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权或者历史的共同体,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韦伯:现代国家是“在一个特定的疆域范围内垄断了暴力的合法使用权的人类共同体”。关键组织维度:官僚制度,精英群体。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 英国自中世纪始,地主的未耕种的土地可以被其佃户自由地用作牧场(commons);为普通人所使用(freedom of the commons)。几个世纪以来这一安排运行良好,因为外部因素如战争、疾病、自然灾害等限制了一块土地上的人口数量和牲畜数量。但是自18世纪人口快速增长以来,危机发生了——individual herd owner VS. the common people as a whole 每一个体所有者都尽可能增加牧群的数量,以获得更多的奶制品、肉等收益,而增加放牧的成本却是所有人平均分摊的,这很快就导致过度放牧(overgrazing),牧场的破坏乃至经济毁灭的结果(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结果是地主联合少量最富有的佃户,关闭公共牧场,收回自由进入权。导致公众的自由被某一精英的圈地和控制所取代。
“公共牧场的悲剧”说明,许多对于人类社会而言至关重要的事情与对于个人而言至关重要的事情是相互矛盾的。为了提供公共利益(common or collective good),人们通常被迫屈从于领导者和政府加于他们的控制,即为了公共物品而让度自己的自由与权利。不幸的是这样的让渡经常导致不幸,领导者可以利用他们的权力和权威压迫、剥削甚至奴役他的人民。事实上大多数的历史中,国家就是一个镇压机构。
“实验室中的公共牧场悲剧”:1983年,在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一个研究组以本科学生为被试,进行了一次模拟的“公共牧场”的社会实验。(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in Laboratory——Harvesting Game)
这个实验说明人类为什么接受领导者和管理者,及创造出政府这种机构;而同时可以预期的风险是,人类总是倾向于使用权力去剥夺他人。因而政府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特征:为了给群体提供最佳利益,强制(coercion)是必要的。为了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生产,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是相互抵触的。有许多种公共物品对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福利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我们必须免于受到他人伤害;我们不能冒着不断担心自己的生命财产的危险而与其他人生活在一起;第二,我们必须免于受到来自外部的伤害——如他族成员的进攻和掠夺;第三,一定的资源和服务必须被提供,而这不可能来自自愿和个人行动。当然,公共物品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对任何个人而言,最好的是获取利益而不分担代价,即做所谓的“沾光者”(freeloader)。但这通常是不可能的,当敌人的进攻被击退时,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获益,但某个武士获益最大,如果其他人都前往迎敌而他呆在家里,避免了伤亡的危险。但如果这个策略是可能的,公共物品就不会产生,因为所有的武士都会呆在家里。所以,如果没有一种方式强迫个人分担他们应有的贡献,就不会有公共物品存在。这种强制可以不必使用,但必须形成可靠的威胁。
国家或政府是一个社会中政治过程的组织化体现——通过这一方式决策得以形成,社会生活得到指导和控制。国家产生于人类社会,因为必须提供可靠的威胁以迫使公共物品的产生。只有通过有组织的强制,人类才能保证自身享有公共物品。这里产生了所有社会困境中最大的一个,为了获得公共物品,我们必须创造出能够强制我们的组织。然而这样做的时候就出现了这样的可能性,那些握有强制手段的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非公共物品而行动。结果是,政治领导人可以独断地利用政府为他们个人获益而使用强制力量。
国家(state)是拥有至上权力并且合法使用暴力、拥有垄断权的机构。
马克斯·韦伯:国家的本质在于它要求在它的边界内合法使用暴力的独占权。如果没有有组织的强制去防止个体的强制,人类就将生活在一个托马斯·霍布斯所描述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的情境中——无政府状态。一个个体生存和获益的自由要求对他人的自由加以限制。我不能自由地生存除非你没有杀死我的自由。
国家的首要功能就是保持其内部秩序,使生活成为可以预期的和安全的。国家的存在也是为了提供外部安全这一公共物品。事实上,国家服务于提供所有的集体物品(collective goods)——那些其成员无法自己提供的东西,从灌溉的沟渠到有着合法规范的军队。国家的这些功能被那些起草美国宪法导言的人们清楚地理解: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国家是必要的恶。
因此我们一直面临着一个最古老的政治哲学困境:如何能够有一个国家同时又保持它的驯服状态。当我们检视有关限制国家权力和增加个人自由的理论时,我们会发现两种基本的国家类型:一种是精英国家,倾向于专制的;另一种是多元国家,倾向于允许较多的自由。
两千多年来,政治思想中一个主要问题一直是如何限制国家的权力。问题的性质似乎足够明白,国家是必要的,这意味着国家始终有使用其强制力量去剥削和压迫其公民的潜在力量。如何能够限制这些强制力的滥用而同时又不削弱国家实现其必要功能的能力?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解决之道在于创造出一个特殊的“哲学王”(philosopher-kings)阶级——即经过专门训练能够公正地有限制地使用国家权力的人们。哲人王不仅是智识中的菁英分子,他们除了特定能力以外,还须具备特定倾向。柏拉图将他的理想的哲人王以六种特性来界定:必须能对目的作抽象的推理;能够知道达到目的的有效手段;能够自制以面对诱惑时坚守理性;能够避免错误的推理;关爱真理和学习;以及仁慈和真诚的倾向。
然而正如Lord Acton所断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政治理论家一直在寻找限制领导阶级权力的社会安排,18世纪以来,政治思想家总结了两类驯服国家的必要事物:
其一,一套清晰的规则(程序与法律)必须被建立,它们确定国家权力的界限和权力能够与不能行使的方式。然而自定规则是无济于事的。因而导致
其二,一种能够使权力在许多力量群体(powerful groups)中广泛分布的结构。以这种方式,没有一个集团能够毫无规矩地追逐自己的利益;所有的集团都要接受其他力量集团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做出的监察。
在古代,国家曾是统治阶级剥夺人民的工具。路易十四言:朕即国家。近代启蒙以来,“主权在民”的思想彻底颠覆了国家概念。在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看来,国家不再是“君权神授”的统治者奴役人民的用具,不具有任何先验的神圣性,它只是一个契约的产物,即老百姓为了更好地生活和管理生活,缔结契约,成立的一个地域性的组织,它的来源是老百姓的授权,它的目的在于为了人民能更好地生活。
人来到世上,上帝给予人以充分的生存条件,自然人拥有自己先天的、神授的生活资源和权利,无待于任何他人包括君主、皇帝、国家之给予,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会滥用。中国社会现实反复证明了阿克顿爵士的明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要相信任何统治者的任何正重承诺或信誓旦旦,如自律、自我监督、自我纠正。“人是靠不住的,总统是靠不住的”。道德制约不了权力。唯有以利益对抗利益,以权力制衡权力。民主监督与暗箱操作。