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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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具体的应用表现)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拓展思维】实质课税,在会计核算的原则上称为“实质重于形式”,很多税法规定也体现了实质性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有“视同销售行为”,虽然形式上不是销售,没有取得销售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也不确认为收入,但是在税法上,已经实质性的形成了商品的流转流通过程,有些已经实质性的形成了税法确认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故需征收增值税。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理解)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拓展思维】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一个通俗的例子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是程序法,其他各类税法都是实体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