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中国社会

郭于华 等

目录

  • 1 社会学的学科性质
    • 1.1 我们都是社会性动物
    • 1.2 命运多舛明证其力量所在
    • 1.3 社会人都应具备的心智品质
  • 2 社会学与社会生活
    • 2.1 社会学的公共性
    • 2.2 社会化与社会角色(上)
    • 2.3 社会化与社会角色(下)
    • 2.4 文化系统与文化变迁(上)
    • 2.5 文化系统与文化变迁(下)
  • 3 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
    • 3.1 古典社会学理论三大家
    • 3.2 社会学理论与现代社会
    • 3.3 社会学研究方法概述
    • 3.4 社会学的定量研究
    • 3.5 社会学的定性研究
    • 3.6 涂尔干关于自杀的研究
    • 3.7 中国自杀问题研究
    • 3.8 研究方法的对比分析
  • 4 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
    • 4.1 社会角色
    • 4.2 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
    • 4.3 社会关系:六度分割理论
    • 4.4 社会关系:找工作与社会网
    • 4.5 泰坦尼克号与社会结构
    • 4.6 社会结构的测量与作用
  • 5 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
    • 5.1 阶级还是阶层
    • 5.2 社会的开放与封闭
    • 5.3 案例分析:教育视角下的分层与流动
    • 5.4 富二代还是官二代,你呢?
  • 6 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
    • 6.1 富士康青年工人为何自杀?
    • 6.2 中西社会结构的比较
    • 6.3 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
    • 6.4 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 7 社会制度与社会治理
    • 7.1 国家的产生与职能
    • 7.2 民主政体
    • 7.3 极权政体
    • 7.4 威权政体
    • 7.5 社会自治
  • 8 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
    • 8.1 农业文明的起源与延续
    • 8.2 农业社会与乡土中国
    • 8.3 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中国农民
    • 8.4 中国的城市化问题
  • 9 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
    • 9.1 社会运动理论的发展
    • 9.2 个体行为、集体行为与权利维护
    • 9.3 公民权利的依法维护
    • 9.4 维稳体制与不稳定幻象
  • 10 社会变迁与转型
    • 10.1 社会变迁与现代化
    • 10.2 现代化的理论解释
    • 10.3 全球化发展趋势
    • 10.4 路在何方?如何走出陷阱?
  • 11 阅读
    • 11.1 阅读
  • 12 问卷调查
    • 12.1 问卷调查
维稳体制与不稳定幻象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在中国语境下讨论社会运动问题,不能简单套用已日臻成熟的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因为我们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的社会,甚至“公民社会”这一概念与实践在“我们这儿”还是不许讲、不能做的。

我们所面临的三个结构性制约:

1)高强度的国家机器压力——维稳;将社会自组织和社会运动的可能消灭于萌芽状态;

2)极细密的意识形态控制——宣传;有效的洗脑导致普遍的“社会恐惧症”——直到今天,在关于社会的本质、作用和意义上还存在着巨大的误区:社会似乎总是站在国家或体制对立面的敌人;“社会”这个团结、稳定、和谐的最重要的组织和机制却被视同异端,成为与其特质相悖的负面因素,这实在是天大的误解。

3)已经破碎的社会信任体系——系统信任瓦解,造成强烈的疏离感,个体的原子化状态。

1、维稳悖论与恶性循环

由于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增多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措施不力,“社会稳定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一个难以解开的“结”。这既是一种现实的“结”,也是一种心理的“结”。在此背景之下,“维稳”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否有利于“稳定”成为决定进退取舍的基本准则;担心社会不稳定,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忧患情结。具体而言,现实社会中任何不满意、不同意见都被列为不稳定因素、必在排查消除之列;在实际工作中,影响稳定成了无法担当的政治责任;在一般民众那里,稳定成为一种无需论证的话语。结果是,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对稳定问题最为焦虑、在维稳上投入力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维稳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近年来不仅没有得到缓解,而且还在不断恶化。无论是行政支出,还是人力投入,目前都呈现出强劲的上升势头。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维稳成本将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的一个日益沉重的负担。而更为不利的是,为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进行的一些重要改革,往往由于担心造成不稳定而被束之高阁,由此造成政体改革无从启动,言论自由不能放开,反腐措施无法诉诸社会,利益集团的发育失去社会的控制,社会溃败日趋严重。

近年来大量的案例表明,旨在消除不稳定因素的维稳工作,实际上已经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造成了“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维稳成为制造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的维稳思路往往是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的。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越是要强调社会稳定、强化维稳工作,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民众越是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就越是倾斜,尤其是底层群体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大;利益格局越是倾斜,利益矛盾和冲突也就越尖锐,不满情绪也就越强烈;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受到压制,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有时甚至是暴力的方式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于是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而社会矛盾越是激烈,政府就越是要强化维稳工作,从而形成一种社会不稳定的恶性循环。高压维稳只能造成不开安全阀的高压锅效果。

更糟糕的是,维稳成为维护既得利益格局的工具。维稳的本意是维护社会的稳定,确保整个社会的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但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社会稳定和利益表达被人为对立起来:利益表达、特别是来自社会下层的利益表达,往往被认为是危及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而受到压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压制和牺牲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其结果不仅是治标不治本,不仅无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有时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

2、将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一致起来 

僵硬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目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绝大多数是因为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而造成的。近年来社会矛盾冲突事件呈现的上升趋势,其根源并不在于利益矛盾数量的突然增多以至于无法应付,而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无法及时调整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缺乏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制衡机制,权力不受限制是造成矛盾冲突的最大原因。 

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中,利益分化是一个普遍现象。当前,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初步建立,利益分配的格局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分化。更由于权力与市场化转型的紧密结合、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全球化进程的影响等诸种结构性因素,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以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拆迁户等为代表的位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不仅缺乏在市场中致富的机会与资源,就连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的基础资源也屡遭侵害。在利益遭受侵害时,由于这些群体的组织资源相当稀缺,且受到目前的维稳模式的种种限制,他们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难以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无力通过利益表达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在与强势群体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时,他们往往处于一盘散沙、失语失声、束手无策的境地,有时不得不寻求用体制外的方式进行利益的抗争。 

目前的中国社会也并非完全没有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但可以真正有效利用这些体制内表达渠道的,往往是那些掌握了大量资源、与政府有着密切关系的强势利益群体。体制内的利益表达在许多情境中只是强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因为正当利益表达渠道的缺失,弱势群体当然无法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利益关系失衡的格局始终得不到调整,才导致弱势群体被迫采用体制外的利益表达方式。而这些方式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威胁又促使政府对这些体制外的利益表达方式采取高压政策。如此,弱势群体既在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格局中缺位,又在体制外的利益表达方式中遭到打压。其后果是,不仅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及时的保障,而且,这种用强力和高压建立起来的稳定本身也非常脆弱和敏感。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人们可以发现,引起事件的事由往往是微小甚至琐碎的,但结果却形成众多人参与的、后果严重的大规模暴力事件,事由和结果之间高度不对称,其原因就在于此。而目前“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为社会长治久安埋下真正的隐患。 

大量的研究表明,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则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温家宝前总理在 2010 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就此而言,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才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3、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为主导的制度化建设

要打破“越维稳越不稳”的稳定怪圈,就必须破除目前僵硬的维稳思维,形成在新的形势下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从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新思维。这种新思维的关键之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改变目前社会中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局面,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

信息获取机制;利益凝聚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利益协商机制;调解与仲裁机制。这六个方面的机制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中相互配合,层层递进,缺一不可。就现实而言,特别应当强调其中的利益凝聚机制和施加压力机制。建立利益凝聚机制,关键在于形成利益诉求凝聚和表达的组织形式。有效的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减少矛盾的出现,而且有助于促进矛盾的解决。而行之有效的施加压力机制,应当包括集会、游行、请愿和罢工等方式。现代社会运动证明,只要充分明晰了集体行动的程序和规则,将其转变成常规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是大规模的罢工、集会、示威也不会对社会的基础秩序造成整体性冲击,反而有利于及时释放和消解掉那些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紧张,释放压力。

解决不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还是要靠法治,所以要防止用运动式治理体制化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设。(《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