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书和投标书的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含义
招标是指招标人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采购等,寻找和选择理想的贸易伙伴,将自己的要求和条件公开告示,招来那些合乎要求和条件的承包商参与竞争,选择其中价格和条件最优者为中标人,订立合同进行交易的行为。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招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一定的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工作经验与业绩等。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招标和投标的作用
通过招标与投标的方式实现贸易成交,有利于打破垄断,打破条块割裂,进行正当、合法的竞争;有利于加强横向经济联系,促进企业间、行业间、地区间以至国际间的交流;有利于提高工程或商品项目的质量,缩短工程期或交货期,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为企业获得市场提供的机会和条件,并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有利于打开眼界,学习各种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改进生产工艺和进行科学管理;有利于保证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增强企业的活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市场经济在起步阶段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使之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确保这些项目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使工程、设备等采购项目的质量得到保证。
(三)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招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其次,公开原则还要求招标投标过程公开。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招标人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至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中予以拆封、宣读。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几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招标投标法》第6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没一个投标人的优劣。进行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改变载明的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招标信息,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招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
(四)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需经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是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工作,通常由专业人员组成小组来进行。招标文件必须对招标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还包括其他许多内容。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还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的作用在于:阐明需要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采购人与中标商签订合同的基础。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人应高度重视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并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务使招标文件严密、周到、细致、正确。
2.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因此,公开招标时一般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而邀请招标是则直接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3.投标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也常建立由专人组成的投标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并展开一定的工作,最终确定投标报价,编制好投标文件,密封后按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接受地点。未密封、未盖印的标函都是无效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形式。
投标人通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4.开标
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地点公开开启标函的行为。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有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
5.评标
评标是指由专门的人员对所有的投标文件按照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从标价上、技术上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6.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同时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二、招标书和投标书
(一)招标书和投标书的概念
1.招标书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是招标单位为了征召承包者或合作者而公布标的和条件,邀请投标人,利用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并在投标人中选择理想的合作伙伴的一种实用性文书。它是将招标的主要事项和基本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一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招标书的特点:
(1)公开性。招标书是一种告知性文种,它要像广告一样,借助大众传播手段进行公开,从而利用和吸收全国各地的优势于一家,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竞争性。招标书充分利用了竞争机制,以竞标的方式吸引投标者加入,通过激烈的竞争以实现优胜劣汰,从而实现业主优选的目的。
(3)时间性、招标书要求在短时间内获取结果,因而具有时间的紧迫性。
2.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书,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
投标书的特点:
(1)针对性。投标书的针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必须针对招标项目和招标条件、要求来写;二是必须针对投标单位自身的实际承受能力来写。
(2)真实性。投标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因为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后,便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3)竞争性。投标是一项竞争性很强的商品交易行为。为了能够中标,投标书的内容和语言必须具有竞争性,尽可能显示投标单位具有的某些优势条件,以击败其他竞争者。
(4)规范性。投标书的制作既要遵守国家对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又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不能随心所欲,任意制作。
(5)限定性。招投标活动一般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定,必须在限期内容将投标书递交招标单位,过期将视同自动放弃。同时,对投标项目的进度要求也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定。
(二)招标书和投标书的种类
1.招标书的种类
招标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依性质和内容划分,有工程建设招标书、大宗商品招标书、企业承包招标书、企业租赁招标书以及选聘企业经营者招标书等;依时间划分,有长期招标书和短期招标书;依范围划分,有企业内部招标书和公开招标书;依计价方式划分,则有固定总价项目招标书、单价不变项目招标书和成本加酬金项目招标书等。
2.投标书的种类
投标书有不同的种类,按投标方人员的组成来分,有个人投标书、合伙投标书、集体投标书、企业投标书;按性质和内容来分,有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书、企业租赁投标书、劳务投标书、科研课题投标书、技术引进投标书。在一个具体的行业中也可再分类。比如,金融投标书有金融融资服务投标书、项目贷款投标书、资金集中管理投标书、现金管理平台投标书、企业网上银行投标书、金融代理服务投标书(如代收费、代发工资、代保险等)、金融理财服务投标书、基本账户开设投标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