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前儿童营养保育目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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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成都市教育局、卫生局、食药监局联合颁布《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对全市幼儿园(含托儿所、学前班等托幼机构)的食堂配餐、流程操作、收费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在园婴幼儿的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和均衡7“不”,具体为: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含转基因的食品;不得以包、饺、糕、团、饼、酥、卷、条、饭、粥、馒头、粽子、烧卖、蔬果冻等以外的食品代替点心;不得提供糖果和油炸食品,尽量减少甜食;不得制作豆浆、皮蛋、木薯、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含氰甙果仁、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不得提供回锅菜;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分析思路: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需要从均衡膳食、规范操作管理、合理收费等方面进行。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中的7不正是对于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的规划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