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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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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诉状的教学视频
上诉状
一、上诉状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
上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中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2. 作用
(1)上诉状能启动二审程序。上诉状是当事人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法院所作裁决的诉讼文书,是当事人行使法定的上诉权的具体表现。上诉状的提出能启动二审程序,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一审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审理。
(2)上诉状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二审纠正一审裁决的错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
二、上诉状的特点和分类
1.特点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上诉状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需要说明的是,公诉刑事案件的上诉人只能是一审的被告方(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自诉刑事案件的上诉人(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一样),既可以是一审的原告方,也可以是一审的被告方,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总之,谁不服一审裁判,谁上诉,相对方则成为被上诉人。但是,提起刑事案件公诉的一审检察院不是被上诉人。
(2)制作内容的针对性。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文书内容集中在“上诉理由”部分。在内容上,上诉状应当重点突出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所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3)制作时间的有限性。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分类
上诉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分为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和刑事上诉状三大类・分别适用二审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上诉状的写作格式和注意事项
(一)民事上诉状的写作格式
1.民事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首部。①标题。第一行居中写“民事上诉状”。②当事人基本情况。按上诉人、被上诉人顺序逐项去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应将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在称谓后用括号标出,例如“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③上诉案由。概括写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可表述为: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メメメ]××初字第メメ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④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改变原审裁判,以及如何解决本案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请求。
(2) 正文。①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主要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的错误,或者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不合法定程序之处进行分析论证,说服二审法院依法进行改判。因此上诉理由是民事上诉状的重点部分。一般而言,上诉说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案件事实方面。上诉理由部分首先写明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错误所在,然后在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叙述本案事实情况,正误对比,案件事实真相就十分明了,判决或裁定错误也就非常清楚。二是案件性质方面。上诉理由部分应就案件的性质即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论证,指出一审判决或裁定定性不准,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或裁定结果自然也是错误的三是适用法律方面。上诉理由部分应分析论证原审裁决引用的法律条文与案情事实不符存在片面性或曲解法律等,以致造成处理结果不当。四是法律程序方面。在实践中,因违反程序法规定,造成案件处理不当是客观的,如果原判决出现程序依据的错误,当事人可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当然,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五是原审裁判结果和诉讼费用裁判不当进行分析论证。在分析上诉理由之后,可用概括方式进一步明确上诉主张。一般写法是:“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②证据。如果二审中有新的证据、证人,应写明证据名称、件数、证人姓名和名称
(3)结尾。①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②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日期③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注意事项
(1) 上诉状的形式问题。民事上诉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主体问题。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但原、被告的代理人和近亲属不能成为上诉主体。
(3)上诉状的表达方式问题。和民事起诉状重在叙事不同,上诉状主要是对原审裁判进行驳论,夹叙夹议,以议为主;破立结合,以破为主。
4)上诉状的表述问题。在交代上诉理由时,要注意上诉人是对原审裁判结果不服而非裁判文书的不服,因此,要避免写成“不服X×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而应写为“不服X民事判决(裁定)”。
(二)行政上诉状的写作格式
1.行政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首部。①标题第一行居中应写明“行政上诉状”。②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和民事上诉状相同。③上诉请求。首先概括写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然后写明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改变原审裁判,以及如何解决本案争议的具体请求。在行政上诉中,如是当事人提出上诉的,除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外,还应写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要求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维持的主张。
(2)正文。①上诉理由。首先概述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行政诉讼情况、一审判决裁定的内容及提起上诉等情况,然后重点阐述上诉理由。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程序使用、裁判结果等进行分析论证。具体写法和《民事上诉状》的上诉理由部分相同。最后再次强调上诉请求。②证据。如果二审中有新的证据、证人,应写明证据名称、件数、证人姓名和名称。
(3)尾部。尾部写法可参考民事上诉状的写法。
2.注意事项
(1)上诉状的形式问题。和民事上诉一样,行政上诉也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2)上诉状的理由表达问题。行政上诉状理由应当重点突出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不要在具体行行为的形成过程上过多叙述,以免文字冗长、条理不清,重点不突出
(三)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格式
1.刑事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首部。标题写明“刑事上诉状”和上诉人身份等基本情况。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写法,与刑事自诉状基本情况写法相同。上诉人是原审当事人的,用括号注明原审诉讼称如“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或原审被告人メメ)”。刑事上诉状只写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案由这一部分:写原审法院名称、裁判文书名称、字号和制作时间,作上诉的表示或内容。常用的写法是:“上诉人因メ×(罪名)一案,不服メX人民法院メ年メ月X日(年度)X字第X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正文。①上诉请求。上诉请求要具体明确。②上诉理由。上诉理由主要写明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提出上诉时,通常指明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是适用法偉错误,定罪量刑不当或是程序严重违法等。上诉理由写完之后,写一简短结束语。常用的写法是:“综上所述,原审裁判存在××之处,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判)。”
(3)尾部。写明受状的上诉法院的名称、附件的名称和份数,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写明上诉日期
2.注意事项
(1)刑事上诉状要有针对性,应针对一审裁判的内容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要注意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条文。对一审裁判中没有争议的部分,可以如实肯定并一笔带过。
(2)上诉理由明确具体,切忌笼统、含糊。
四、写作版式
(一)民事上诉状版式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X告):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XX一案,不服XX法院XXX年X月X日作出的(XX)X法民初字 第X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 撤销XX人民法院(X)字第X号民事 判决/裁定 2. 改判。。。。。。。。 3. 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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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上诉状版式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X告):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XX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XX)字第XX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 上诉人:XXXX XXXX年X月X日 |
(三)刑事上诉状版式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X告):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XXX年X月X人(X)X字第XX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要求 上诉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 上诉人:XXX XXX年X月X日 |
五、例文
【例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取业、住所地、身份证号马、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吗、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メメー案,不服メX人民法院XXX×年X月×日(XX)字第XX号与(或者栽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メ)字第X×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住宅12套、办公房4套并承担造约金853367(包括逾期交房的违约金532398元、单方改变室内设范标准的违约金320968.79元),赔偿上诉人损失29800元;
3.一、二审诉讼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道用法律错误,应当子以依法撤销。
1.认定事实错误表现在:
(1)认定其余12名购房人没有去签购房合同,认定错误。
事实是:12名购房户都曾于接到通知的次日去被上诉人的售接部身求签购房合同,但以各种理由被拒绝。拒绝的真正原因在于被上诉人当时的楼房售价高于原来与上诉人约定的售价,被上诉人为了赚取高须利润而公然违法毁约。
(2)认定其余12户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就是失了购房权利,认定错误。
事实是:被上诉人与其余12户的购房合同虽然没有以书面形式予以签订,但上诉人方已经履行了交付购房款共168万余元义务,被上诉人接受,购房合同已经成立。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此后所步及的继续签订书面合同、继续交付购房款、交付房屋等义务,仅是合同的继续履行而不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
(3)认定因没有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返还4套办公用房的权利便没有形成,认定错误事实是:双方在2007年6月15日《协议》中就返还办公用房的套数、面积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4套办公用房的权利此时已经形成。此后,该《协议》ー直在被履行没有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过解除《协议》的要求或者通知。因此,上诉人的此项权利一直是存在的,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相应义务的请求也是成立的。
2.适用法律错误表现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是关于合同概念的規定,与界定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没有任何联系。适用该条文,生拉硬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应当接照约定全面行自己的义务”,它对应的条款是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規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展行合同义务或者展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教措范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責任”。但一审民事判决却在适用了第六十条的規定后判令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购房款100余万元,显然是适用的条文与适用的结果互相矛盾。
(3)一审民事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并参照适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是存在的错误同上,即适用的条文与适用的结果互相矛盾;二是适用的条文之间互相矛盾。
二、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通过改判方式予以支持。
经过一审庭审,双方以及法庭一致认可的事实是:双方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应返还上诉人
一方住宅24套、办公用房4套,至庭审结東被上诉人实际返还上诉人的是住宅12套,其余
的没有返还。上诉人认为:在协议并未被解除而是有效履行的情况下,购房合同已经成立
被上诉人违约不予履行,依法应负有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一审法
院却在合同成立与未成立之间摇据不定,甚至作出返还购房款的判决,实在错误,应通过改
判方式予以纠正。
综上,上诉人以为:上诉人之所以与被上诉人签订协议一一出让土地、返还房屋,就是因
为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企业职工面临生活等各方面艰难的不得已之下策。被上诉人的公然
毁约行为,不但是对高利润的肆无忌惮的追求,更是对上诉人一方企业、职工多年心血的肆
意践踏。上诉人无奈,只能依法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明察!
此致
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
メ××年×月×日
例文二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メ×,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XX市メX区XX路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メ×市××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2006)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区人民政府就Xメ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向×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足限、审批程序…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而不是同意。因此××区人民政府就××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XX区出台过三次出祖车经营权政策,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全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XX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XX道条)属于地方法規,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设立形式只能是法律和行法規,即设立权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立行政许可收项目。因此,××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相抵触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国家制足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无效”由此可见《XX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条款,已无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4.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范行政行为。被告没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而是根据“X×区人民政府(2005)124号文件精神”。“X×区人民政府(2005)124号文件”不是《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实范具体行政许可的依据。因此被告所实范的行政许可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判决。为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貴院提起上诉,望撤销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此呈
X×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X×XX年X月X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两份
六、练习
1.阅读下列材料,评析该《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メメ,女,40岁,メ族,メく市人,XX公司职エ,住本市メメ街メ
号×单元×号,邮政编码:Xメメメメメ2岁,族,×市人,××公司职工,住本市××街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男,42岁,X族,XX市人,XX公司职工,住本市XX街X号X单元×号,邮政编码:XXメ××
上诉人因不服メ×区人民法院2000年メ月X日[2000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不同意离婚,请求撤销原判决。
上诉理由
原判决认定我与李××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离婚。这
个认定是站不住脚的,判决高婚是错误的。其根据:一是所谓“双方经济情况互不公开”这与事实不符。婚前我们对经济问题订有协议,该协议第二项写明:“双方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的工资收入由女方自由支配。”我们信守协议,李メメ从未向我索取分文,而我还经常给他的儿子买衣服,为家里买菜和粮食等,有邻居冯大妈等可以证明。二是所谓“经常发生争吵,使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这也不合乎实际。我们争吵过,但不“经常”,更未“完全破裂”。试问有几家夫妻没有争吵过?常说“夫妻无隔夜之仇”,夫妻之间对某些问题看法不一致或生活习惯不完全相同,争吵几向是难免的。即使经常争吵,也未必就是感情已达到了完全破裂的程度。三是所谓“被告既不愿离婚,又不做和好工作”,并经过组织上“多次调解”与事实完全不符。我们双方组织上认为我们为玻事发生争吵并不奇怪,夫妻感情还是不错的本不存在组织出面调解的问题。直到李メ×起诉前タ,他的单位才派人来到我单位了解,尚未进行调解,李已诉诸法院。李起诉后,我一直生病,没有机会进行和好工作。法院受理案件后也没有进行调解,就草率判决离婚。
所以我与李X×的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尚有和好希望,原离婚判决是错误的,请求销
原判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1份
2.冯大妈证言1份。
上诉人:郑××(章)
2000年×月X日
仔细阅读分析上面的民事上诉状例文,回答下列问题
(1) 本状的基本格式是否完整正确,有无错漏?
(2)本状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写法是否正确?
(3)本状的上诉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合法,表达上有无缺陷?
2.阅读下列材料,请以××县民政局名义拟写一份《行政上诉状》。
当事人基本情况:上诉人(一审被告)××县民政局,住所地××县城关镇X×路北段定代表人姜X×,局长;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刘××,男,X年×月X日生,汉族,职业农民。
案件事实:刘メ×之子刘×生前系××县城关镇二中学生,199年7月11日中午,メ与同学相约一起到汝河游泳时,刘×不幸溺水身亡。原告刘XX认为其子刘×合己人符合评烈条件,向被告提出中请,被告受理后对涉及的现场证人进行了调查,被告认为,刘X在事发时虽有教人情节,但不属于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栖牲”的情形,不具备中报革命烈士的条件,因于2008年12月20日作出答复,对刘×不予中报评烈。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判决撤销被告××县民政局作出的X民字(メ×)×号《关于刘XX为刘×中请追烈的答复》的处理决定。
一审法院判決理由: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子撒镇国务院颁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标准,只要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任何一种法定情形即应批准为革命烈士。但被告X×县民政局在答复中认为刘×的行为不属于《革命烈士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即判定刘X×不具各中报革命烈士的条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上诉人作出的ズ民字(×)X号《关于刘×X为刘X中追烈的答复》的处理决定。
上诉理由:上诉人有关材料证实刘X×在整个事件中,虽有救人情节但是没有堪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的突出事迹,因而不属于《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为保工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牲”的情形,不具备申报革命烈士的条件,故上诉人作出的答复是完全正确的;上诉人作出的《关于刘X×为刘×追烈的答复》是基于被上诉人刘X×的中请,针对刘××提出的追烈理由作出的。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判决撤销上诉人作出的答复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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