。藏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普遍信仰藏传佛教。公元七世纪佛教从天竺传入吐蕃,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藏族人民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在文学、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艺术等方面,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此外,西南、西北藏族聚居区也相继成立了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乡。
2. 藏族舞蹈的发展历史
藏族舞蹈历史悠久,在公元前1世纪,“噜”(静态的歌)和“卓”(动态的舞)已发展起来。公元7世纪,藏王松赞干布为了巩固王权、安定社会,制定“十善法”。据《西藏王统计》描述:在公布这部法典之际,全藏举世欢腾,“或饰犀牛或狮虎,或执鼓舞人,以各种姿态献乐舞。叶蕃时期藏族的十风舞、拟兽舞、鼓舞和宗教性的巫舞等已十分兴旺。
清代刊印的《卫藏图说》和《皇清职贡图》载“杂谷本唐时吐蕃部落,男女相悦携手歌舞”, “妇女十多人,头戴白布围帽,身穿五色彩衣,手牵着手,腾足于空”。这种舞蹈就是藏舞“卓”和“伊”的原形。
在西藏,各地区的舞蹈形态和形体动作不尽相同。在他们开展的很多舞蹈活动中,都有极强 的健身作用,有顿足为节,连臂踏歌,热烈欢腾的农村“果谐”(圆圈歌舞);有踏步为节、重脚下节奏变化,热情欢快的“堆谐”(俗称踢踏舞);有既展舞姿又重情绪表现,豪迈奔放的农村牧区“果卓”(锅庄舞)等等。这些歌舞融文娱于体育为一体,不仅花样多、技巧高、而且又与藏民族艺术相结合,既能娱乐又能强身健体。此外,在西藏的寺庙和民间,还流行着一些模仿动物动作的舞蹈,如:鹰舞、狮舞、鹿舞、猴舞等。
为符合藏族“多神崇拜”的信仰特点,人们在祭祀礼仪中,创编了使用各种神祇面具,并含有大量藏族土风舞成分的程式舞蹈。这种祭祀舞蹈被后来盛行的藏传佛教黄教教派所采用,称其为《羌姆》,流行于西藏、内蒙、甘肃、青海、四川等信仰黄教的地区。《羌姆》舞蹈多由《拟兽舞》、《法器舞》混杂而成。在表演时,很少歌唱,气氛庄严、肃穆。
除了以上介绍的舞蹈,历史悠久的“藏戏”中的舞蹈也值得一提。西藏藏戏历史悠久,其起源可追溯到8世纪赤松德赞时期,在桑寺落成典礼上,艺人们将藏族民间舞与佛经故事结合成为一种哑剧式的跳神仪式。过去藏戏在广场演出,伴奏只用鼓与镲,以人声为演员帮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藏戏被搬上舞台,并对唱腔、乐队等进行了改革,丰富了藏戏音乐的表现力。藏戏曲调高亢,舞蹈性强,节日剧目《朗萨姑娘》、《顿月顿珠》、《苏吉尼玛》、《卓瓦桑姆》等,深受民众喜爱。在拉萨唐代所建大昭寺大经堂的“寺庙落成庆典图”壁画上,就绘有一位头戴白色面具、手持法器的戏人,正在边作舞边全神贯注地逗引着两头由人披兽皮装扮的“牦牛”,一旁还有击鼓作乐的伴奏者,其神态个个栩栩如生。这幅“寺庙落成庆典图”上的“戏兽舞”形象,不但说明早在千余年前的西藏已有“戏兽”表演,而且经历各个时期延续至今的“白面藏戏”和它的唯一传统剧目《西容仲孜》(藏语意为:西容县斗牦牛)在唐代已是十分成熟的节目。在白面藏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蓝面藏戏”,不但内容丰富、题材广泛,而且继承和保留了在古格王朝时已有的《布马》等民间舞蹈形式。使民间的广场舞蹈进入了程式化的藏族戏剧,同时还引用了藏民喜爱的民间音乐,使藏戏流传于藏族民间长盛不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