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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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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告的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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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告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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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PT
http://www.gov.cn/zhengce/index.htm
通告
(一)通告的概念
《条例》指出,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属于知照性的下行文。与公告相比,两者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从发文机关上讲,公告只有国家高层权力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才能发布,通告则由地方政府或机关团体发布;在发布范围上,公告无限制,知晓的人越多越好,而通告则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发布形式上,公告只在强势媒体上发布,而通告既可在媒体上发布,也可采取内部行文的方式,甚至可以印(或写)在纸上张贴;从对受文者的要求看,公告的内容主要让人知晓,而通告的内容除要求人们知晓外,某些具体的规定还要求人们执行,带有强制性。
(二)通告的特点
1.具体性。通告常常是发文机关针对本单位的一些实际业务活动而制发,所以其内容较为具体,有时可以说达到很细致的程度。如长春市关于国庆节实施放焰火的通告,时间细到几时几分,地点细到某个广场,某个公园。
2.广泛性(周知性)。一是制发单位的广泛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普通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此文种;二是内容的广泛性:可以包括政策法律的执行、地方的某些重要规定,以及单位的一些较为具体的工作事务。
3.制约性(约束性)。某些通告涉及的事务要求受文者遵照执行,因而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如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执行,否则将受到惩罚。
(三)通告的种类
可以根据用途、功能来给通告分类。
1.知晓性通告(周知性通告)。主要让受文者知晓某事,此类通告有的也具制约性,但不强。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兼并经营的联合通告》,主要让有关单位及个人知晓此事,以免带来工作上的麻烦。
2.制约性通告(规定性通告)。要求受文者遵照执行,制约性较强。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就是此类通告。
(四)通告的结构
要素 | 要点 | |
标题 | 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事由+文种 | |
主送机关 | 受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 | |
正文 | 通告的行文缘由 | 发布通告的缘由、根据、目的、意义等。 |
通告的事项 | 公告的具体内容 | |
通告的结语 | “特此通告”等习惯性用语 | |
发文机关署名 | 发文机关全称(印章) | |
成文日期 | X年X月X日(阿拉伯数字) | |
通告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四个部分组成。
1.标题
2012年7月1日之前,通告的标题主要有两种:
(1)完全式,即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文集中销毁的通告》。(2)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按《条例》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通告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2.正文
开头一般用一句话或一小段话写通告发布的缘由、根据、目的、意义等。
通告的主体从结构上讲,主要有三类:
(1)单层式。由一个自然段组成。这类通告的内容单纯集中,把有关事项说明则止。
(2)多层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段构成。分别讲通告的内容和相关的事项,如执行时间,惩处规定等。
(3)条文式。全篇通告以条款方式组成,各种规定讲得比较细致。
通告的结尾常用“特此通告”等习惯性用语。或用一句讲惩罚规定的话作结。
3.发文机关署名
在正文右下方标注通告的发布单位。
4.成文时间
置于发布单位之下。
(五)通告的写作要求
总地讲,通告和公告都是知照类下行文,其写作要求除发文单位有明显区别外,行文风格则大体相同,主要是要求语言要做到通俗易懂,准确简洁,便于受文者知晓和执行。
公告、通告、通知的使用:
(一)正确使用文种
实践中,在通告与公告、通告与通知时经常发生混淆,应注意不同文种不同的使用范围。另外,需要强调的是通告属于正式公文,应注意维护其严肃性。有些事项,如迁移、挂失、更改电话号码等可用“启事”来周知,还有些事项,如电影、戏剧、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告知可用“海报”,应避免使用通告。
(二)行文合法有据
通告的发布及其具体的规定条文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并在发文机关的权限范围内,不得滥用职权,随意制定、发布“土政策”,也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文。
(三)行文简洁,言语通俗易懂
通告,公布政策、传达信息为主要目的,为方便民众阅读,行文需要精简清晰,篇幅以短小为宜。此外,与其他公文比较,通告的阅读者较为广泛,通告对象的层次也较为复杂,多数为普通社会公众。因此通告的语言要求简明通畅,通俗易懂,少用专业术语,多用大众语言,便于公众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