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特殊信访事项办理
一、集体上访
五人或五人以上为了同类问题联系到一起的信访活动称为集体上访。
集体上访事项的处理方法是: (一)热情接待,逐一登记。 (二)认真分析研究,区别情况,恰当处理。 (三)协助领导抓落实。
二、信访听证会
信访听证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复查或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通过陈述、举证、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听证单位根据听证情况、听证结论作出听证意见书,听证意见书是办理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
听证员由相关专家、学者、法律人员、人大代表或社会人士参加,职责是根据信访人和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依据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做出听证结论;信访人的职责是提出信访事项的证据材料,陈述自己的要求。
(一)信访听证会的执行程序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基本事实,提出相关要求,并出示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也要陈述。
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公开处理过程、政策法规依据及结果。
信访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建议进行答辩。
听证员依据信访事项事实和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向信访人解释说明信访事项中的合法与不合法的成分,引导信访人和行政机关分清各自责任,做好对信访人的说服教育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信访人最后陈述。
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最后陈述;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信访人暂时退场,由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
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信访人入场,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
双方在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上签字;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在规定时限内,由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做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正式行政决定,并送达信访人,同时告知信访人的申诉权利和时限。
(二)处理信访听证会难点问题的方法
三、危急情况来信来访
危急情况来信来访是指来信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紧迫、人员情绪反常、带有一定的危险性的信访事项。这类信访事项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则有可能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四、匿名信
匿名信是指不具名和具假名的来信。检举类来信中匿名信占相当大的比例。匿名信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多数是因为怕打击报复,也有的是因为并非亲历担心情况不准,还有的是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诬陷。匿名信的存在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因此,对匿名信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五、重信重访
指同一信访人第二次以上提出的、主要诉求和事实与此前基本相同的信访事项。解决重信重访问题的方法:加强信访督查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防止官僚主义作风滋生。加强协调,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避免重信重访现象发生。耐心做好重信重访人的工作,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认真分析重信重访人的心理变化,制定工作方案,对症下药。对屡教不改、无理取闹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法制手段。
课程教学反思:
本章节重点让学生掌握信访工作的基本要素,了解国务院《信访条例》,并以此为为依据,通过对信访工作、信访构成要素、信访制度、信访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的介绍,旨在使同学们对信访工作的意义有所认识,增加学生的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