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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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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报的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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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报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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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彰性通报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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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彰性通报范文讲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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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章节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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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案
http://www.gov.cn/zhengce/index.htm
通报
(一)通报的概念
《条例》规定: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报是告知性、指导性、知照性下行文,其主要作用是沟通信息,通过知照有关情况而发挥教育、启示的作用。
(二)通报的特点
1.时效性(及时性)
通报主要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无论是表彰先进起到示范作用,或是批评错误起到惩戒作用,通报都必须及时发布。否则时过境迁,就会削弱其奖惩的效果。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也要及时,否则延误工作。所以,时效性强是通报的一个显著特点。
2.典型性
典型性即代表性,能“以一当十”地说明问题。表彰或批评都要找到典型的人物或事例,才能起到“奖惩一个,教育大家”的作用。就其内容而言,通报的内容是具体的人或事或信息,它们不仅具备严格的真实性,而且要具备足够的典型性。只有通报真实而典型的事例、经验(或教训),才能发挥教育、启示、引导作用,以引导良好的工作风气或指导做好某方面的工作。
3.准确性
通报行文以陈述事实为重点,而陈述事实必须以准确为前提。无论是实施奖惩还是传达情况,都要求涉及的事实准确无误,客观真实。否则,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会产生不良影响。
4.启示性(教育性)
这是就其作用而言。通报与通知不同,通知的作用重在指挥、指导,而通报的作用而在于教育启示。表现在:以先进的典型树立榜样,发挥感召的作用;以错误的典型作反面教材,产生警戒作用;及时提供有用的信息,启发思维,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通报的种类
根据《条例》的规定,从内容、性质上,通报可以划分为:
1.表彰性通报
表彰性通报用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对本地区、本机关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以通报形式进行表彰,以宣传先进思想,树立学习榜样,发挥引导示范作用。例如,2012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表扬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
2批评性通报
批评性通报用于批评错误,总结教训。针对本地区、本机关错误的人和事,或存在的不良的倾向进行通报,抓住典型事例分析,以引起普遍重视。使责任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在更大范围内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纠正某种不良的工作风气或工作中某种不良倾向。例如,2012年3月21日《教育部关于安徽省界首市虚报中小学学生人数套取教育资金问题的通报》
3.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用于上级向下级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此类通报可 再细分为两类:(1)指导性通报,重在传达上级重要指示、重要的会议精神,重要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或指导性意见。例如,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2日发《关于清远市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2)一种是单纯的告知性通报,此类通报重在交流情况、沟通信息,使所属机关了解工作进度,把握重要信息。不进行分析,也不提出具体要求。例如,2013年1月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四)通报的结构
通报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几部分组成。
1.标题
通报的标题一般用三要素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例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各区县(自治县)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2.主送机关
通报一般写明主送机关,收文机关较多,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3.正文
不同通报正文写法有所不同
(1) 表彰性通报
表彰性通报的正文因表彰的对象数量不同,写法上有一定差异。
表彰的对象是单个的人或事时,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报缘由,此部分应述事实,写明事件的起因、发展和结果,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人物。表达时使用概括叙述方式,只要将事实讲述清楚即可,不能展开绘声绘色的描绘,篇幅也不可过长。事实要真实,用语要准确,使读者知悉该事件,并对事件进行评价,分析事件的积极意义和表率作用。二是通报决定,文字简洁,是前因之果,写明给予什么奖励或授予什么荣誉。三是提出希望与要求。通常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对被通报表彰单位和个人希望,希望其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第二层则是号召其他单位学习先进,以此为榜样,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见例文一)
表彰的对象是多个人或事时,正文不可能对或单位的先进事迹逐一陈述。此类表彰性通报的第一部分概述众多单位或个人的事迹,并总体进行评价,以“为了……”阐述通报目的。后面两部分与表彰单个的人或机关的通报写法前相似。需要注意的是,因被表彰的对象众多,其名单一般以附件形式出现。(见例文二)
(2) 批评性通报
写法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通报缘由,陈述被批评人物及其落后事件,对错误的性质、原因、危害、不良影响及教训予以分析、总结和定性。第二部分写明处理意见。第三部分对批评对象提出改正错误的具体要求,并希望有关方面引以为戒。为了防范和杜绝类似错误发生,批评性通报的结尾处,通常还可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或规定。
(3) 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有两种形式:一种只对有关事实做客观叙述;另一种还对有关情况情况加以分析说明,并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应采取何种对策的指导意见。两种通报写法不同。
单纯的情况通报正文通常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语,用高度的凝练的语言概述通报的内容,或叙述一下总的情况,简要写明做法或特点,取得的主要成绩,做出一个总的评价或阐明发布通报的根据、目的、原因等。然后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承上启下。第二部分是主体,写明具体事实或情况。通常内容较多,篇幅较长,要注意梳理归类,合理安排结构。最后部分是结语,可以是惯用语“特此通报”。也可是简单提出要求或希望。(见例文四)
指导性通报写作上的不同之处是在通报情况下的基础上,有分析有评价,最后部分要针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有指导性意见。和前者务“虚”的结尾不同,此部分要务“实”。(见例文五)
4.发文机关署名
在正文右下方标注通报的发文机关。
5.成文时间
置于发文机关之下,成文时间应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齐全。
(五)通报的写作要求
1.根据内容的需要,合理安排结构层次
通报的正文不宜规定僵硬的结构模式,要根据不同的内容,灵活地安排层次结构。如,对于取得成绩的一批单位进行表彰,往往用一个段落概述他们的成绩,并随之宣布表彰的内容,再用一个段落提出有关要求、号召与希望。而对某个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往往先用一段叙述其事迹,再用一段进行评价。最后用一段提出号召与希望。对反面典型的批评也采取与之相似的结构。
2.既要有事实的叙述,又要进行理论的升华
通报不能是“纯叙述”的文种,而要将叙述与理论进行结合。叙述说出基本事实,理论道明事物本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通报这一文种的教育作用。
(六)、通报与相似文种辨析
(一)通报与通知的区别
通报与通知有相似的一面,都是下行文,两者都具有知照性的特点,可以用来沟通情况,传达领导机关的意图。
但两者又有明显不同:
| 文种 | 通报 | 通知 |
| 适用范围不同 | 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 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
| 行文要求不同 | 通过典型事例或重要情况的传达,向下属进行宣传教育或沟通信息,以指导、推动今后的工作 | 告知事项,布置工作,要求遵照执行,带有指导性 |
| 表现方法不同 | 陈述事实,分析意义,作出评价,使人们明白清楚事实真相,受到教育,有分析,有议论 | 用概述式语言,一般不评议,直接写做什么、怎么做,具体明白,语言平实 |
| 发文时间不同 | 制发于事后,重在传达,往往是对已经发生了的事情进行分析、评价 | 制发于事前,通过具体事项的安排,要求下级机关在工作中照此执行或办理 |
(二)通报与决定的区别
通报可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决定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但两者明显不同:
1. 目的不同
通报的目的是是收文单位了解某一重要情况或者典型事件,重在教育比照,或先进示范,或以儆效尤。奖惩性决定重在处置,它的着眼点在奖惩有关单位或个人,它代表了领导层的权威意志。奖功罚过是其首要目的。
2.性质不同
通报用于表扬积极事迹,批评典型错误。所表扬或批评的人和事件属于一般性的典型。具有教育性、启示性的特征。而决定的事项比通报事项重要,表彰决定一般用于授予模范称号或记功等,处分决定一般用于撤职或留党察看等项目,其过错或过失都是比较严重的。具有权威性、重要性特点。
(七)、例文及简析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
首届江苏省年鉴奖获奖年鉴的通报
苏政办发〔2010〕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综合年鉴、专业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全省年鉴事业长足发展,丰富了我省历史文化资源,有力推动了文化强省建设。为鼓励先进,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评选结果,决定对《南京年鉴(2009)》等70部地方综合年鉴和《江苏年鉴(2009)》等9部省级年鉴予以通报表彰。
望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坚持为现实服务与对历史负责相统一、为领导机关服务与为社会大众服务相结合,认真做好年鉴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年鉴编纂出版质量和水平,使年鉴成为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江苏特色、具有多元功能的精品文献,推动我省年鉴事业迈上新台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20日
解析:
这是一篇表彰性通报,正文先指出表彰的依据,然后给予那些表彰,最后提出希望和号召。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015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标 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国办函〔2016〕68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25日 |
主 题 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办函〔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更好地发挥其政务公开和服务群众主平台作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6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国务院办公厅随机抽查了各级政府网站746个,大部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僵尸”、“睡眠”等现象明显减少,总体抽查合格率85%,比一季度有所提高。国务院部门(含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8.5%;北京、辽宁、青海等地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达100%,广东、湖北、山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地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超过90%。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基层网站仍存在严重问题。
(二)网站关停整改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三)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
(一)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加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的协同联动。
(三)做好存在严重问题网站的关停整改工作。
(四)强化对政府网站的监督考核。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1.各地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国务院部门及其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3.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