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应用文写作

丁剑兰,余灿伟

目录

  • 1 项目一应用文概述
    • 1.1 课程标准
    • 1.2 授课计划
    • 1.3 任务一应用文的溯源与含义
    • 1.4 任务二应用文的特点作用
    • 1.5 作业
  • 2 通知、通报、通告
    • 2.1 新建课程目录
    • 2.2 第二课时 通知
      • 2.2.1 通知的练习
    • 2.3 第三课时通报
      • 2.3.1 通报练习
    • 2.4 知识链接:通知与通报的区别
  • 3 请示、批复
    • 3.1 课件
    • 3.2 第二课时请  示
      • 3.2.1 请示的练习
    • 3.3 第三课时批复
      • 3.3.1 批复的练习
    • 3.4 知识链接: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 4 计划、总结、述职报告
    • 4.1 课件
    • 4.2 计划
    • 4.3 总结
      • 4.3.1 练习
    • 4.4 知识链接
  • 5 法律文书
    • 5.1 课件
    • 5.2 起诉状(书)
    • 5.3 申诉状(申诉书)
    • 5.4 上诉状(上诉书)
    • 5.5 答辩状
  • 6 函、纪要
    • 6.1 第一课时函
      • 6.1.1 函的练习
    • 6.2 第二课时纪要
      • 6.2.1 纪要的练习
    • 6.3 知识链接:函与请示的区别
  • 7 市场调查报告   市场预测报告
    • 7.1 第一课时市场调查报告
    • 7.2 第二课时市场预测报告
    • 7.3 市场调查报告练习
    • 7.4 市场预测报告习题
  • 8 经济文书
    • 8.1 任务一 经济合同
    • 8.2 任务二询价函、报价函
  • 9 财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
    • 9.1 任务一财务报告
    • 9.2 任务二审计报告
    • 9.3 任务三财务报告习题
    • 9.4 审计报告习题
  • 10 招标书  投标书
    • 10.1 第一课时第一节招标书和投标书的概述
    • 10.2 第二课时招标书的写法
    • 10.3 投标书的写法
  • 11 机关事务文书
    • 11.1 任务一 计划
    • 11.2 任务二总结
    • 11.3 任务三简报
    • 11.4 任务四述职报告
    • 11.5 任务五启事
    • 11.6 知识链接:总结与计划的关系
    • 11.7 特别提示:简报的按语
  • 12 社交礼仪文书
    • 12.1 任务一邀请函请柬
    • 12.2 任务二贺信感谢信慰问信
    • 12.3 任务三条据文书
      • 12.3.1 请假条
      • 12.3.2 借条、收条、欠条
    • 12.4 任务四自荐信
    • 12.5 任务五倡议书申请书
  • 13 申论
    • 13.1 申论写作通识之概述
    • 13.2 申论写作考试的准备
    • 13.3 申论的写作
  • 14 附录
    • 14.1 党政公文处理条例
    • 14.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 14.3 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三课时批复
  • 1 批复
  • 2 批复的教学设计
  • 3 批复的教学设计之二
  • 4 批复的练习
  • 5 批复的范文
  • 6 肯定性批复范文


http://www.gov.cn/zhengce/index.htm

            批复

一、批复的概念

《条例》指出,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是答复性的下行文。上级机关收到下级机关的请示后,要使用批复这一公文予以答复。对请示的内容要明确表态,或同意、或不同意。有时在表态的同时,还要对下级所请示的事项作出必要的指示。

  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要用批复给予明确答复、阐明指示性意见。批复的写作要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

二、批复的特点

(一)行文的被动性

  使用批复的前提是下级机关上报请示,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

(二)内容的针对性(批示性)

   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写的,请示是问,批复是答。因此,批复写作时要着重解决针对性问题。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明确予以回答,不能答非所问。

(三)效用的权威性

   批复针对请示问题作出的指示,下级无论同意或不同意都具有党政工作的规定性,是下级机关开展工作的依据。批复所给予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必须按批复意见执行或办理,不得违背,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权威性。所以批复一经下发,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四)态度的明确性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事项,批复要给予明确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事项,上级机关批准或不批准,表意要准确,态度要鲜明,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不允许态度暧昧,使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也可以原则上同意,但对某些个别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

三、批复的分类

      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和请求批准的请示,相应地作为与请示对应的文种,根据内容和性质不同,批复可分为:

 (一)指示性批复

      又称为阐释性批复,用于答复请求指示的请示,是针对下级机关提出的难以解决的政策问题或没有明文规定的实际疑难问题,或对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指示不明确,上级机关作出的具体解释或答复。同时,还就请示事项的落实、执行或该事项的重要性、意义及落实措施提出若干指示性意见,对下级机关的该项工作有指导作用。如《交通部关于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批准性批复

       又称为表态性批复,用于答复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针对下级机关请求批准的事项进行认可和审批,通常是关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项目设立、资金划拨等事项的审批,带有表态性和手续性,是对请示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垫忠高速公路白石收费站的批复》。

根据答复的情况,批复可分两类。

1.肯定性批复。即同意或基本同意请示的事项。这类批复有时写得很简单,表个态就行;有时,则针对请示的内容作出有关指示,或补充某些内容。

2.否定性批复。即不同意请示的事项。作出否定性批复时,态度要慎重,要以理服人,说明不同意的原因。这是保护下级机关工作积极性的表现,也是对工作负责的表现。

四、批复的结构及写法

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五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

       批复的标题常有三种写法:一是常见的三要素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写进去,如《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二是由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是同意下级请示内容的,可在标题中明示“同意”,若是否定下级请示内容的,则标题不宜采用“不同意”之类的否定性文字。三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收文机关、文种组成,在发文机关后可加上表态词,旨在突出所针对的请示事项和单位,如《国务院关于同意烟台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二)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如果所请示问题有普遍性或需告知其他一些机关,可用抄送等形式。

  (三)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批复引据、批复事项、批复结语三部分组成:

  1.批复引据

       即正文起首语,是批复的起因或依据,主要说明因什么来文而批复。

   引据写法较为固定,要写明请示标题及发文字号,如:“你校《关于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分成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的请示》(清校发[2012]9号)收悉。”

  2.批复事项

      指示性批复和批准性批复此部分写法不同。指示性批复针对请示事项给以具体明确的答复,请示什么问题就答复什么问题,答复要具体、准确,既可以采用篇段合一形式,内容较复杂时,也可分条表述。

(见例文一)。

       批准性批复,首先针对来文表明态度。同意请示事项的批复,用“同意”作肯定的答复,然后再逐一引述请示事项予以首肯。根据实情还可以作出相关的指示,提出实施办法、注意事项或补充意见。(见例文二)。此类批复也可以只表明肯定意见,答复后没有必要的就不再作指示,行文十分简洁。

      基本同意请示事项的批复,用“基本同意”或“原则同意”表态,还须写明修正意见和补充处理办法。

      不同意请示事项的批复,用否定性表态语,文中首先用“不同意”表明态度,然后须具体说明理由,有理有据地纠正下级机关错误请示,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3.批复结语

      用惯用语“特此批复”、“此复”,单独成段。如果开头已用“现批复如下”此类承上启下用语,可以批复事项完则公文结束,省略结语。部分批复不用结语而是简要提出执行要求。

  (四)发文机关署名

      批复在正文之后署上发文机关的名称

(五)成文时间

置于发文机关之下。

(五)批复的写作要求

1.批复要具有针对性。请示什么事项, 就答复什么事项;不能无的放矢,答非所问。

2.态度要明确,措词要肯定。无论同意与否,观点都要鲜明。不能模棱两可,含糊笼统。否定性的批复要说明理由。

3.如在表态的同时作出相关的指示与建议,要明确具体,便于下级操作。

(六)例文及简析

索 引 号:014000319/2016-00233

分类: 其他  批复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22日

 

名  称: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  号: 苏政复〔2016〕10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6〕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苏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要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苏州市的开放优势、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双向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优化支持政策、健全统计体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及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三、省商务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及时跟踪分析《方案》的实施情况,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索 引 号:014000319/2016-00218

分类: 城市规划  批复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名  称: 省政府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  号: 苏政复〔2016〕9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的请示》(常政呈〔2016〕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

  二、同意常熟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鸭潭头、颜港、东市河、西城河、西门湾、虞山古城墙、菱塘沿围合的区域,面积2.4平方公里。同意确定南泾堂、西泾岸和琴川河等3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8公顷、9.2公顷和13公顷,具体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划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市域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虞山、尚湖、护城河、琴川河等山水环境。

  四、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保护以方塔、辛峰亭、虞山为焦点的视线走廊,延续当地传统和特色风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例文一]指示性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

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10〕7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得到赔偿,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并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支付方(被执行人)。

  二、法院代为执行的经济纠纷涉及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均应使用地方税收发票。地方税收发票的适用范围不应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0628

[例文二]批准性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

挂牌交易油菜籽、菜籽粨期货合约的批复

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挂牌交易油菜籽、菜籽粨期货合约的请示》(郑商发〔2012〕201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挂牌交易油菜籽期货、菜籽粨期货合约。

  二、油菜籽期货、菜籽粨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三、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平稳上市。

  四、在油菜籽、菜籽粨期货上市后。你所应当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密切关注油菜籽、菜籽粨的现货市场状况,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对油菜籽、菜籽粨期货的市场监控,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察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加大市场培训和机构投资者培育工作力度,积极引进产业客户。

  在组织油菜籽、菜籽粨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你所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