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无菌检查
一、概念及应用范围
(一)概念
无菌检查是指检查无菌或灭菌制品、敷料、缝合线、无菌器具及适用于药典要求无菌检查的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既凡直接进入人体血液循环系统、肌肉、皮下组织或接触创伤、溃疡等部位而发生作用的制品或要求无菌的材料、灭菌器具等都要进行无菌检查。对医疗及预防用的生物制品,是指制品不得含有杂菌;灭活菌苗、疫苗不得含有活的病菌、病毒的一套无菌检查法。药品、敷料等应按《中国药典》收载的无菌检查法规定进行,生物制品应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收载的无菌检查法的规定进行。
(二)应用范围
需要进行无菌检查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各种注射剂:用于肌肉、皮下和静脉的各种针剂,包括注射用的无菌水、溶媒和溶剂、输液、注射剂原料等。
2.眼用及外伤用制剂:用于眼科手术、角膜创伤及一般创伤、溃疡和烧伤等外科用药品制剂。用于注射或深部组织创伤、溃疡、出血的中药制剂亦应无菌。
3.植入剂:即用于包埋于人体内的药物制剂,如不溶于水的激素、避孕药物、免疫药物及抗菌素肿瘤药物等要求无菌的制剂;心脏瓣膜以及固定用金属板和有机器材等。
4.可吸收的止血剂:如明胶发泡剂、凝血酶等用于止血并可被组织吸收的各种药物制剂。
5.外科用敷料、器材:如外科手术用脱脂棉、纱布、结扎线、缝合线、可被吸收的羊肠线及一次性注射器与一次性无菌刀片、输血(输液)袋、博士伦等。
二、无菌检查常用方法
经灭菌或无菌操作法处理后的制剂必须按《中国药典》规定进行无菌检查,证实已无微生物生存后方能使用。
(一) 无菌检查方法
1.直接接种法:将供试品溶液接种于培养基上,培养数日后观察培养基是否出现浑浊或沉淀,与阳性和阴性对照品比较或直接用显微镜观察。此法适用于非抗菌作用的供试品。
2.薄膜过滤法:取规定量的供试品经薄膜过滤器过滤后,取出滤膜在培养基上培养数日,进行阴性与阳性对照。薄膜过滤法优于直接接种法,可滤过较大量的样品,即可直接接种于培养基管中,也可用显微镜直接观察。此法灵敏度高,操作简便,不易产生假阴性结果。此法适用于有抗菌作用的或大容量的供试品。无菌检查的全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的污染,应在层流洁净的工作台中进行。
(二)无菌检查注意事项
1.无菌检查应由具有微生物学专业知识、较高水平的无菌操作熟练人员或相应资格的经过正式微生物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2.无菌检查时,除无菌室应符合洁净级要求外,应严格掌握无菌技术,使用的器材、材料需灭菌彻底。
3.凡供试品的品种不同,按规定应分别做阳性菌对照试验,同一品种,不同厂家、不同批号都应做阳性对照。同一品种,相同规格,如有2~3批一次检查时,做一批的阳性对照即可。
4.当阳性菌对照管无菌生长,供试品的检验结果应判为无效。
5.当供试品加入培养基中,产生混浊,影响观察结果时,或对接种的供试品经培养后,出现混浊的情况时,必须连续培养7天后,取原混浊培养物进行转种,继续培养2~3天,再经染色、镜检证明有无细菌的生长方可判定结果。防止因亚致死状态的微生物生长缓慢而被漏检的情况。
6.无菌试验的培养期应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对有疑问者,须延长培养时间。USP24(2000)无菌检查规定,无论直接接种法还是薄膜过滤法,其培养时间均为14天。如用薄膜过滤法来检查湿热灭菌的产品,则培养时间不得少于7天。
7.在培养期内必须逐日观察,了解培养过程中的变化,不可在培养期结束时才观察结果。
8.对一些放射性药品无菌检查的安全、防护以及培养物灭菌、废弃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