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理解)
1.认定标准2.办理的条件
【拓展思维】1年、12个月、经营期等时间概念有何区别?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分期,由此形成会计期间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最基本的会计期间是1年,采用公历计算,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就是公历会计年度,称之为历年制。但现实生活中,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不都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的,还有一些行业如远洋捕捞、高科技核武器、航空航天、大型建筑行业、地铁施工等企业甚至会跨经多个会计期间(公历年度)进行生产经营业务,这就会在理论上产生会计期间如何确定的问题。我国会计年度和财政年度都是使用历年制。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会计准则和税法都使用了12个月的概念,而不再使用传统“年”的概念。西方很多发达国家都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周期,自行选择使用会计期间。
财政年度是指某个国家(或地区)用来确认计算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年度划分,有历年制和跨年制之分。某些宗教国家还可能采取宗教的教历年度。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理解)
三、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的特殊问题(理解)
1.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纳税3.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拓展思维】如何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理解纳税人身份的区分?
会计上的“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非常重要,税法上的“实质课税”原则也很关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形式要求”是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这是从金额方面的要求;“实质性条件”是会计核算健全,这是从性质上的要求。为了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收不受损失,对于销售额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以上要求,但实质性会计核算健全,可以准确计算纳税的,可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报送有关资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之所以对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一些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是为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其有临时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这样就可以加强管理,保证税收源泉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