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代女性体育运动的初步发展
一、先秦时代
背景:夏商周三代,是一个呈现着浓厚血亲色彩的族群社会,也是由父系氏族步入阶级社会的阶段。这一时期,生产力持续进步、封建制逐步确立,社会生活中祭祀与宴乐中的身体运动,如舞蹈和射礼等,也日益建制化;同时,射箭、驾车及舞蹈,也成为官学和私学教育系统中的重要内容。军队规模的壮大及战争的频繁,使得各类身体素质的锻炼和武器操演的渐趋体系化;在已经开始“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的社会分工模式下,男性主导了显著性的身体活动,并成为体育运动的社会主体;女性参与各类体育活动的权利和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首先,来看夏商周时期(一),商周的封建宗法礼制,对女性在政治、教育权利上是有限制,但对女性参与身体运动的束缚并不严重。1. 奴隶主时常进行野外狩猎活动,并且会带上妃妾一同游猎;2. 而对于底层妇女,因“礼不下庶人”的社会规范,而相当程度上保持了体育活动的自主性。比如《诗经》中记载,“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显示当时女性游水活动开展的比较普及。3. 女性仍然被视作通灵的媒介,在商、周的宗教祭祀活动中担当乐师和巫师等角色,以歌舞的仪式娱神通灵、禳灾降福;女性舞蹈还是贵族娱乐的重要方式,舞蹈专业训练队伍也很庞大。
(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女子体育除了休闲、娱乐、祭祀等活动以外,也出现了军式、竞技等特点。东周时期战争的频繁使得技击斗剑风行于民间,女子也成为重要的参与者,比如越女论剑。
秦汉帝国时代
自秦以来,中国步入官僚制集权帝国时代。秦汉帝国政治体制的变革,在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女性的身体活动。一方面,董氏儒学为政治所吸纳,上升为官方意识形态,“男尊女卑”,“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 的社会观念得到强化,进一步抑制了女性参与竞技类的体育活动;另一方面,岁时节令活动的规制化及上层社会女性的非生产化,使得女性更为青睐休闲性的体育游戏,女性休闲娱乐活动获得较好的发展。
(一)在秦国秦朝时期,一方面是由于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持国家统一和皇权专制,举国上下实行民间禁武。这一时期军事体育的发展占主要地位,而民间体育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得以保留的只有宫廷中的乐舞、角抵和养生、导引等等。
另一方面是由于女性地位逐渐陨落,妇女活动不受重视。先秦诸子百家思想中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也对秦朝妇女地位有着较大影响。 女性从自我展示的审美主体转变为被男性欣赏的审美客体,多追求“窈窕”、“贤淑”。无论是儒家学派孔子所言“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道家学派庄子所提出“男先而女从,夫先而妇从”或是韩非子提出的以妇女作为政治工具,生育工具的说法,无不显示着女性在进入父权社会后处于较为低下的地位。秦朝仍在封建社会形成之初,各项专制仍在形成阶段,道德礼教规范对女性活动的限制较轻,妇女活动尚未被打上妇德的烙印。
(二)汉朝时期,汉高祖采用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实行“与民休息”,重视生产与恢复经济,社会生活相对安定,社会生产力也随之得到发展,使得文化事业与体育活动日趋繁荣。女子身体活动开始增多,并且娱乐性、观赏性、阶层分化也逐渐得到了增强。首先是观赏性增强,女子体育活动也随之逐渐发展成为取悦君王,满足统治阶级享乐需要的工具,很多舞蹈技艺高超的宫廷乐人和嫔妃因获得皇帝宠幸而提升地位。姣好的容貌身材和高超的舞艺,成为一些平民女子改变命运的重要资本。这种社会风气促进了女性舞蹈的推广与发展。
在民间社会,女性休闲体育活动也呈现出较大的阶层差异。汉朝社会中上层家庭中的女性不事生产,亦有更多闲暇时间游戏娱乐,活动多局限于家族庭院或郊外,呈现出以自我娱乐及轻快柔和的特点。其中,投壶、秋千、跳绳、蹴鞠和棋类等较为盛行。社会下层的女性苦于生活奔命,除了孩童时的跳绳和踢毽等活动游戏,极少常规化的、群体性的身体休闲生活。社会下层一些女性为生计所迫成为专职艺人,如舞姬和百戏表演者(倒立、柔术、走索、跳剑、弄丸等),依靠苦练的技艺表演谋求生活资本。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汉朝时期伴随着医学的进步,以保健养生为目的的引导术也在民众间普及,这也成为女子体育运动的重要组织部分。1974年,湖南马王堆西汉墓中出土帛画《导引图》。该画有44位男女老少在做各种导引动作,通过肢体动作和呼吸配合以增进健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当时社会,女性已经普遍地练习导引动作。
女子体育活动在这个发展中出现新的特点:首先是出现了军式、竞技类的身体活动,但是随着父权制意识形态的松紧而起伏;其次,女子体育运动的观赏性和娱乐性逐步增强;再次,上层、下层妇女的体育活动的分化(分层)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